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国外客户汇入一笔委托国内客户代缴纳的关税,请问怎么申报?要客户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国外客户汇入国内企业代缴的关税属于偿还境内企业代垫款。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版)》关于代垫款相关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要求。该笔交易代垫基础交易是国外客户与国内海关之间的关税,属于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应按照实际交易性质申报在323020-产品和生产的税收及补贴。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要求,要客户提供能证明该笔交易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如该笔业务属于代垫业务,应首先确认境内外企业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2018-05-23/jilin/2018/0523/536.html
-
问:境内A公司从境外B公司进口一大型设备的零部件,境内A公司收到零部件并安装后,发现境外B公司发货错误,随即拆除。经协商,境外B公司重新发货,并向境内A公司支付因零部件错发而导致的拆装费等额外费用。境内A公司收到拆装费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A公司零部件拆装费,是境外B公司因违约向境内A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属于与保险无关的赔偿,应申报在“424000 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2018-03-29/jilin/2018/0329/509.html
-
问:义务性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报告、离岸转手贸易收支业务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报告、辅导期业务报告。 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2018-03-23/jilin/2018/0323/506.html
-
问:《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项目应如何填写? 答: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构中投资比例超过10%(含)的外方投资者所属国家(地区),按照外方投资者投资比例从大到小依次填写,如超过5个在备注栏内注明。 2018-04-08/jilin/2018/0408/511.html
-
问: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要求是否仅指进口托收,不包括出口托收?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要求指的是进口托收,该条款同时规定,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2018-04-17/jilin/2018/0417/513.html
-
问:银行在为非居民企业建立《单位基本情况表》时,住所/营业场所项目应如何填写? 答: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非居民的住所/营业场所应填写其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银行所在地。 2018-04-08/jilin/2018/0408/510.html
-
问:居民赵某的女儿在英国读书,赵某购汇支付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境内居民出国留学,购汇对外支付的学费,其资金用途属于教育支出,计入横栏“322 旅游”,纵栏“05 居民个人”。 2018-03-29/jilin/2018/0329/508.html
-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2018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26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向会议致贺信。 习近平指出,当前,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给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管理、社会治理、人民生活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把握好大数据发展的重要机遇,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处理好数据安全、网络空间治理等方面的挑战,需要各国加强交流互鉴、深化沟通合作。 习近平强调,中国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我们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全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助力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希望各位代表和嘉宾围绕“数化万物·智在融合”的博览会主题,深入交流,集思广益,共同推动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共创智慧生活,造福世界各国人民,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18-05-31/jilin/2018/0531/541.html
-
近日,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潘功胜带队赴公安部,与副部长孟庆丰举行工作会谈。 双方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打击地下钱庄及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交换了意见。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继续深入推进相关工作,加强信息数据交换和工作衔接,加大对相关领域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整治金融乱象,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公安部、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谈。(完) 2018-06-06/jilin/2018/0606/546.html
-
问:贸易信贷30天报告期限如何计算?延期收付款报告期限的计算是以实际进出口日期为准还是报关单签发日期为准?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第三十七条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关于贸易信贷报告期限,对于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是指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对于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是指在货物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30天的计算起点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或进口日期为准。 2018-05-23/jilin/2018/0523/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