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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便利用汇主体,近期北京外汇管理部对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此次调整遵循防范风险与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目前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全部业务的办理权限,并对各类业务权限进行细化,同时尽量减少审批层级,体现出“全、细、少”的特点。 一是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实现全覆盖。此次调整在全面梳理业务条线的基础上,将原来未在权限表中明确的34项细项业务增加到新的权限表中,权限设置涵盖了现有全部业务品种。特别是根据外汇管理“五个转变”的要求,首次明确了系统数据处理、事后监管等业务的处理流程,并对咨询解答、意见征询等业务权限加以明确。 二是把握风险底线,权限划分更科学。此次调整不再简单依据金额大小划分业务权限,而是同时考虑业务风险、难易程度以及同类业务授权情况等多种因素,对各项业务权限进行细化。例如单独设置外商投资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增减标识权限,并根据是否已有前期核准分别设定增加标识和取消标识的权限。 三是减少审批层级,效率显著提高。此次调整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力求提高效率,减少审批层级,调低33项风险较小业务的审批权限,单项业务最多可减少4个审批层级,审批流程大大缩短。 此次调整优化,使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权限划分更加科学,业务操作更加顺畅,业务流程更加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文明服务标准化水平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用汇主体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节约了时间成本,为促进首都贸易投资便利化再做贡献。 2014-06-16/beijing/2014/06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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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8日,北京外汇管理部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达成了打击外汇违法行为和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合作意向,并正式签署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打击外汇违法行为和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合作备忘录》,标志着北京地区外汇管理与税务监管部门专题合作机制正式启动。 此次与税务部门联手合作,双方共享数据信息和监管资源,通过税务数据、外汇资金数据进行匹配核对,可以为更加有效打击外汇违法行为和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提供较为可靠的支持;双方强强联合,监管优势互补,也将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有助于发现和打击较为隐敝的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我管理部检查部门将以外汇检查分析应用系统为抓手,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分析研判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实并继续深化多部门合作机制,实现部门间密切协作、整体筹划、联合行动,始终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威慑和打击。 2014-11-02/beijing/2014/110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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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商务资发【2014】6号)文件规定, 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时申报相关部门的年报信息。截至目前,仍有7918家企业未申报外汇年报或商务部门年报信息,具体为:外汇年报、商务部门年报均未参加的企业1721家、单独未参加外汇年报的企业3705家、单独未参加商务部门年报的企业2492家。 外汇年报提示: 外汇年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请各外商投资企业尽早申报,避免出现年报末期申报过于集中,外汇局审核、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修改重报时间紧张的情况,以保证企业能够按期完成年报。外汇年报具体办理须知可参见我管理部6月1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年报事宜咨询电话:63978922。 外商投资企业如未按时限参加外汇年报,外汇局将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企业设置为管控状态,并予以相应处罚,管控状态下,企业无法在外汇局、银行办理相关外汇业务。请各外商投资企业高度重视年报信息申报工作! 商务部门年报提示: 商务部门年报日期已延长至2014年7月31日,请尚未完成年报申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尽快进行申报。 2014-07-29/beijing/2014/07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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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请见附件。 附件1: 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外汇年报办理须知 2014-06-12/beijing/2014/06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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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工作指南 2014-08-25/beijing/2014/08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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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0月,银行结汇7274亿元人民币(等值1079亿美元),售汇8258亿元人民币(等值122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984亿元人民币(等值14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6923亿元人民币,售汇760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68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52亿元人民币,售汇65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9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42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87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26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50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62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12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303亿元人民币。 2016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78594亿元人民币(等值11923亿美元),累计售汇95572亿元人民币(等值1450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6978亿元人民币(等值258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7204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841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637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65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15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60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87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796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4091亿元人民币。 2016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4380亿元人民币(等值2132亿美元),对外付款15333亿元人民币(等值227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953亿元人民币(等值141亿美元)。 2016年1-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0368亿元人民币(等值22805亿美元),对外付款168064亿元人民币(等值2548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7696亿元人民币(等值268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6-11-17/beijing/2016/1117/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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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10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 答:10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有所缓解。一是银行结售汇逆差收窄。2016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146亿美元,较9月份下降49%,其中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结售汇逆差102亿美元,环比下降62%。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下降。10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141亿美元,环比下降69%。其中,外汇收付为顺差148亿美元,上月为逆差8亿美元;人民币收付逆差290亿美元,环比下降35%。 一些有利于外汇供求趋向平衡的因素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市场主体结汇意愿相对稳定,购汇比例环比下降。10月份,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58%,总体保持基本稳定;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9%,较9月份下降3个百分点。二是企业外汇融资稳步提升,去杠杆进程进一步放缓。10月末,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外汇融资余额较9月末增加10亿美元,已连续8个月增长;10月份,企业偿还国内外汇贷款购汇规模较9月份下降34%。三是境外机构继续增加对境内债券市场的投资。10月末,境外机构持有境内债券余额较9月末增加207亿元人民币,已连续8个月增长。四是投资收益、旅游等季节性购汇回落。10月份,投资收益购汇环比下降56%,旅游项下购汇环比下降5%。五是海关进出口顺差扩大,带动贸易项下结售汇顺差增加。10月份,海关进出口顺差491亿美元,较9月份增长17%,银行代客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环比增长46%。 近期,国内经济增长的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夯实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的基础。10月份,我国官方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为51.2%,为两年多以来的最高值;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4.0%,创今年以来新高;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增长1.2%,上涨幅度有所扩大;前10个月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8.3%,相比前9个月提升0.1个百分点。总的来看,随着我国经济运行更加平稳、经济结构持续优化、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断增强,经济基本面优势也会日益突出,有助于更好地抵御外部冲击,维护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在中长期保持基本稳定的格局。 2016-11-17/beijing/2016/1117/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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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81.28亿元人民币,流出235.60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54.32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16.36亿元人民币,流入104.45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11.91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值,2016年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2.19亿美元,流出35.35亿美元,净流出23.15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2.46亿美元,流入15.67亿美元,净流出16.79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6年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54.32 流入 81.28 流出 235.60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11.91 流入 104.45 流出 216.36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6年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23.15 流入 12.19 流出 35.35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6.79 流入 15.67 流出 32.46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 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6-11-11/beijing/2016/1111/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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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11月1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8495元,1欧元对人民币7.3676元,100日元对人民币6.3424元,1港元对人民币0.88297元,1英镑对人民币8.5811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1887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8910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8492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8810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0662元,人民币1元对0.62955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9.6314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1000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70.45韩元,人民币1元对0.53548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4681沙特里亚尔。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6-11-15/beijing/2016/1115/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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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11月14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8291元,1欧元对人民币7.3808元,100日元对人民币6.3835元,1港元对人民币0.88020元,1英镑对人民币8.5806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1501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8446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8248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8976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0471元,人民币1元对0.63083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9.6424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0915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71.01韩元,人民币1元对0.53783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4915沙特里亚尔。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6-11-15/beijing/2016/1115/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