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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106978亿美元,对外负债70854亿美元,对外净资产36124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32765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581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11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2845亿美元,储备资产3533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1%、15%、0.2%、21%和33%;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6558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0614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287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395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2%、29%、0.4%和19%。 按SDR计值,2025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80513亿SDR,对外负债53326亿SDR,对外净资产27188亿SDR。(完) 2025年3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36124 27188 资产 2 106978 80513 1 直接投资 3 32765 24660 1.1 股权 4 28646 21559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4119 3100 1.a 金融部门 6 4504 3390 1.1.a 股权 7 4165 3135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339 255 1.b 非金融部门 9 28261 21270 1.1.b 股权 10 24481 18425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780 2845 2 证券投资 12 15818 11905 2.1 股权 13 9849 7413 2.2 债券 14 5969 4492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211 159 4 其他投资 16 22845 17194 4.1 其他股权 17 99 75 4.2 货币和存款 18 5604 4217 4.3 贷款 19 8719 6562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326 245 4.5 贸易信贷 21 7008 5274 4.6 其他 22 1089 820 5 储备资产 23 35339 26597 5.1 货币黄金 24 2296 1728 5.2 特别提款权 25 539 406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1 76 5.4 外汇储备 27 32407 24390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4 -3 负债 29 70854 53326 1 直接投资 30 36558 27514 1.1 股权 31 33936 25541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621 1973 1.a 金融部门 33 2075 1562 1.1.a 股权 34 1908 1436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67 126 1.b 非金融部门 36 34483 25952 1.1.b 股权 37 32028 24105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454 1847 2 证券投资 39 20614 15514 2.1 股权 40 12787 9624 2.2 债券 41 7827 5890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287 216 4 其他投资 43 13395 10081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784 3600 4.3 贷款 46 3209 2415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306 230 4.5 贸易信贷 48 3748 2821 4.6 其他 49 868 653 4.7 特别提款权 50 481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5-07-04/beijing/2025/0704/2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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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贸稳外资的决策部署,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葫芦岛市分局(以下简称“葫芦岛市分局”)联合金融机构共同开展惠企服务走基层活动,带队赴多家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深入了解涉外企业经营状况、政策诉求及外汇业务难点,推动便利化政策精准落地,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金融服务队先后走访了兴城市两家制衣公司,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与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深入沟通,重点了解企业在跨境结算、汇率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对企业提出的政策疑问和操作难题进行现场解答指导。葫芦岛市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走访调研旨在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通过面对面倾听诉求、点对点解决问题,持续完善外汇市场服务机制。同时,针对受访企业反映的汇率波动压力,相关业务人员详细介绍了外汇衍生品工具的应用场景,指导企业通过银行定制个性化避险方案;对于企业反映的出口收汇、结汇困难等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积极推动解决。 下一步,葫芦岛市分局将继续完善与市场主体的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政策上门、服务下沉”模式,进一步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扩大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2025-07-04/liaoning/2025/0704/2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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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提质晋位三年(2025—2027)行动方案》文件要求,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分局深入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面向综保区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强根基 赋能综保创新篇”专题业务培训。培训紧扣当前外汇管理与服务工作重点,突出综保区涉外经营主体实际需求,围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业务办理流程、汇率风险管理及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等内容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本次培训精准聚焦经营主体需求,突出实用性与操作性,助力辖内综保区企业掌握和利用好外汇管理政策,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详细说明,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分局将继续聚焦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指导,多措并举助力综保区提质晋位,为地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2025-07-03/neimenggu/2025/0703/1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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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外汇金融服务,及时了解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并推动解决,2025年6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分局调研走访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容县润达家具有限公司。通过“面对面”座谈并参观企业生产车间,详细了解企业弯板制作工艺、生产经营、进出口订单情况以及跨境电商直播带货情况,现场解答企业进出口经营和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企业介绍外汇改革便利化政策措施、“港航融”融资场景和汇率避险工具等,提醒企业与涉敏国家进出口贸易的注意事项,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运用好各项惠企便利化政策措施和汇率避险产品,更好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2025-07-04/guangxi/2025/0704/3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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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跨境金融服务政策知晓面,提升银行从业人员金融服务能力。2025年6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分局举办2025年“稳外贸 促发展”外汇及跨境人民币政策宣讲会,辖内16家金融机构5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上,柳州市分局及跨境人民币部门分别对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汇率风险中性管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以及跨境人民币政策进行宣讲,重点就如何应用政策做好金融服务进行了详细辅导。 通过此次培训,有效提升银行从业人员对政策的理解,为下一步银行落实外汇管理政策、提升外汇金融服务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25-07-04/guangxi/2025/0704/3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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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5.0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1.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7万亿美元)。 2025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25.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44万亿美元)。 2025-07-03/neimenggu/2025/0703/1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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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外汇局广西分局机关举办庆祝建党104周年主题党日活动,举行升国旗仪式、重温入党誓词,广西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广西分局局长陈晋祥出席并讲话。分行、分局领导、全体在职党员参加。 2025-07-04/guangxi/2025/0704/3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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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外汇局广西分局机关举办庆祝建党104周年主题党日活动,举行升国旗仪式、重温入党誓词,广西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广西分局局长陈晋祥出席并讲话。分行、分局领导、全体在职党员参加。 . 2025-07-04/guangxi/2025/0704/3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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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执法证持证人员名册2025年6月30日 2025-07-03/neimenggu/2025/0115/1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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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1643亿元,同比增长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498亿元,进口15315亿元,顺差518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56亿元,进口3474亿元,逆差111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14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63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3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9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76亿美元,进口2611亿美元,顺差56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064 565 贷方 22854 3176 借方 -18789 -2611 1.货物贸易差额 5183 720 贷方 20498 2849 借方 -15315 -2129 2.服务贸易差额 -1118 -155 贷方 2356 327 借方 -3474 -483 2.1加工服务差额 53 7 贷方 68 9 借方 -15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7 4 贷方 72 10 借方 -45 -6 2.3运输差额 -254 -35 贷方 730 101 借方 -984 -137 2.4旅行差额 -1018 -142 贷方 307 43 借方 -1325 -184 2.5建设差额 49 7 贷方 107 15 借方 -58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18 3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4 3 借方 -22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41 -33 贷方 35 5 借方 -276 -3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16 16 贷方 354 49 借方 -238 -3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5 28 贷方 620 86 借方 -416 -5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10 1 借方 -29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3 0 贷方 9 1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7-04/beijing/2025/0704/25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