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4月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05-24/zhejiang/2021/0524/1412.html
-
5月10日,2021年 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巡视巡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受人民银行党委、外汇局党组委托,人民银行党委委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 长徐加爱作会议讲话,党委委员、副行长、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国强主持会议,并宣布党委各巡视组组长、副组长任命及任务分工。 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按照人民银行、外汇局工作会议,以及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要求,安排部署2021年巡视巡察工作。 会议指出,2020年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巡视工作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巡视巡察工作,聚焦“两个维护”、围绕“四个落实”深化政治巡视,坚持把抓巡视整改作为重中之重,扎实提升政治监督质效,有力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学习领悟、准确掌握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最新要求,结合实际扎实做好2021年巡视巡察工作。聚焦“两个维护”根 本任务,深刻理解政治监督是巡视的本质特征,准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精准实施政治监督重点,紧扣职能责任开展政治巡视。持续发挥巡视震慑作用,紧盯关 键少数和重点问题,坚持科学统筹、多措并举,高质量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发挥巡视巡察纽带作用,持续深化上下联动和贯通融合,提升监督合力。坚持把政治建 设摆在首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巡察队伍。 会议指出,要精心组织开展2021年人民银行党委巡视工作,为央行更好履行职责使命提供有力监督保障。各巡视组要胸怀“国之大者”、突出监督重点,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严格落实巡视组组长负责制,不断增强巡视组的战斗力;秉持实事求是原则,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真心理解监督,真诚欢迎监督,真正支持监督。 会议强调,要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好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坚定不移推进中央巡视整改深入再深入,坚决向党中央交上一份满意的整改答卷;切实从制度机制上深挖根源、解决问题,举一反三发挥巡视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用;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位,对遇到问题往后缩、碰到矛盾绕着走、不担当不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人民银行党委各巡视组全体成员,各司局、各部门,各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各直属单位和相关单位,外汇局各司、各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完) 2021-05-18/jiangxi/2021/0518/1668.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1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75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0%,继续处于均衡合理区间,直接投资持续净流入。 一是货物贸易呈现较高顺差。2021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187亿美元。2021年以来,我国外贸运行保持恢复性增长态势,国际收支口径货物出口6942亿美元,同比增长49%;进口5755亿美元,同比增长29%。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1年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223亿美元,同比下降53%。其中,旅行仍为主要逆差项目,旅行逆差242亿美元,同比下降42%,主要是出境留学和旅游受全球疫情影响继续收缩。 三是直接投资持续净流入。2021年一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705亿美元,主要是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931亿美元,达历史较高值,体现外国投资者对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226亿美元,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平稳有序。 当前,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有助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预计2021年全年我国经常账户将继续保持合理规模顺差。 2021-05-17/jiangxi/2021/0517/1667.html
-
为切实推动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吴忠市中心支局深入辖区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及外汇政策宣传。 调研中,吴忠市中心支局听取了企业财务负责人对企业建设、资金支出、项目规划等情况介绍,双方围绕实收资本、外债资金支付资产受让款、关联方贷款、购买资产到货等情况进行深入交流;针对企业跨境融资业务中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从调整融资币种、运用汇率风险管理工具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积极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持续增强汇率风险管理意识。随后,吴忠市中心支局宣传普及了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相关知识;对企业用好用活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措施进行现场指导。 下一步,吴忠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服务市场主体,在政策传导落实、汇率风险管理工具使用等方面持续跟进、积极纾解,不断支持辖区涉外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1-05-19/ningxia/2021/0519/1631.html
-
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1-05-20/jiangxi/2021/0520/167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文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许可审核权限下放后的衔接工作。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之前领取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如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至到期日。如需继续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可在《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到期日前至少30个工作日按照《指引》规定申请经营外汇业务资格;到期后不继续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缴回《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即可自动终止外汇保险业务。 二、本通知发布前,未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到所在地外汇局或经办银行补办外汇登记手续。 三、为便于事后管理和监测,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对辖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外汇账户进行全面清查和核对,确保各类账户信息按规定如实报送。 四、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和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五、本通知实施后,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文件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1月19日 附件1: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 附件2: 指引附1+终止外汇业务备案申请表 附件3: 指引附2+废止文件 2015-06-02/beijing/2015/0602/509.html
-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现印发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应当依据《指导意见》,选择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且业务和技术条件成熟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并为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对于试点业务的开办,各分局应按照审慎原则严格审核,视情通过事前征询、事后告知等方式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的沟通,提高审核质量。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政策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1月20日 附件1: 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2015-06-02/beijing/2015/0602/508.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的通知 2018-11-21/beijing/2018/1121/98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9-10-08/beijing/2019/1008/1211.html
-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5-09-22/beijing/2015/0922/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