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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5月宁夏获批国家外汇管理局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宁夏分局”)全力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稳妥有序推进政策在全区落地实施、扩面增效。自2022年6月7日首笔业务成功落地以来,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宁夏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金额达1.70亿美元,其中,今年一季度新增便利化金额是2022年全年的1.13倍。 宁夏分局进一步拓宽便利化政策的业务种类范围,将政策实施范围由之前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拓宽至货物、服务贸易全部外汇收支业务。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赋予审慎合规的银行及信用优良的企业更多自主权,实现业务“秒申请、分钟办”。2023年一季度,宁夏新增便利化业务金额9318万美元,占同期宁夏货物、服务贸易总体收支规模的23.1%。截至一季度末,宁夏累计办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1340笔,金额为1.7亿美元,便利化业务笔数和金额分别较2022年末增长了105.2%和113%。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本着“越合规、越便利”的原则,积极将全区经营良好、业务合规的优质民营中小微企业纳入政策范畴,简化企业跨境贸易资金收付汇管理。截至一季度末,全区便利化企业由2022年末的10家增至17家,均为民营中小微企业。 2023-06-29/ningxia/2023/0629/2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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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泰州市中心支局在金融教育基地组织召开“汇率避险 服务实体”主题宣传培训会,全辖15家重点涉外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中心支局顾玉清副局长出席会议,国际收支科介绍了企业汇率风险中性工作,结合具体案例对企业如何选择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进行了讲解,并就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常见表格的填报方法进行宣讲。 本次培训会有助于引导涉外企业树立风险中性意识,降低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影响。活动期间,参会企业还与授课专家进行了互动交流,效果明显,获得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2023-06-29/jiangsu/2023/0629/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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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6/content_68888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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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6/content_68888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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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6/content_68886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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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6/content_68888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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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6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2: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2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人的便利化购付汇额度,以欺骗手段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金额合计15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6万元人民币。 案例3: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36.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8万元人民币。 案例4: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8月至9月,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29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2.6万元人民币。 案例5: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1年1月,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59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94.1万元人民币。 案例6: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70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7: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3月,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虚假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金额合计71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83万元人民币。 案例8:陕西籍乌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8月,陕西籍乌某利用18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9:河北籍刘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7月,河北籍刘某利用20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9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河北籍潘某逃汇案 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河北籍潘某利用15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5万元人民币。 2023-06-29/safe/2023/0629/22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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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下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指导下,由浙江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展业自律机制主办、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承办的“浙里汇汇万民”汇率避险政策宣讲会在杭州举行,100余家外贸企业代表在现场参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陆巍峰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上,陆巍峰副局长指出,近年来,浙江省分局全力推进外汇领域各项改革,深入开展“浙里汇汇万民”外汇助企惠民活动,坚持为民办实事,稳步推进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创新方式优化汇率避险服务,不断提升全省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和外汇服务质效,真正解决企业急难愁盼。全省银行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出台一系列创新举措,在产品创新、授信模式、减费让利等方面持续发力,积极开展高频次、多样化、广覆盖、多主体的宣传培训活动,帮助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此次宣讲会活动加深了企业对外汇市场、外汇政策和银行产品的全方位了解,有利于企业更好聚焦主业制定经营策略,更好开展自身汇率风险管理。 2023-06-29/zhejiang/2023/0629/1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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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3年5月31日) 2023-06-26/jilin/2023/0626/2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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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3.04 2023-06-29/jilin/2023/0629/2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