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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辖区外汇服务水平,10月11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琼海营管部联合光大银行琼海市支行走访涉外企业——海南鲜友食品有限公司。 调研组通过走进生产车间和冷库、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详细了解企业生产流程、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等情况,向企业宣讲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汇率避险业务及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政策等,并现场解答企业问题,切实帮助企业进一步理解相关政策。 下一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琼海营管部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助力辖区涉外企业用足用好海南自贸港跨境金融政策。 2025-10-13/hainan/2025/1013/2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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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辖区现行有效执法证信息表(2025年10月) 2025-10-17/hainan/2025/1017/2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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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17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举办外汇业务与政策视频培训。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形式举行,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及辖内分支机构、海南省辖内银行和相关企业超过350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涵盖了国际收支和银行结售汇统计、经常项目业务管理、资本项目业务管理等,重点结合近年来外汇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便利化改革政策和创新业务进行了实操性解读,并就银行和企业在外汇业务办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政策答疑。培训加深了参训人员对外汇业务和最新外汇便利化改革政策的理解,有利于提升辖区外汇服务水平。 2025-10-17/hainan/2025/1017/2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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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387亿美元,较8月末上升165亿美元,升幅为0.5%。 2025年9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震荡,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10-10/hainan/2025/1010/2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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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2016年10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考核年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下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银行一般性考核单项指标得分Ï60%+风险性考核指标得分+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得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的通知》(汇综发〔2017〕31号)废止。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docx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81(经常项目司),010-68402311(资本项目司),010-68402467(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8年2月28日 2018-03-12/guizhou/2018/0509/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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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证监局、中国证监会各交易所、各协会、各下属单位,各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总体保持稳定,新型资本工具发行环境逐步改善。为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其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现就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有益探索。推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有助于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业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为支持实体经济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商业银行在资本工具创新方面的有益探索,营造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持续完善市场基础设施,研究修订配套制度,支持商业银行在强化内源性资本积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补优势,有效运用境内外市场资源,通过多种渠道稳步扩大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 三、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总结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的实践经验,推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四、扩大投资主体范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扩大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范围,分散集中度风险,降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发行成本。 五、改进资本工具发行审批工作。一是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流程。总结资本工具发行审批的现有做法,探索并联审批。二是完善储架发行机制。逐步完善储架发行审批制度,探索在相关部门批准的发行额度内允许商业银行自主控制发行节奏的工作机制。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1月18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商业银行) 2018-04-09/guizhou/2018/050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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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4月24日).pdf 2018-05-11/guizhou/2018/0511/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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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4月24日).pdf 2018-05-11/guizhou/2018/0511/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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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pdf 2018-01-30/guizhou/2018/0509/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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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pdf 2018-05-11/guizhou/2018/0511/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