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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4.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1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0.7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8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5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9万亿美元)。2025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76.4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8.65万亿美元)。 2025-12-30/shanxi/2025/1230/1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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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5年11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5-12-19/guangdong/2025/1218/3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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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锚定“企业导向、精准施策、协同发力”核心原则,直击汇率避险痛点难点,以一系列实打实的举措,推动全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走出“量增、面扩、质升”的稳健上升曲线。 构建多方联动工作格局,凝聚风险中性共识。为让政策红利精准滴灌市场主体、凝聚部门协同攻坚合力,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主动牵线搭桥,加强与省委金融办、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等部门的横向联动,通过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构建起“政汇银”协同发力的一体化工作格局。联合举办国有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暨跨境人民币业务宣讲活动,精准覆盖省市两级105家国有企业,让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入脑入心;联合编制《河南省外经贸金融产品手册》,系统梳理远期、掉期、期权等外汇衍生品的特点优势及使用场景,累计发放约2万册,为市场主体送上“看得懂、用得上”的操作指南,成功破解“不懂工具、不会操作”的现实梗阻,凝聚起思想同频、目标同向、步调同步的强大工作合力。 聚焦关键主体,精准破解国有企业与中小微企业避险难题。针对国有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在避险实践中面临的不同困境,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坚持问题导向,量身定制帮扶方案,实施分类施策、精准滴灌。一方面,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通过开展“一对一”专项政策辅导与业务对接,手把手助力多家重点国有企业实现套期保值业务零的突破,再以典型案例引路,带动全省国有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稳步跃升。2025年以来,河南省国有企业外汇套保业务规模近20亿美元,同比增长超1倍,示范引领的辐射效应持续释放。另一方面,为中小微企业撑起汇率避险“保护伞”,着力打通避险门槛“最后一公里”。在2022年出台《河南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奖励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协同商务厅持续优化奖补政策,进一步扩大奖补政策覆盖范围、提高奖补支持标准。同时,积极引导辖内22家银行通过减免保证金、点差优惠等举措,为企业“减负松绑”。2025年以来,累计为中小微企业节约避险成本约6000万元,有效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压实银行责任,筑牢汇率避险长效服务机制。银行是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主力军,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通过机制建设与精准督导,全面压实银行机构服务责任。按月向银行推送“首办户、未办户、风险敞口较大企业”三张清单,引导银行变“被动等待”为“主动上门”,实现精准对接、靶向服务。指导银行深入重点企业开展“面对面”走访,建立“逐企建档、定向辅导、精准施策”的全流程服务链条。2025年以来累计走访服务企业超3000家,为企业量身定制汇率避险方案近2000个,切实破解企业“不敢、不懂、不愿”的认知障碍。同时推动银行升级服务载体,完善全流程线上衍生品办理渠道,提升外汇衍生品交易便捷性和效率,降低企业盯市成本,实现锁汇“零延迟”。通过定期开展政策传导和业务研讨,实时掌握银行服务堵点,协同破解难题,累计推动解决业务堵点20余项,让服务链条更顺畅。 通过一系列“组合拳”精准发力,河南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交出亮眼“成绩单”。2025年1月至10月,河南省新增外汇套保首办户企业1240家,超越2024年全年水平;套保率26.35%,较2024年提高近10个百分点,汇率避险覆盖面与业务深度实现双提升。 2025-12-05/henan/2025/1205/2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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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5〕25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在境外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本外币资金管理政策。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二是便利企业在境内使用募集资金和管理汇率风险。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在境内可自主选择汇率风险管理途径。三是简化管理程序,放宽登记时限要求。支持以银行为主为企业直接办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登记,适当放宽发行上市、增发、减持等登记时限要求。四是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募集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持续优化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5-12-26/henan/2025/1226/2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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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ernal Financial Assets and Liabilities of China's Banking Sector(As of September 30,2025) 2025-12-30/en/2025/1230/2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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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2025年9月末) 2025-12-30/safe/2025/1230/26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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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at the end of September 2025, China's banking sector recorded external financial assets of USD 1811.4 billion, external liabilities of USD 1439.9 billion, and net external assets of USD 371.6 billion, including net RMB liabilities of USD 224.9 billion and net foreign currency assets of USD 596.5 billion. Among the external financial assets of the banking sector, by instrument, deposits and loans were USD 1058.8 billion, bonds investment, USD 487.7 billion, and other assets including equity, USD 265.0 billion, accounting for 58 percent, 27 percent and 15 percent of the sector's total external financial assets respectively. By currency, RMB assets were USD 531.2 billion, USD assets were USD 885.5 billion, and other currency assets were USD 394.8 billion, accounting for 29 percent, 49 percent and 22 percent respectively. By counterpart sector, the amount invested in the overseas banking sector was USD 882.5 billion, accounting for 49 percent; the amount invested in the overseas non-banking sector was USD 928.9 billion, accounting for 51 percent. Among the external liabilities of the banking sector, by instrument, deposits and loans were USD 669.5 billion, bonds investment, USD 306.2 billion, and other liabilities including equity, USD 464.1 billion, accounting for 47 percent, 21 percent and 32 percent of the sector's total external liabilities respectively. By currency, RMB liabilities were USD 756.1 billion, USD liabilities, USD 291.0 billion, and other currency liabilities, USD 392.8 billion, accounting for 53 percent, 20 percent and 27 percent respectively. By counterpart sector, USD 578.8 billion was from overseas banking sector, accounting for 40 percent; while USD 861.0 billion was from overseas non-banking sector, accounting for 60 percent. (End) 2025-12-30/en/2025/1230/2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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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北京市分局决定在中国(北京)自贸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涉及资本项目结汇和外汇NRA账户退汇两方面业务,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waizhai@bj.pbc.gov.cn,或寄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003室),并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北京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意见反馈”字样。 公开征求意见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30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在中国(北京)自贸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5-12-31/beijing/2025/1231/2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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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beijing/2025/1231/2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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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418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2484亿元,进口15937亿元,顺差6547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465亿元,进口3298亿元,逆差83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47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641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3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6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516亿美元,进口2711亿美元,顺差80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714 805 贷方 24948 3516 借方 -19235 -2711 1.货物贸易差额 6547 923 贷方 22484 3169 借方 -15937 -2246 2.服务贸易差额 -833 -117 贷方 2465 347 借方 -3298 -465 2.1加工服务差额 58 8 贷方 76 11 借方 -18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72 10 借方 -52 -7 2.3运输差额 -311 -44 贷方 718 101 借方 -1029 -145 2.4旅行差额 -880 -124 贷方 381 54 借方 -1261 -178 2.5建设差额 45 6 贷方 109 15 借方 -64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9 1 借方 -45 -6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4 1 借方 -7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3 -19 贷方 57 8 借方 -190 -2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30 18 贷方 349 49 借方 -219 -3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01 42 贷方 670 94 借方 -369 -5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8 1 借方 -31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1 2 借方 -13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12-26/henan/2025/1226/2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