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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家旅游公司想长期在泰国租酒店房间,用于经营泰国旅游客户住宿,房租金额超过五万美元,购汇需要什么材料? 答:购汇应提供与酒店签订的租房合同或发票等材料。旅游公司租赁酒店的目的是为了经营游客住宿,因此国际收支应申报在“228040-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 2018-10-31/jilin/2018/1026/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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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笔钱既有预收也有货款,该怎么申报? 答:原则上在国际收支申报单上应勾选“预收”,交易附言除了注明贸易方式,还要注明其中“预收货款”金额。(交易附言填报应遵循当地外汇局的要求) 2018-10-29/jilin/2018/1026/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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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进出口企业可提前购汇的规定出自哪份文件?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账户。 2018-10-30/jilin/2018/1026/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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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可否通过境外微商代购商品?个人购汇申请表怎样填写? 答:可以通过境外微商代购商品。代购自用物品发生的购汇,在个人购汇申请书中,购汇用途填报为“货物贸易”。 2018-11-02/jilin/2018/1026/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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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B类企业货物出口到保税区,货款由境外汇入,是否出具进入保税区的报关单即可? 答:除报关单外,还要按照银行要求补充路径不一致的说明。 2018-11-01/jilin/2018/1026/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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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的居民与境内的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应该由谁来申报?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应当由境内居民作为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018-10-24/jilin/2018/1024/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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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支付网上域名注册费应该申报什么交易编码? 答:网上域名注册属于网络服务,应申报在“227010-电信服务”项下。 2018-10-29/jilin/2018/1026/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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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进行网上申报的管理员密码忘了怎么办? 答:应当向经办银行申请重置初始密码。 2018-10-25/jilin/2018/1024/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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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016年6月印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内容见附件1、2),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居民持有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股权”、“债券通”、 “QDLP”、“QDIE”等业务类型。该调整涉及B01表、B06表、H02表。 二、在部分报表中增加指标以满足新增数据需求。一是在Z01表增加“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编码”)指标。二是在A01-1表中补充采集SPV或壳机构的名称、代码以及所属部门信息。三是在D02表中增加“债务人名称”、“签约金额”、“资金用途”、“原始放款天数”、“到期日”五项指标。 三、修改E01表表式,扩充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参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细化“交易代码”。 四、进一步细分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和行业。在A01、A02表“境外(被)投资机构所属行业”中增加“不动产”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选项。将各表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 五、调整部分指标名称。一是修改A表中关于“全体股东”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H表中与投资工具类型相关指标的名称。三是将部分报表中“发行主体与本机构的关系”修改为“发行主体与本机构/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关系”。四是调整I表中申报主体不易理解的个别指标。 六、变更各表“填报机构”相关表述。将 “填报机构”、“机构(单位)”、“填报单位”调整为“申报主体”,将“机构代码”调整为“申报主体代码”。 七、其他调整。一是调整D04、D08、H02表表名,使其与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调整附录中现钞提取对应MCC码的归类。三是不再列示《境外上市非金融企业参考名录》,采用随时更新并将对应企业纳入申报的方式进行。四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19年4月报告期数据,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5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文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010-68402234,010-68402357;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 相关信息: 2018-11-15/jilin/2018/1115/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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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客户通过银行收取境外电商平台汇来的货款,需要遵循哪些外汇管理制度? 答:企业跨境电子商务项下收取的出口货款,应执行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并可通过银行结算。 2018-11-05/jilin/2018/1026/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