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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币代兑业务机构名单(截至2020年9月30日) 2020-10-13/ningxia/2020/1013/1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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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2002-2020年) 2020-10-14/ningxia/2020/1014/1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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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07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7%,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942亿美元,在国内经济运行持续稳定恢复、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下,跨境资金的双向流动更加活跃。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增长。2020年三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554亿美元,同比增长27%。其中,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9%和5%,表明在国内疫情有效防控和经济稳步恢复下,货物贸易持续改善。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0年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404亿美元,同比收窄44%。其中,旅行逆差286亿美元,同比收窄50%;运输逆差114亿美元,同比收窄32%。环比来看,旅行支出随着境外开学季的到来较二季度回升,运输收入和支出随着货物贸易持续改善环比也有所增长。 三是直接投资持续净流入,证券市场双向资金流动更加活跃。2020年三季度,直接投资顺差239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332亿美元,来华直接投资571亿美元,同比和环比均有所增长。证券市场方面,三季度,境外投资境内证券逾700亿美元,我国对外证券投资逾300亿美元。 预计我国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发展韧性强劲,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加快形成,为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提供有力支持。 2020-11-09/ningxia/2020/1109/1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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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10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280亿美元,较9月末下降146亿美元,降幅为0.46%。 10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市场交易理性有序。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货币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资产价格有所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下降。 当前,全球经济环境错综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加大。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发展韧性强劲,“十四五”时期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将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坚实支撑。 2020-11-09/ningxia/2020/1109/1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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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外汇营商环境,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卫市中心支局以“诚信经营保稳定,合规用汇促发展”为主题,组织辖区银行开展了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活动期间,各银行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彩页、播放视频、走访企业调研等多种方式,借助微信、短视频、微博等载体,就涉汇主体关注的个人购付汇、服务贸易外汇政策、疫情防控外汇便利化措施等进行宣传讲解,对“地下钱庄”、“网络炒汇”、跨境赌博等违法外汇交易活动案例开展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宣传活动将政策宣传与风险提示紧密结合,共计举办各类活动13场(次),覆盖人数1456人,解答群众咨询768余人次,达到了普及外汇知识和外汇便利化政策、强化外汇风险提示的宣传目标。 2020-11-11/ningxia/2020/1111/1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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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存入和提取外币现钞,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八十一条规定,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收取外币现钞;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八十二条(一)至(四)款所列情况外,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确需提取外币现钞,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2020-11-10/ningxia/2020/1110/1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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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召开银企座谈会,全面贯彻落实总局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文件要求。辖区多家外汇银行和试点企业参加了相关座谈。 会上,外汇局宁夏分局详细介绍了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的出台背景、具体实施办法,解答了各银行及企业业务咨询,并要求银行企业积极配合、合规经营,加强与外汇局宁夏分局的沟通协调,确保便利化政策落到实处。 下一步,外汇局宁夏分局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银企范围,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覆盖面,确保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落地生根,惠及更多企业。 2020-11-19/ningxia/2020/1119/1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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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凭电子或纸质税务备案表办理服务贸易付汇业务时,申报信息填写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银行凭电子或纸质税务备案表办理服务贸易付汇业务,应在申报凭证的交易附言栏目中表明“SWBA+备案表编号后六位”。一笔交易对应多个税务备案表的,“SWBA+备案表编号后六位”用逗号间隔。其中,“SWBA”为大写字母,“+”号无需写在附言里。例如:SWBA123456或SWBA123456,SWBA456789等。 2020-11-10/ningxia/2020/1110/1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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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如何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购汇业务? 答: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购汇业务,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境外个人将其从境内取得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的人民币收入购汇汇出的,可凭境外个人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其中,税务凭证包括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含电子备案信息)或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等材料。 2020-11-03/ningxia/2020/1103/1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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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如何界定? 答: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是指服务费用的资金收付在服务发生前的交易行为。银行可结合具体业务性质进行判断。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于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款,银行应确认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办理,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2020-11-03/ningxia/2020/1103/1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