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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事业新篇章”专题报道之五 记者 周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国家外汇局先后推出了多项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逐渐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项目开放之路。 支持企业境外上市 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支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是资本市场开放的重要出发点和立足点。1992年,中央成立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指导小组,挑选9家不同行业类型的境内企业作为第一批上市试点企业,中国企业开始逐步进入国际投资者视野。此后,越来越多境内企业开展境外上市业务,特别是到香港市场融资,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跨越式发展。截至2018年10月末,共有1120家内地企业在港上市(含H股和大、小红筹),其总市值占香港市场的67.3%。 改革开放以来,外汇局推进多轮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2016年,为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部署,降低企业杠杆水平,增加外汇有效供给,外汇局在现有政策框架内创新,推出基石投资绿色通道的创新制度安排,便利境内机构以基石投资者身份参与境内企业境外IPO,不仅有利于境内公司顺利完成境外上市,也方便了境内机构参与境外证券投资。截至2018年10月底,已有15家企业借助基石投资者制度顺利在香港联交所完成上市发行。 引入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 资本市场迎来双向开放 在推进资本市场开放方面,外汇局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遵循积极、稳妥、有序开放原则,实施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在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上同步推进。2002年,外汇局会同证监会等部门推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核定投资额度内,进入我国资本市场进行证券投资。2006年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在一定额度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实现了资本市场“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新局面。2011年,为配合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使用跨境人民币在境内证券市场投资。RQFII在投资总额和试点地区双向扩容,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选择。 2013年8月,外汇局对QDII外汇管理进行改革,淡化资格管理要求,同时取消除投资额度外所有审批手续,大幅简化资金汇出入流程。2018年4月,外汇局围绕投资额度进行新一轮改革,QDII额度发放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目前,QDII总额度为1800亿美元;截至2018年10月末,共有152家机构获批额度,累计批准额度1032.33亿美元。 2018年6月,外汇局对QFII和RQFII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新一轮改革,取消QFII资金汇出比例限制和QFII、RQFII有关锁定期要求,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期保值。QFII和RQFII管理原则逐渐趋于统一,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提供了更多便利,有助于吸引长期资本进入中国境内资本市场。目前,QFII总额度已提高至1500亿美元,RQFII总额度已提高至194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18年10月末,共有286家QFII机构获批1002.56亿美元额度,共有203家RQFII机构获批6401.72亿元人民币额度。发展至今,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已成为我国证券投资开放最重要、也是最成熟的渠道。 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融合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便利境内外资金跨境投资A股和港股,2014年11月17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正式启动,实现了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2016年12月5日,进一步开通“深港通”,同时取消了双向总额度限制,扩大每日交易限额。“沪港通”和“深港通”均采用人民币交收和结算,对单家机构没有额度限制。通过特定的技术和跨境结算安排,内地投资者、香港投资者可以直接买卖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香港联合交易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末,“沪港通”项下“沪股通”累计净买入3306.35亿元人民币,“港股通”累计净买入6232.26亿港币;“深港通”项下“深股通”累计净买入2480.57亿元人民币,“港股通”累计净买入1878.40亿港币。 2015年7月1日正式推出的基金互认机制,是“沪港通”之后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融合的另一制度创新,标志着集体投资类证券项下“居民在境外发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内发行”两个子项实现了由“不可兑换”到“部分可兑换”的新突破。在外汇管理方面,不设单家机构、单只产品额度,相关登记及资金汇兑等可直接在银行办理。通过两地基金互认,两地居民可参与跨境证券投资,为两地居民进行跨境资产配置提供合理渠道。截至2018年10月末,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累计净汇出93.11亿元人民币,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净汇入5.10亿元人民币。 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 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始于2010年允许境外央行、境外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参加行三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2016年,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范围。外汇局积极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对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采取便利化的管理方式,不设行政许可和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汇出入无需核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不设锁定期、汇出比例和额度限制,充分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据债券通有限公司统计,截至2018年10月末,境外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余额16890亿元人民币。 2017年7月,在香港回归20周年之际,内地与香港在“沪(深)港通”的基础上增加债市互联互通,即“债券通”。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两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投资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局对“债券通”未设行政许可,也不要求办理外汇登记,投资没有额度限制,“债券通”相关投资资金可以自由汇出入。截至2018年10月末,“债券通”累计净买入成交近3183.02亿元人民币。 拓宽境外投资范围 自2013年起,外汇局分别在上海和深圳推出QDLP/QDIE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经批准后面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并投资境外投资标的,支持有能力的境内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对外投资。境内投资者可通过QDLP/QDIE渠道,配置境外证券类及股权类资产。2018年4月,上海、深圳两地试点额度分别增加至50亿美元,更好地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此外,2015年,配合国家原油等特定品种期货对外开放战略,外汇局制定便利化配套政策,对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不设投资额度限制,资金汇出入自由便利,境外投资者可以汇入人民币或外币资金作为保证金进行投资。2018年原油及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投资者以来,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程度显著提升,期货价格的国际影响力也不断增强,相关产业受益明显。境外投资者积极参与我国原油和铁矿石期货市场,累计净汇入资金超过两亿美元。 展望未来,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之路仍然任重而道远。外汇局表示,将继续坚持改革开放,把国际经验和中国特色有机结合,推动形成全方位、高水平的开放格局,构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新局面。 (来源:金融时报) 2019-02-01/hebei/2019/0201/1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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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至5月,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分行未按规定审核留存有关企业结汇资金用途的合同及发票等资料,在未审核企业外债结汇资金用途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的情况下,违规为企业办理外债资金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第六章中“银行审核材料”与“审核要素”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款40万元人民币。 2019-02-22/hebei/2019/0222/1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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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6日,外汇局调整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的“FDI入账登记”功能,以解决银行办理FDI入账登记和企业资金使用的时滞问题。升级后,银行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入账数据向外汇局申报后,可立刻凭借申报数据信息直接为企业办理入账登记(应确保申报数据和入账登记数据中包含的凭证信息的一致性),随后,企业可使用该笔资本金办理结汇或对外支付业务。 2019-02-15/hebei/2019/0215/1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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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截止日后申请补报的,如有合理理由且系初次未按规定申报的,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019-02-22/hebei/2019/0222/1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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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招商银行江门分行违规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贸易货款收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16万元人民币。 2019-02-15/hebei/2019/0215/1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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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除按相关规定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外汇实盘买卖外,不允许以任何方式直接参与境外市场的外汇买卖。通过境外代理商等形式进行炒汇,属于境内个人境外投资行为,目前国家没有放开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限制。 2019-02-15/hebei/2019/0215/1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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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孩子的留学材料办理购汇,购汇人应为孩子本人,但父母及他人均可代为办理。购汇用途选择“境外留学”。 2019-02-22/hebei/2019/0222/1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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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581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143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952亿元,储备资产减少203亿元。 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24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6141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9154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99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3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00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809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17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68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40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30亿美元。 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5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56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28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86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4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95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4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428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71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8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20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00亿SDR,储备资产减少21亿SDR。 按SDR计值,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3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663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993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27亿SDR。(完) 2018年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581 233 166 贷方 2 52,441 7,717 5,511 借方 3 -50,860 -7,484 -5,345 1.A 货物和服务 4 1,355 199 142 贷方 5 46,978 6,913 4,937 借方 6 -45,623 -6,714 -4,794 1.A.a 货物 7 6,850 1,008 720 贷方 8 43,177 6,354 4,537 借方 9 -36,327 -5,346 -3,817 1.A.b 服务 10 -5,495 -809 -577 贷方 11 3,801 559 399 借方 12 -9,296 -1,368 -977 1.B 初次收入 13 117 17 12 贷方 14 4,988 734 524 借方 15 -4,872 -717 -512 1.C 二次收入 16 109 16 11 贷方 17 475 70 50 借方 18 -366 -54 -3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143 168 120 2.1 资本账户 20 -12 -2 -1 贷方 21 3 0 0 借方 22 -14 -2 -1 2.2 金融账户 23 1,155 170 121 资产 24 -7,161 -1,054 -752 负债 25 8,316 1,224 87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952 140 100 2.2.1.1 直接投资 27 5 1 1 资产 28 -1,709 -251 -180 负债 29 1,714 252 180 2.2.1.2 证券投资 30 2,305 339 242 资产 31 -624 -92 -66 负债 32 2,929 431 308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7 -3 -2 资产 34 -15 -2 -2 负债 35 -2 0 0 2.2.1.4 其他投资 36 -1,340 -197 -141 资产 37 -5,016 -738 -527 负债 38 3,675 541 386 2.2.2 储备资产 39 203 30 21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724 -401 -286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8年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49 -55 -32 贷方 2 140,436 21,528 15,115 借方 3 -140,686 -21,583 -15,147 1.A 货物和服务 4 1,872 280 201 贷方 5 126,755 19,434 13,644 借方 6 -124,883 -19,154 -13,444 1.A.a 货物 7 16,749 2,561 1,802 贷方 8 115,594 17,719 12,442 借方 9 -98,844 -15,158 -10,640 1.A.b 服务 10 -14,877 -2,281 -1,601 贷方 11 11,161 1,715 1,203 借方 12 -26,038 -3,996 -2,804 1.B 初次收入 13 -1,817 -286 -199 贷方 14 12,293 1,881 1,321 借方 15 -14,110 -2,167 -1,521 1.C 二次收入 16 -304 -49 -34 贷方 17 1,389 213 150 借方 18 -1,693 -262 -18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6,141 954 663 2.1 资本账户 20 -23 -4 -3 贷方 21 7 1 1 借方 22 -31 -5 -3 2.2 金融账户 23 6,165 957 666 资产 24 -20,881 -3,207 -2,250 负债 25 27,046 4,164 2,91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9,154 1,428 993 2.2.1.1 直接投资 27 5,087 799 554 资产 28 -4,628 -710 -498 负债 29 9,715 1,508 1,052 2.2.1.2 证券投资 30 6,849 1,052 740 资产 31 -3,028 -470 -327 负债 32 9,877 1,521 1,067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41 -22 -15 资产 34 -100 -15 -11 负债 35 -42 -7 -5 2.2.1.4 其他投资 36 -2,641 -400 -286 资产 37 -10,136 -1,541 -1,087 负债 38 7,495 1,141 801 2.2.2 储备资产 39 -2,990 -471 -327 3.净误差与遗漏 40 -5,892 -898 -631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9-02-15/hebei/2019/0215/1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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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2018年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 2018年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有何特点? 答: 2018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呈现顺差,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经常账户顺差增加。2018年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233亿美元,环比增长338%。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00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809亿美元,旅行、运输和知识产权费仍是服务贸易主要的逆差项目。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保持顺差,跨境资本延续2017年以来净流入的态势。2018年三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40亿美元,其中,证券投资净流入339亿美元;直接投资保持基本均衡,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251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252亿美元。 问:2018年三季度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 2018年9月末,我国整体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储备资产规模仍位列全球第一。 一是对外金融资产总规模略有增加。2018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70473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0.1%。其中,对外直接投资资产15420亿美元,增长1.3%;对外证券投资资产5288亿美元,增长2.0%;对外其他投资资产17936亿美元,增长0.8%;储备资产31771亿美元,仍位列全球第一。 二是对外负债有所增长。2018年9月末,我国对外负债53545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1.1%,主要受汇率变动和价值重估的影响。其中,来华直接投资负债29603亿美元,增长0.3%;对外证券投资负债11331亿美元,增长0.4%;对外其他投资负债12530亿美元,增长3.4%。 2019-02-15/hebei/2019/0215/1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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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二是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试点企业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三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超期限退汇及非原路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四是简化进口报关核验。银行能确认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试点情况,继续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 2019-02-22/hebei/2019/0222/1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