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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主题教育统一部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安排,5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切实维护金融稳定”为主题讲授专题党课。中央第33指导组组长叶冬松、副组长卢希及全体成员出席。 潘功胜强调,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最根本的是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潘功胜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金融部门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批重点高风险集团和高风险金融机构得到有效处置,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成效,平台企业金融监管不断完善,外部冲击得到妥善应对,金融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潘功胜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要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勤勉履职,把主题教育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实效,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客观、准确评估当前金融风险整体形势,特别是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风险,强化系统观念、底线思维,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断提升开放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专题党课由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陆磊主持。外汇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党员干部代表,外汇局各单位处级以上干部、退休干部代表在北京主会场参加党课学习。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相关处室、外汇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处级以上干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完) 2023-06-02/hainan/2023/0602/1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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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跨境线下扫码涉外收付的申报要求,并由此调整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收付款的还原申报要求。 (二)新增关于深港通、债券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熊猫债以及存托凭证等证券投资渠道的申报要求。 (三)新增资金池业务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要求。 (四)新增兑换特许机构相关业务的申报要求。 (五)新增关于银行卡跨境清算业务和网络支付跨境清算业务的申报要求。 (六)新增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要求。 (七)新增特定品种期货涉外交易的申报要求。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适当调整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 (二)放松对涉外收付凭证的打印和印制要求。 (三)简化QFII项下本金的申报要求。 (四)调整境内企业内保外贷履约的申报要求。 (五)调整跨境电商贸易的申报要求。 (六)调整边民互市货物贸易的申报要求。 (七)合并退款和错汇款的申报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身份的证件顺序。 (二)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的填报要求。 (三)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区等特殊区域中申报主体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四)明确涉外收支中现汇金额、结/购汇金额及其他金额的含义。 (五)根据《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对易混淆的交易项目予以明确。 (六)明确集中或轧差结算为零的申报方法。 (七)明确一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人民币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汇发〔2016〕4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2019-09-17/safe/2019/0917/14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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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9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谢端纯一行前往洋浦经济开发区,以召开银行企业交流座谈会和实地走访调研形式,针对2022年初出台的《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调研区内政策落地情况。 政策评估调研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3家银行、9家区内企业和洋浦投资促进局关于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执行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各单位开展试点业务遇到的难点堵点及政策诉求,并就跨行授信、汇率避险和银行展业原则等问题作出解答。谢端纯副局长强调,各银行要充分利用好政策优势,服务好实体经济,挖掘有潜力的试点企业,提升企业在办理业务时的体验感、获得感,同时要借鉴国际自贸港的先进经验,在推进试点政策落地过程中敢闯敢试。 调研组走访了中国银行洋浦分行国际业务部和洋浦某化工企业,通过查看银行业务系统、调阅业务档案资料,考察调研试点银行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的具体举措。了解企业在办理外汇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和诉求,开展业务辅导,提出对策建议。 下一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将进一步推进试点业务扩面提质增效,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洋浦经济开发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同时密切关注市场主体的新需求、新业态、新模式,助力自贸港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3-06-01/hainan/2023/0601/1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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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向试点银行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企业向试点银行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原则上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两年以上,具备真实的试点业务需求。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集团型企业申请试点,应由一家在天津市内注册的成员企业(以下简称主办企业)向试点银行统一申请。主办企业原则上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两年以上;申请试点的集团内其他成员企业应纳入集团内部的财务集中管理但可不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两年以上。 (二)异地企业(含异地成员企业)参与试点的,其注册地需在已实行试点的地区。异地企业正式成为试点企业后,应向其所在地外汇分局进行书面备案。 (三)企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结构合理,资金收付合理稳定。 (四)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诚信度高、守法合规情况好,以往无构造贸易、虚假贸易等异常记录,近三年未被所在地外汇局处罚。申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企业近三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应持续为A类。 (五)具备保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合规性的措施,配备专人对试点业务进行监督评估。 能自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及交易的真实性、逻辑性和合理性,做到交易留痕,并利用电子化手段准确记录和管理。 (六)企业应审慎经营、财务中性,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应具有合理性,按规定报告贸易信贷等信息。 (七)出于风险防范目的,试点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06-02/tianjin/2023/0602/2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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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2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2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0335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5902亿美元,债券类投资4433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223亿美元、2177亿美元、941亿美元、721亿美元和323亿美元。2022年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金融部门,投资金额分别为3671亿美元、3427亿美元和3238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36%、33%和31%。(完) 2023-06-02/hainan/2023/0602/1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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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7.2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7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8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6万亿美元)。 2023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0.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71万亿美元)。 2023-06-02/hainan/2023/0602/1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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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5/content_68838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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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4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4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4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55亿美元;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入与支出规模基本相当。综合考虑远期结售汇、期权交易、银行外汇头寸等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汇率预期保持平稳,市场交易理性有序。从衡量市场预期的结售汇意愿看,4月份,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2%,较今年一季度月均值上升8个百分点;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1%,较今年一季度月均值上升3个百分点。4月份企业等市场主体结售汇意愿均有所上升,说明人民币汇率预期平稳,外汇市场交易保持理性,供求实现自主平衡。 经常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继续发挥稳定外汇市场的基础作用,资本项下资金流动总体平稳有序。经常项下,4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293亿美元,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63亿美元,与一季度月均规模基本持平,居民跨境旅行支出有序恢复,但仍低于疫情前水平。资本项下,4月外商来华直接投资继续保持净流入,外资连续两个月净买入境内证券,显示我国经济发展前景和人民币资产价值进一步提升全球投资者信心;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证券投资保持平稳有序。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依然牢固。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市场预期明显改善,经济基本面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增强。此外,随着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幅度放缓,有关外溢影响将逐步减弱,同时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韧性显著增强,市场成熟度以及市场主体理性程度不断提升,能够更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2023-05-31/jilin/2023/0531/2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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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家超行政长官、王灵桂副主任、尹宗华副主任,陈茂波司长,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媒体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今天“互换通”正式上线,受易纲行长、郭树清书记的委托,我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互换通”的上线表示热烈祝贺!向为“互换通”的上线付出辛勤汗水和努力的各位同事以及市场同仁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去年7月,经中央批准,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宣布启动建设。“互换通”在“债券通”基础上,通过内地与香港基础设施机构的连接,高效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参与两地金融衍生品市场,更好满足投资者对利率风险的管理需求。 近一年来,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持续加强沟通协作,稳步推进制度建设,指导两地基础设施完成了规则、系统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今天,“互换通”正式上线,这是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中的又一重要事件,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于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高度重视,以及支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 香港是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高度开放的商业环境、深度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和国际化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多年来,我们与香港金融界共同努力,持续提升两地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效率和水平,为内地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和能量。 继续坚定不移地扩大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繁荣发展,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是党中央既定的大政方针,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与香港的务实合作,坚定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继续稳步推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开放与高质量发展。 最后,祝愿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更大的成就!谢谢大家! 2023-05-29/jilin/2023/0529/1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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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4月,银行结汇12869亿元人民币,售汇12493亿元人民币。2023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5023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091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4月,银行结汇1869亿美元,售汇1815亿美元。2023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7329亿美元,累计售汇7427亿美元。 2023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254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2645亿元人民币。2023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3421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3198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727亿美元,对外付款4741亿美元。2023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957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924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5-30/jilin/2023/0530/2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