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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2月,银行结汇10938亿元人民币,售汇10818亿元人民币。2024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2545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603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2月,银行结汇1540亿美元,售汇1523亿美元。2024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3582亿美元,累计售汇3664亿美元。 2024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240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546亿元人民币。2024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4792 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73545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561亿美元,对外付款4440亿美元。2024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0526 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0350 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3-15/qinghai/2024/0315/1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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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国际收支统计及时、全面反映涉外经济活动变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定期修订统计制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8号文印发,以下简称《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汇发〔2024〕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4年版)》),进一步提升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质效。 《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核查规则(2024年版)》,作为《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配套诠释性文件,是2017年发布以来的第二次修订,重点提升申报便利性,更好保障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业务指引(2024年版)》通过填报原则描述、举例说明等形式,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申报要求。《核查规则(2024年版)》通过明晰数据指标间的逻辑关系,便利申报主体在报送数据前进行必要的核查。 本次修订吸收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的新情况、新变化,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根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详解国际运输、建设等新增报表的填报要求。二是明确近年来资本市场开放新增涉外业务的申报要求,调整和补充统计数据要素项的核查规则。三是针对日常申报实践和常见疑难问题,补充典型申报案例。 《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核查规则(2024年版)》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4-03-15/safe/2024/0315/24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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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2月,银行结汇10938亿元人民币,售汇10818亿元人民币。2024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2545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603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2月,银行结汇1540亿美元,售汇1523亿美元。2024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3582亿美元,累计售汇3664亿美元。 2024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240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546亿元人民币。2024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4792 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73545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561亿美元,对外付款4440亿美元。2024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0526 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0350 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 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 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 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 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 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 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3-15/shanxi/2024/0315/1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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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召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全面总结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24年工作任务。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就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并讲授专题党课。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就做好国家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曲吉山就做好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分别提出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各位党委委员、国家外汇局各位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潘功胜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进展、新成效,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对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结合实际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旗帜鲜明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树牢政治机关定位,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二是深刻领会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清醒认识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将全面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三是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即将在全党开展的集中性纪律教育为契机,全面加强纪法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提升思想认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四是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定期研究整改进展,确保每一项问题都改到底、改到位,经得起检验。五是深刻汲取范一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进一步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常态长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金融领域腐败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朱鹤新指出,国家外汇局系统要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一是强化党的政治建设,严格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外汇重要指示批示“第一议题”制度,重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着力提升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三是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聚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效,为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四是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紧盯重要领域强化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突出对“关键少数”和年轻干部管理监督,推动形成监督合力。五是持续强化严的措施,坚持不懈纠治“四风”问题,强化党的纪律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曲吉山指出,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扎实推进政治监督、正风肃纪反腐和自身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呈不断向好趋势。2024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持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纵深推进央行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提供有力保障。一是着力抓好政治监督,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机构改革、中央巡视和审计整改等为监督重点,突出具体精准、常态长效。二是着力抓好反腐攻坚,始终保持金融反腐高压惩治态势,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的增量问题,有力有效清除存量问题,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三是着力抓好“四风”纠治,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推进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廉洁央行文化建设。四是着力抓好纪律建设,严管厚爱结合、精准执纪执法,协助党委(党组)开展好集中性纪律教育,结合典型案件,强化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说德。五是着力抓好自身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不断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工作水平,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锻造央行系统纪检监察铁军。 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形式召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金融工委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机关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所属单位负责同志,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4-03-01/hainan/2024/0301/1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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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344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224亿元,进口16094亿元,顺差4130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178亿元,进口3848亿元,逆差1671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54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7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92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53亿美元,进口2806亿美元,顺差346亿美元。(完) 2024-03-01/hainan/2024/0301/1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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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4.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7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0.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7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0万亿美元)。 2024-03-01/hainan/2024/0301/1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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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三、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四、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五、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收、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六、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内和境外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经办银行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办银行需满足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并已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 “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八、外汇局通过技术手段支持企业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联机查询名录状态,办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等;可通过银行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或数字外管平台(ASONE)企业版网上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九、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对存在出口退税、融资等需求的涉外收付款,可选择以企业名义,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易性质相同的逐笔数据汇总还原申报。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 十、外汇局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涉外收支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监测、核查和检查。对异常交易主体实施重点名单管理,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持续对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法退出不符合条件的银行或支付机构。 十一、为贸易新业态提供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展业原则,应完善贸易新业态客户身份识别和管理制度,加强客户信用分类管理,持续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抽查验证,健全客户合规约束和分类标识机制,审慎办理重点名单内市场主体的外汇业务,指导客户合规办理外汇收支。 十二、外汇局密切跟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按照 “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诉求。对于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真实合理的新型贸易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通过集体审议解决,但不得新增行政许可。 十三、对违反本通知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本通知有关定义: (一)跨境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或者服务贸易进出口的经营活动。 (二)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十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附件4《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第五条修改为“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二)经办银行采取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或通过网页登录等其他必要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2020-05-20/tianjin/2020/0520/2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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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QDII审批情况202402 2024-02-29/shandong/2024/0229/2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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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名单(截至2023年末) 2024-01-26/shandong/2024/0126/2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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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2024-02-29/shandong/2024/0229/2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