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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4月底至6月下旬,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指导深圳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面向社会公众举办了以“创新之城,美好相汇”为主题的个人外汇宣传月活动,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依托重点场所,强化政策触达 活动期间,深圳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以银行网点为主要宣传阵地,在各大银行网点布放个人外汇知识展示区,为市民带来沉浸式的知识传达体验。同时,在深圳各大口岸、机场、码头,或是公共交通、楼宇电梯内,都能直观地见到关于个人外汇的特色宣传,让深圳市民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外汇知识普及教育,推动个人用汇知识进一步触达深圳市民。 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质效 合规用汇惠民生,实质合规促便利。为向全市普及个人外汇政策及合规用汇知识,深圳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不同人群用汇需求,针对出国留学购汇、薪酬结汇,境外来华人员薪酬购汇、外币兑换、外币现钞等一系列个人外汇业务,制作了系列主题创意剧情短片、图文条漫及中英文宣传片,通过各渠道以创新有趣的方式宣传个人用汇知识,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多措并举促宣传工作提质增效。 聚焦外币兑换,创新科技赋能 深圳市自律机制立足实际用汇需求,不断探索金融高水平开放新时代新使命,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来深人员支付服务水平,以需求为导向,科技赋能为引擎,全新推出融合五大实用功能的“深圳外币兑换服务网点电子地图”,做到兑换网点一站查询、重点场景一触即享、便捷操作一键可达,切实提升境外来深人员用汇便利度。 下一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将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外汇政策宣传教育,坚决落实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提升外汇服务水平。 2024-06-28/shenzhen/2024/0628/1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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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指导下,工行深圳市分行联动宝安区人民政府举办“聚‘汇’鹏城,创‘新’未来”金融支持外贸24条暨新质生产力外汇专场宣介活动。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科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企业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活动。 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副局长冯子兴表示,“深圳金融支持外贸24条”聚焦外贸企业集中反馈的“急难愁盼”问题,为深圳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政策保障。深圳在稳外资稳外贸以及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政策优势显著。如,深圳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全面落地,进一步优化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办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等贸易外汇业务管理政策。在政策传导方面,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指导深圳市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开发了“鹏城易汇”一站式外汇咨询和服务平台。 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相关部门宣讲了“深圳金融支持外贸24条”相关金融政策,对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优化跨境结算服务、丰富配套金融支持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介绍了共建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腾飞贷”科技金融创新模式、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情况。 企业代表表示,在外汇便利化政策的支持下,企业不仅提升了办理跨境贸易收支的效率,也减轻了财务压力,提高了资金流转速度。 2024-05-07/shenzhen/2024/0507/1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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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指导深圳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举办以“创新之城,美好相汇”为主题的个人外汇宣传月活动。活动立足于市民用汇的实际需求,以更多元、更丰富的形式,更专业、更生动的内容,帮助市民了解个人外汇知识,增强合规用汇意识。 活动在保持趣味性互动和体验感的同时,线下+线上同步推广宣传,用更具创新精神的姿态,助力深圳各类人群便利用汇、合规用汇,并且重点提升外籍来华人士在外币兑换、银行外语服务等用汇需求上的便利度。 线下活动方面,在延续往年活动模式的基础上,特别推出“外籍人员便利化用汇”专区。其中,中英文宣传册详细介绍了境外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流程,更有全新上线的“深圳外币兑换服务网点电子地图”,确保每一位来深的外籍友人都能享受到更加顺畅的金融服务。 线上活动方面,手绘与实景相结合的趣味海报,生动展示了各类人群在深圳的用汇体验,以统一的主题视觉风格,丰富多元的场景设计,面向社会公众普及个人外汇知识,让便利化政策进一步触达深圳市民,让“合规用汇、便利用汇”政策走进千万家。 2024-05-21/shenzhen/2024/0521/1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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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服务河套深圳园区企业外汇业务办理,满足科创企业机构和科研人才用汇需求,6月18日,第三期“河套金融服务日”之个人外汇惠民活动顺利举行。 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进行了外汇实务政策宣讲,深圳建行等金融机构介绍了外汇便利结算产品,分享了便利个人跨境金融服务、提升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等案例。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以及金融机构代表共计70余人参加活动。 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组织辖内金融机构,不断提升个人外汇管理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推进个人外汇便利化举措、简化留学购付汇和薪酬结售汇手续,保障深圳市民真实合法的外汇业务需求。其中,去年推出的“鹏城易汇”小程序,通过银行外汇专家在线答疑,为深圳市民用汇提供便利;上线深圳市外币兑换网点电子地图,便利外籍来深人士换汇。接下来,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将持续上门服务,为河套深圳园区机构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用汇服务。 活动现场反响热烈,参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客户代表表示,活动搭建面对面讲政策、答疑解惑的平台,提供了学习和交流机会,体验感强,真真切切增进了大家对外汇政策的了解。 2024-06-20/shenzhen/2024/0620/1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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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6年3月31日) 2026-04-01/guangdong/2026/0331/3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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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锚定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新疆的“五大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新疆打造亚欧黄金通道和向西开放桥头堡的战略作用,进一步促进新疆跨境贸易便利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汇发〔2025〕4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的通知》(汇综发〔2026〕28号)等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拟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并研究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就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1650654924@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95号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外汇管理处(邮编8300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5日。 联系人:李妍秋,0991-2373248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2026年3月31日 2026-03-31/xinjiang/2026/0401/1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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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9775亿美元,对外负债14110亿美元,对外净资产5665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1436亿美元,外币净资产7101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1531亿美元,债券资产547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77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58%、28%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5843亿美元,美元资产9704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4228亿美元,分别占30%、49%和21%。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10051亿美元,占比51%;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9724亿美元,占比49%。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6559亿美元,债券负债268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867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46%、19%和34%。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7279亿美元,美元负债2647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4184亿美元,分别占比52%、19%和30%。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230亿美元,占比37%;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880亿美元,占比63%。(完) 2026-03-27/xizang/2026/0401/1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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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349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1476亿元,进口17873亿元,顺差360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596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285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033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2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92亿美元,进口2573亿美元,顺差51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603 519 贷方 21476 3092 借方 -17873 -2573 1.货物贸易差额 4882 703 贷方 19484 2805 借方 -14602 -2102 2.服务贸易差额 -1279 -184 贷方 1992 287 借方 -3271 -471 2.1加工服务差额 47 7 贷方 73 10 借方 -26 -4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74 11 借方 -39 -6 2.3运输差额 -291 -42 贷方 371 53 借方 -662 -95 2.4旅行差额 -1068 -154 贷方 264 38 借方 -1332 -192 2.5建设差额 21 3 贷方 83 12 借方 -62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1 -4 贷方 11 2 借方 -42 -6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2 0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8 -18 贷方 56 8 借方 -184 -2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4 5 贷方 331 48 借方 -297 -4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0 16 贷方 697 100 借方 -587 -8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 0 贷方 22 3 借方 -24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0 0 贷方 9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3-30/xizang/2026/0330/1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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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025年我国外债情况? 答:2025年,我国外债形势总体平稳。一是外债规模稳中有降。截至2025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3288亿美元,较2024年末下降155亿美元,降幅0.7%。二是外债币种结构有所优化,期限结构基本稳定。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55.5%,较2024年末上升1.4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3.5%,较2024年末下降0.6个百分点。 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5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1.9%,债务率(外债余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56.3%,偿债率(外债还本付息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6.2%,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39.2%。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100%)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2026-04-01/xizang/2026/0401/1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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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42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