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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8.9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43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5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9万亿美元)。 2020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2.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85万亿美元)。 2020-11-05/hebei/2020/1105/1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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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0-11-03/hebei/2020/1103/1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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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放松对银行印制涉外收付凭证的要求,明确银行可使用电子形式《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和电子凭证。二是银行可自主在“数字外管”平台修改《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三是进一步明确退款的申报原则和1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四是顺应代码编码变化,相应修改《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同时废止。(完) 2020-11-16/hebei/2020/1216/1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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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唐山市银行推进落实外汇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情况,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张刚副局长带领调研组深入辖内8家银行开展了实地调研。 在现场调研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各银行2020年以来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情况,深入了解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并结合当前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对下一阶段银行外汇政策推进、做好金融服务及防范风险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唐山市中心支局国际收支科、外汇管理科相关人员参加了调研。 2020-12-03/hebei/2020/1203/1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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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秦皇岛市中心支局吴刚副局长带领调研督导组对辖内4家银行、5家外贸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走访,了解各银行“稳企业、保就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此次调研督导通过实地走访,详细了解金融外汇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指导银行加快科技创新和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在对企业的走访中,向企业积极推介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及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等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为企业纾难解困。 下一步,秦皇岛市中心支局将持续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精准帮扶,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2020-11-23/hebei/2020/1123/1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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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29/hebei/2021/0129/1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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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1-01-29/hebei/2021/0129/1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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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秦皇岛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外贸企业座谈会,吴刚副局长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分析了2020年以来秦皇岛市跨境资金流动的总体形势、主要特点以及未来需要关注的问题,听取了各银行业务产品介绍和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介绍,并对企业提出的政策需求和业务需求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秦皇岛市辖内各银行主管外汇业务的行领导、部分重点外贸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21-01-22/hebei/2021/0122/1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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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廊坊市中心支局对三河市相关银行开展政策法规培训。 培训会上,廊坊市中心支局结合工作实际向相关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介绍了总局贸易便利化相关政策的出台背景,对《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相关政策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廊坊市中心支局、三河市支局相关人员,三河辖内相关银行外汇业务主管行长、部门主任、外汇业务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21-01-08/hebei/2021/0108/1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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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7月,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次折合7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2.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7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9次折合9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南籍谢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2020年1月,谢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等方式,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8次折合8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次折合56.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天津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12月,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次折合7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2019年9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7.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2018年5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笔折合4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西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9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40.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浙江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8月,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次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南籍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9月,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次折合24.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1-11/hebei/2021/0111/1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