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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 Template on International Reserves and Foreign Currency Liquidity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2025-12-01/hubei/2023/0303/2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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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2025年6月末) 2025-12-01/hubei/2023/0529/2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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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11月28日) 2025-12-01/hubei/2023/0407/2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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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202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5-12-01/hubei/2025/0527/2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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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外汇局泰安市分局“泰汇先锋”党建品牌建设,进一步发挥劳动竞赛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持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11月5日上午,泰安市分局党总支以“讲好泰安故事”为主题举办第2期“泰汇先锋讲坛”活动。泰安市分局副局长、党总支书记陈光,外汇局党总支和办公室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参会人员集体观看了泰安市分行选手参加省分行节能减排竞赛的演讲视频《从地下盐穴到手下开关:点亮绿色未来的微光》。获得省分行竞赛个人风采奖的选手王浩然同志围绕备赛策略、方法技巧、参赛收获等方面,作了全面细致的经验分享。其他参赛选手畅谈了参赛感受,分享备赛感悟。外汇岗位5名党员结合个人感悟和岗位实践进行了交流发言,汇报了学习体会。各党支部书记分别作了精准点评。 陈光同志在总结讲话中对本次活动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大家认真学习传承劳动竞赛所展示出的积极备战、努力拼搏、勇争一流的精神,并就如何高效履职、讲好泰安故事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精准选题,拓宽格局视野。要立足全省看泰安,加压奋进促履职,聚焦热点难点问题,以小切口推动解决大问题,切实提升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二是深耕细作,强化宣传意识。要树立主动宣传的工作理念,注重日常积累,做好档案整理与图片资料收集,讲好履职故事,传递基层声音。三是涵养品格,永葆奋进姿态。要不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努力在实践磨砺中壮筋骨、长才干,在基层央行的高效履职中展示个人风采、为市分行争光添彩、不断收获人生精彩。 2025-11-06/shandong/2025/1106/2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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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464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30亿美元,升幅为0.09%。 2025年11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5-12-12/yunnan/2025/1212/1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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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2025年) 2025-12-10/hubei/2025/1210/2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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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法国财政总署署长杜蒙(Bertrand Dumont)一行。双方就中欧经济形势、加强中法金融和经贸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5-12-12/yunnan/2025/1212/1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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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5年10月) 2025-12-01/hubei/2023/0407/2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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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试点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宁波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天津市分局、山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岛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三、试点分局应按照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外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试点政策进展情况,定期将试点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2022-06-24/shandong/2022/0624/2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