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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落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工商联、省外汇管理局在全省联合开展“百地千名行长进民企送服务”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辖区科创企业外汇服务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余杭支局(人民银行余杭支行)联合区科技局、区工商联在余杭区组织开展“百地千名行长进民企送服务”专项行动(科创企业专场),辖内34家银行机构及80余家外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会。余杭支局对人民币国际化与政策、外汇管理改革政策、人民币汇率走势分析和套期保值应对策略等内容做了介绍和解读,为企业提供参考,下一步,余杭支局将继续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着力点,协调解决市场主体政策诉求和业务难点,不断提升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助推辖内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6-10/zhejiang/2021/0610/1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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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日-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率外汇管理和货币信贷等部门相关同志一行赴温州开展经济金融形势专题调研,了解外贸企业的生产经营、外贸业务、遇到的困难及对外汇金融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等情况,并就有关问题现场作了解答和交流。徐子福副局长强调:一是外贸企业要聚焦主业、保持定力、练好内功、做精做强,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二是金融机构要做好精准帮扶工作,为外贸企业提供有效外汇金融支持;三是基层外汇局要积极开展“外汇暖心帮企”行动,落实落细外汇便利化政策,加强对外贸企业的外汇金融政策宣传、汇率避险指导等工作,促进外贸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2021-06-07/zhejiang/2021/0607/1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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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汇率知识,规避汇率风险,树立汇率中性意识,是外汇局服务外贸企业的重要方面。针对近期以来外贸企业普遍关注的汇率波动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衢州市中心支局借助浙江省商务厅主办的“浙”里有“援”——2021年浙江省外经贸法律服务月衢州站活动开展汇率知识宣传,共计服务全市对外贸易预警点和外经贸企业100余家。借助该活动开展汇率知识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活动现场,还介绍了外汇联络员工作机制,企业纷纷为外汇领域贴心的服务点赞。企业表示受益匪浅,要重视汇率风险管理,为外汇资产及负债保驾护航。 2021-06-11/zhejiang/2021/0611/1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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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56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19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黑龙江籍石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石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10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20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11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8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1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67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9笔,金额合计1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10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7-20/qingdao/2021/0720/1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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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6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40亿美元,较5月末下降78亿美元,降幅为0.24%。 2021年6月,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外汇交易保持理性。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震荡上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下降,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展望未来,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全球经济形势和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风险因素。但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内生动力逐步增强,将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7-20/qingdao/2021/0720/1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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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现将拟聘用人选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岗 位 姓 名 性 别 学 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资产管理 刘昕然 女 大学本科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工商管理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人选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线索清楚。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0日——2021年7月28日 监督电话:010-68402159、010-68402358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0日 2021-07-20/safe/2021/0720/19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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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起草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opgongkai@mail.safe.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邮编:100048) 3.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31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附件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 2021-07-12/safe/2021/0712/19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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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6月24日,外汇局内蒙古分局联合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在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共同开展“学史力行办实事 精准对接解疑难”服务活动。 活动前期,外汇局内蒙古分局结合工作实际确定8家自治区重点企业作为服务对象,梳理出23条企业对金融服务和外汇领域关切问题,形成诉求清单。活动期间,外汇局内蒙古分局会同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和内蒙古银行对8家自治区重点企业,开展“面对面”互动,“点对点”释疑,为企业纾困解难。 2021-07-20/neimenggu/2021/0720/1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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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ed Transactions in the Chinese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in 2020 (in RMB) Selected Transactions in the Chinese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in 2020 (in USD) 2021-01-29/en/2019/0920/1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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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0年四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0年四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20年12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008亿美元,较2020年9月末增长925亿美元,增幅4%。外债增长主要源于境外投资者增持境内人民币债券。 外债结构进一步优化。从外债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2%,较2020年9月末上升3个百分点;从外债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5%,较2020年9月末上升2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外债规模稳步增长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结果。2020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企业率先复工复产,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2.3%,成为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这是我国吸引包括外债在内的境外资金流入的主要原因。 持续推进外债便利化改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人民银行、外汇局通过适时调整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实施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等,多措并举为企业提供跨境融资便利,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0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6.3%,债务率(外债余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87.9%,偿债率(外债还本付息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6.5%,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0.9%。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当前,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预计未来外债仍将延续平稳运行态势。 2021-03-30/ningbo/2021/0330/1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