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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开展了2021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政府网站方面,随机抽取天津、上海、江苏、北京、重庆、山西、内蒙古、江西、广西、贵州、西藏、甘肃等12家分局子站作为被抽查网站,重点检查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抽查结果全部合格。政务新媒体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正常,不存在安全、泄密事故等问题,政务信息更新及时,提供有效互动功能,达到合格水平。 2021-03-26/safe/2021/0326/18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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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943亿元,支出24569亿元,逆差262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556亿元,支出19917亿元,逆差361亿元;服务贸易收入2387亿元,支出4652亿元,逆差2266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153亿美元,支出3531亿美元,逆差37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810亿美元,支出2862亿美元,逆差5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343亿美元,支出669亿美元,逆差32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626 -377 21,943 3,153 -24,569 -3,531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61 -52 19,556 2,810 -19,917 -2,862 2.服务贸易差额 -2,266 -326 贷方 2,387 343 借方 -4,652 -669 2.1加工服务差额 158 23 贷方 163 23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42 6 贷方 68 10 借方 -26 -4 2.3运输差额 -530 -76 贷方 467 67 借方 -997 -143 2.4旅行差额 -2,089 -300 贷方 237 34 借方 -2,326 -334 2.5建设差额 12 2 贷方 101 14 借方 -89 -13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2 -9 贷方 33 5 借方 -95 -14 2.7金融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38 5 借方 -23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9 -24 贷方 90 13 借方 -259 -3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347 50 借方 -335 -4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88 56 贷方 819 118 借方 -430 -6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8 1 借方 -31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17 2 借方 -36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4-08/jilin/2020/0408/1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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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322亿元,支出13352亿元,顺差97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914亿元,支出10926亿元,顺差198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407亿元,支出2426亿元,逆差101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43亿美元,支出1904亿美元,顺差13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42亿美元,支出1558亿美元,顺差28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1亿美元,支出346亿美元,逆差14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970 138 14322 2043 -13352 -1904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988 284 12914 1842 -10926 -1558 2.服务贸易差额 -1018 -145 贷方 1407 201 借方 -2426 -346 2.1加工服务差额 75 11 贷方 78 11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51 7 贷方 67 10 借方 -17 -2 2.3运输差额 -287 -41 贷方 251 36 借方 -538 -77 2.4旅行差额 -808 -115 贷方 84 12 借方 -892 -127 2.5建设差额 4 1 贷方 67 10 借方 -63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36 5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30 4 借方 -14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80 -26 贷方 72 10 借方 -252 -3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244 35 借方 -226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44 21 贷方 453 65 借方 -309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0 -1 贷方 7 1 借方 -17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18 3 借方 -42 -6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5-08/jilin/2020/0508/1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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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207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4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3281亿元,初次收入逆差681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1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顺差2076亿元,其中直接投资顺差1043亿元,储备资产减少175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29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6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7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9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顺差297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顺差149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251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0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221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96亿SDR,服务贸易逆差349亿SDR,初次收入逆差72亿SDR,二次收入顺差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顺差221亿SDR,其中直接投资顺差111亿SDR,储备资产减少187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0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2,076 贷方 2 38,943 借方 3 -41,019 1.A 货物和服务 4 -1,436 贷方 5 36,495 借方 6 -37,931 1.A.a 货物 7 1,845 贷方 8 32,695 借方 9 -30,850 1.A.b 服务 10 -3,281 贷方 11 3,800 借方 12 -7,080 1.A.b.1 加工服务 13 232 贷方 14 241 借方 15 -8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3 贷方 17 135 借方 18 -43 1.A.b.3 运输 19 -816 贷方 20 718 借方 21 -1,534 1.A.b.4 旅行 22 -2,901 贷方 23 321 借方 24 -3,221 1.A.b.5 建设 25 16 贷方 26 168 借方 27 -15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81 贷方 29 69 借方 30 -150 1.A.b.7 金融服务 31 31 贷方 32 68 借方 33 -3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47 贷方 35 162 借方 36 -50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0 贷方 38 592 借方 39 -56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37 贷方 41 1,275 借方 42 -739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3 贷方 44 15 借方 45 -4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3 贷方 47 35 借方 48 -78 1.B 初次收入 49 -681 贷方 50 1,883 借方 51 -2,564 1.C 二次收入 52 41 贷方 53 566 借方 54 -52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2,076 2.1 资本账户 56 -6 贷方 57 1 借方 58 -8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2,08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28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043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302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345 2.2.2 储备资产 64 1,754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8 2.2.2.4 外汇储备 68 1,738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0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297 贷方 2 5,580 借方 3 -5,877 1.A 货物和服务 4 -206 贷方 5 5,229 借方 6 -5,435 1.A.a 货物 7 264 贷方 8 4,685 借方 9 -4,420 1.A.b 服务 10 -470 贷方 11 544 借方 12 -1,015 1.A.b.1 加工服务 13 33 贷方 14 34 借方 15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3 贷方 17 19 借方 18 -6 1.A.b.3 运输 19 -117 贷方 20 103 借方 21 -220 1.A.b.4 旅行 22 -416 贷方 23 46 借方 24 -462 1.A.b.5 建设 25 2 贷方 26 24 借方 27 -2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2 贷方 29 10 借方 30 -22 1.A.b.7 金融服务 31 4 贷方 32 10 借方 33 -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0 贷方 35 23 借方 36 -7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 贷方 38 85 借方 39 -8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77 贷方 41 183 借方 42 -10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 贷方 44 2 借方 45 -7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贷方 47 5 借方 48 -11 1.B 初次收入 49 -98 贷方 50 270 借方 51 -367 1.C 二次收入 52 6 贷方 53 81 借方 54 -7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297 2.1 资本账户 56 -1 贷方 57 0 借方 58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29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7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49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87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36 2.2.2 储备资产 64 251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 2.2.2.4 外汇储备 68 249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0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221 贷方 2 4,144 借方 3 -4,365 1.A 货物和服务 4 -153 贷方 5 3,883 借方 6 -4,036 1.A.a 货物 7 196 贷方 8 3,479 借方 9 -3,283 1.A.b 服务 10 -349 贷方 11 404 借方 12 -753 1.A.b.1 加工服务 13 25 贷方 14 26 借方 15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0 贷方 17 14 借方 18 -5 1.A.b.3 运输 19 -87 贷方 20 76 借方 21 -163 1.A.b.4 旅行 22 -309 贷方 23 34 借方 24 -343 1.A.b.5 建设 25 2 贷方 26 18 借方 27 -1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9 贷方 29 7 借方 30 -16 1.A.b.7 金融服务 31 3 贷方 32 7 借方 33 -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7 贷方 35 17 借方 36 -5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 贷方 38 63 借方 39 -6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7 贷方 41 136 借方 42 -79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贷方 44 2 借方 45 -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 贷方 47 4 借方 48 -8 1.B 初次收入 49 -72 贷方 50 200 借方 51 -273 1.C 二次收入 52 4 贷方 53 60 借方 54 -5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221 2.1 资本账户 56 -1 贷方 57 0 借方 58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22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5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11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39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50 2.2.2 储备资产 64 187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2.2.2.4 外汇储备 68 18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0-05-15/jilin/2020/0515/1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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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5月,银行结汇10796亿元人民币,售汇910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69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521亿美元,售汇1282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3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770亿元人民币,售汇834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42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026亿元人民币,售汇76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6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258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717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541亿元人民币。截至5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611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85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126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053亿元人民币。 2020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5620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073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5470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8008亿美元,累计售汇7231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77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4738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367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3710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882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06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76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699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327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3722亿元人民币。 2020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170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1298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407亿元人民币。2020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07942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09351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140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057亿美元,对外付款300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57亿美元。2020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537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5578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201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6-23/jilin/2020/0623/1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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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外汇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综合业务)处唐阳平副调研员率调研组一行8人前往华菱涟钢调研,并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进行指导,娄底市中心支局副局长谢志成及外汇管理科相关人员陪同调研。 华菱涟钢是娄底市重点涉外企业,2020年,华菱涟钢跨境收支总额12.74亿美元,其中进口付汇12.1亿美元,出口收汇仅0.64亿美元,汇率风险敞口较大,随着人民币双向浮动成为常态,企业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管理压力。在调研现场会上,企业对外汇局湖南省分局、娄底市中心支局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企业引进技术人才,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产负债配置,降低生产、财务成本等情况,2020年企业钢产量增长8%,销售收入、利润分别增长10%、5%,高端品种增长20%,各项行业指标居行业前列,经营形势较好。在汇率风险管理方面,企业虽高度关注汇率变动分析形势,但对汇率衍生产品不够熟悉,主动风险管理意识不强。调研组就提高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坚持“风险中性”原则,主动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市场环境等对企业进行了专题辅导。 唐阳平副调研员表示,企业应根据企业业务需求,合理运用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保持财务状况的稳健和可持续,外汇局也会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协调外汇指定银行主动对接企业,精准服务娄底涉外企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调研组一行深入2250热轧板厂、云数据中心等厂区实地调研。 2021-03-23/hunan/2021/0323/1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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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具备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名单 2021-03-19/sichuan/2021/0319/1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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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03-25/hubei/2021/0325/1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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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来宾: 很高兴来到中国发展高层论坛,首先我要感谢卢迈秘书长的邀请,感谢他在过去二十年来对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做出的贡献。今天我主要就中国货币政策和绿色金融和大家分享一些观点和看法。 首先我来讲讲近年来中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的做法。第一,我们有较大的货币政策调控空间。中国货币政策始终保持在正常区间,工具手段充足,利率水平适中。我们需要珍惜和用好正常的货币政策空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当前广义货币(M2)同比增速在10%左右,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10年期国债收益率约为3.2%,公开市场7天逆回购利率为2.2%。2020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5%。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中国的货币政策处于正常区间,在提供流动性和合适的利率水平方面具有空间。第二,货币政策既要关注总量,也要关注结构,加强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定向支持。在保持流动性总体合理充裕的基础上,货币政策能在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发挥一定程度的定向支持作用。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人民银行实施了多项措施,有效帮助中小企业维护就业稳定。第三,货币政策需要在支持经济增长与防范风险之间平衡。中国的宏观杠杆率基本保持稳定,在为经济主体提供正向激励的同时,抑制金融风险的滋生和积累。第四,货币政策需要为深化金融改革开放营造适宜的环境。总体看,当前,我们要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持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 绿色金融方面,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取得了积极成效。2020年末,中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约12万亿元(约合2万亿美元),存量规模居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约8000亿元(约合1200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为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提出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目标,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认为,在碳中和约束条件下,有两个方面的任务格外紧迫。 第一,实现碳中和需要巨量投资,要以市场化的方式,引导金融体系提供所需要的投融资支持。对于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资金需求,各方面有不少测算,规模级别都是百万亿人民币。这样巨大的资金需求,政府资金只能覆盖很小一部分,缺口要靠市场资金弥补。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和激励金融体系以市场化的方式支持绿色投融资活动。 第二,气候变化会影响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需要及时评估、应对。国际研究普遍认为,气候变化可能导致极端天气等事件增多、经济损失增加;同时,绿色转型可能使高碳排放的资产价值下跌,影响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一方面,这会增加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另一方面,这可能影响货币政策空间和传导渠道,扰动经济增速、生产率等变量,导致评估货币政策立场更为复杂。这是在维护金融稳定、实施货币政策上面临的新课题。 围绕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人民银行已经把绿色金融确定为今年和“十四五”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我想重点提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绿色金融标准是识别绿色经济活动、引导资金准确投向绿色项目的基础。人民银行在2015年、2018年分别制定了针对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的标准,即将完成修订《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删除化石能源相关内容。同时,我们正在与欧方共同推动绿色分类标准的国际趋同,争取年内出台一套共同的分类标准。我们在G20下也将讨论这一问题。 二是强化信息报告和披露。目前,银行间市场绿色金融债已经要求按季度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时金融机构需要报送绿色信贷的资金使用情况和投向。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在已有试点的基础上,分步建立强制的信息披露制度,覆盖各类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统一披露标准。 三是在政策框架中全面纳入气候变化因素。金融稳定方面,我们正在研究在对金融机构的压力测试中,系统性地考虑气候变化因素。货币政策方面,正在研究通过优惠利率、绿色专项再贷款等支持工具,激励金融机构为碳减排提供资金支持。外汇储备投资方面,将继续增加对绿色债券的配置,控制投资高碳资产,在投资风险管理框架中纳入气候风险因素。 四是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应对气候挑战。中国金融机构在积极行动。工商银行把环境与社会风险合规要求纳入投融资全流程管理。中国银行正在研究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此外,近期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碳中和债,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清洁能源等项目。人民银行已经指导试点金融机构测算项目的碳排放量,评估项目的气候、环境风险;已按季评价银行绿色信贷情况,正在研究评价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的业绩。 五是深化国际合作。2016年,人民银行在我国担任G20主席国期间,发起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并担任联合主席,为凝聚绿色金融国际共识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G20主席国意大利重启研究小组,人民银行和美国财政部共同担任联合主席。我们将与意大利、美国和其他G20成员加强协调,讨论制定推进可持续金融的总体路线图,推动各方就信息报告和披露、绿色分类标准等需要加强国际协调的重点议题进行讨论。 同时,人民银行将继续在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等多边机制下深化国际合作。我们将继续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增强他们支持自身绿色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总体看,金融体系可以在支持绿色转型、管理气候相关风险上发挥积极作用。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更加积极主动作为,落实新发展理念,支持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服务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谢谢大家! 2021-03-26/shanghai/2021/0326/1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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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新顺序) 2021-03-25/hubei/2021/0325/1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