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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申请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引。 一、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二、受理 受理机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国际收支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51-5189505,传真号码:0951-5189505。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215号,邮政编码:750001。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由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受理机构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受理机构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一)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除能够作区分处理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可以不予提供。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五)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六)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七)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八)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九)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视情况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十)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于要求以邮寄以外的方式获取信息的,申请人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2),并传真或邮寄至受理机构。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更正。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无权更正的,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四、收费标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标准依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 2023-01-05/ningxia/2023/0105/2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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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宁夏分局)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宁夏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具体如下: 1.局领导信息:宁夏分局在职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2.机构信息:宁夏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下辖机构、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3.工作动态:外汇管理要闻、工作动态及其他新闻类信息; 4.政策法规:外汇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5.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的有关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要求及办理结果等。 6.行政处罚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及程序,以及宁夏分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等。 8.互动服务信息:政策解读、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回应关切、外汇业务提示警示信息、外汇业务政策及知识宣传。 9.应急管理信息:宁夏分局应急管理工作应予以公开的信息。 10.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宁夏分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信息正文。 1.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2.索引号。为一组18位的编码,由宁夏分局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8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宁夏分局代码01006561-7,为9位字符; (2)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信息流水号,共5位字符。 3.信息类别。包括体裁、主题、服务对象3个维度的分类项。 4.信息来源。主要为宁夏分局。 5.发布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2年9月29日用2022-09-29表示。 6.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宁汇发〔2022〕24号。 7.信息正文。即打开具体信息页面时显示的主体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宁夏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1.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子网站(http://www.safe.gov.cn/ningxia/); 2.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政务微信; 3.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其他会议; 4.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5.机关对外服务场所的公告栏、公开栏等; 6.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五)信息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子网站以及公布的其他渠道获取。为便利查找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子网站搜索功能或“信息公开”栏目可供参考使用。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宁夏分局政府信息,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宁夏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宁夏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子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获取)。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宁夏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时也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国际收支处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215号(邮政编码:7500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951-5189505 传真号码:0951-5189505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宁夏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宁夏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反映。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宁夏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3-01-05/ningxia/2023/0105/2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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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贺一诚特首、张副省长,各位来宾,大家好! 很高兴参加广东省人民政府组织的金融支持横琴前海有关文件发布会。首先,我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新闻界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金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和关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好发挥作用。珠海横琴、深圳前海是粤港澳合作发展的重要平台,加大金融支持横琴和前海建设力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对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扩大金融业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两份文件按照“远近结合、民生优先、循序渐进、防控风险”的工作思路,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聚焦金融改革的重点领域,在两地分别部署了六大方面30项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两份文件既关注民生金融便利、市场互联互通等粤澳深港合作的共同重点,又结合两地情况,提出了粤澳合作、深港合作的特色项目。 在共性政策方面,一是优先开展服务民生领域的金融创新。通过便利港澳居民信用融资、便利港澳居民就业、便利使用移动支付等举措,提供更优质更多样更便捷的民生金融服务。二是深化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通过加强与港澳市场互联、完善账户管理、完善跨境保险业务等举措,不断提升大湾区资金融通便利度。三是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通过提升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优化完善跨境投融资政策等举措,在外汇管理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领域先行先试。四是加强金融监管。通过建立金融监管合作机制、探索跨境金融监管创新等举措,完善与开放水平相匹配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在特色项目方面,结合粤澳合作、深港合作的各自战略定位和独特需求,推动特色金融产业发展,丰富拓展合作内涵。在横琴,按照“立足服务澳门、琴澳一体化”定位要求,构建资金“电子围网”系统,探索跨境资金自由流动途径;根据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需要,创新发展资产管理、债券市场、融资租赁、绿色金融等现代金融产业。在前海,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拓展香港金融业发展空间,发展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航运金融、科创金融等金融产业,全面提升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 实际上,在两份文件制定过程中,相当一部分开放创新工作已经稳步推进并落地,受到广泛欢迎。例如,港澳居民异地见证开立内地银行结算账户的试点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互换通”项目建设启动实施,沪深港通、债券通、跨境理财通等市场互联互通安排持续优化等。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开放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联动、齐心协力,形成合力。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大湾区金融产业发展,积极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分支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金融机构业务指导,积极推动各项金融创新业务开展。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更精准地理解政策,用好政策,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谢谢大家! 2023-03-09/ningxia/2023/0309/2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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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月,银行结汇11913亿元人民币,售汇11744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3年1月,银行结汇1753亿美元,售汇1728亿美元。 2023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0295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7907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3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457亿美元,对外付款410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3-02/ningxia/2023/0302/2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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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稳定,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1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351亿美元,环比增长52%;银行结售汇顺差25亿美元,综合考虑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总体看,2023年外汇市场开局良好,市场主体预期平稳,各类交易理性有序。 货物贸易、外商直接投资等跨境资金净流入继续发挥基本盘作用,境外投资者对境内股票投资创历史新高。1月份,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顺差387亿美元,环比增长9%,处于历史高位;外商直接投资资金净流入保持相对稳定。随着我国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效果逐步显现,经济企稳回升态势进一步巩固,外资积极参与境内股票市场,1月净买入境内股票277亿美元,创单月历史新高。 展望未来,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期今年中国经济仍将是拉动全球经济的主要引擎,人民币资产吸引力进一步增强,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的基础更加稳固。同时,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幅度及其外溢影响有所缓和。综合来看,我国外汇市场更有基础也更有条件继续保持平稳运行。 2023-03-02/ningxia/2023/0302/2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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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卫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中卫市中心支局”)深入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开展调研,了解外贸企业生产经营和跨境收支情况,推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 期间,调研组通过座谈交流方式,宣讲了汇率风险中性管理知识,介绍了最新外汇便利化、跨境投融资等政策措施,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外贸订单、跨境结算和汇率风险管理等情况。调研组结合企业跨境收支特点,详细讲解了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和产品服务,为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科学合理使用汇率避险工具提供了有益指导。 下一步,中卫市中心支局将认真落实“金融为民”和“便企惠民”措施,强化外汇、银行和企业多方联动,加大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和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宣传,提升外汇服务的精准度和覆盖面,切实满足企业外汇业务需求。 2023-03-02/ningxia/2023/0302/2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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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4.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3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1.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8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8.6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7万亿美元)。 2023-03-09/ningxia/2023/0309/2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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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3-01-05/ningxia/2023/0105/2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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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32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022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008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015亿元。 2022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717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1164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4294亿元,储备资产增加685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3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1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30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0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4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41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2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01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668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92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93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9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11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110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00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2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9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5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26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25亿SDR。 按SDR计值,2022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01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353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597亿SDR,储备资产增加754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1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2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2年四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7327 1031 791 贷方 2 69516 9782 7501 借方 3 -62188 -8750 -6710 1.A 货物和服务 4 9301 1308 1004 贷方 5 65099 9160 7024 借方 6 -55798 -7852 -6020 1.A.a 货物 7 11469 1613 1238 贷方 8 59076 8312 6374 借方 9 -47607 -6698 -5137 1.A.b 服务 10 -2168 -306 -234 贷方 11 6023 848 650 借方 12 -8190 -1154 -884 1.B 初次收入 13 -2168 -304 -234 贷方 14 3843 541 415 借方 15 -6010 -845 -649 1.C 二次收入 16 194 27 21 贷方 17 574 81 62 借方 18 -380 -54 -4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6022 -842 -652 2.1 资本账户 20 2 0.2 0 贷方 21 4 1 0 借方 22 -3 0 0 2.2 金融账户 23 -6023 -842 -652 资产 24 -5786 -810 -625 负债 25 -237 -32 -2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3008 -419 -326 2.2.1.1 直接投资 27 -1171 -165 -126 资产 28 -3139 -442 -339 负债 29 1968 277 213 2.2.1.2 证券投资 30 -1430 -193 -155 资产 31 -1536 -213 -166 负债 32 106 20 1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66 38 28 资产 34 349 49 37 负债 35 -83 -12 -9 2.2.1.4 其他投资 36 -673 -99 -74 资产 37 1555 218 168 负债 38 -2228 -317 -242 2.2.2 储备资产 39 -3015 -423 -325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306 -189 -139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7177 4019 3017 贷方 2 266099 39508 29560 借方 3 -238922 -35489 -26543 1.A 货物和服务 4 38850 5763 4317 贷方 5 250235 37158 27799 借方 6 -211385 -31395 -23482 1.A.a 货物 7 45140 6686 5013 贷方 8 225467 33469 25045 借方 9 -180327 -26782 -20032 1.A.b 服务 10 -6290 -923 -695 贷方 11 24767 3690 2754 借方 12 -31057 -4613 -3450 1.B 初次收入 13 -12957 -1936 -1443 贷方 14 12867 1902 1427 借方 15 -25823 -3839 -2871 1.C 二次收入 16 1284 191 143 贷方 17 2997 447 334 借方 18 -1713 -256 -19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1164 -3113 -2353 2.1 资本账户 20 -20 -3 -2 贷方 21 16 2 2 借方 22 -36 -5 -4 2.2 金融账户 23 -21143 -3110 -2351 资产 24 -19005 -2815 -2105 负债 25 -2138 -294 -24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4294 -2110 -1597 2.2.1.1 直接投资 27 1707 305 202 资产 28 -10116 -1497 -1121 负债 29 11823 1802 1323 2.2.1.2 证券投资 30 -18783 -2811 -2104 资产 31 -11637 -1732 -1298 负债 32 -7146 -1079 -80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358 -58 -42 资产 34 210 27 22 负债 35 -567 -85 -63 2.2.1.4 其他投资 36 3140 454 347 资产 37 9388 1386 1047 负债 38 -6248 -932 -699 2.2.2 储备资产 39 -6850 -1000 -754 3.净误差与遗漏 40 -6013 -906 -664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3-05-04/ningxia/2023/0504/2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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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外汇局开展主题教育进行动员部署。中央第33指导组组长叶冬松出席会议并讲话,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局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长潘功胜作动员讲话。中央第33指导组副组长卢希和有关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党中央部署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是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的根本遵循。会议指出,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更加自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定自觉地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外汇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会议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确保主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要在理论学习上下功夫,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精神要义,并切实用以指导外汇管理工作实践。要扎实开展调查研究,紧扣党中央关于经济金融和外汇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确定调研主题,深入基层一线,掌握民情民意,查找问题不足,研究对策措施。要着力推动发展,深化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成效,重点解决外汇管理在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推动党的二十大部署在外汇领域落地落实。要把检视整改贯穿始终,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系统梳理中央巡视、调查研究等方面发现的问题,逐项抓好整改,组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确保整改成效。要扎实推进机关干部队伍教育整顿,锤炼党性修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会议强调,主题教育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兼顾,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宣传引导,对标对表带头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务求工作实效,突出实干导向,把主题教育与外汇管理中心工作充分结合起来,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着力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积极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持续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不断健全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提升外汇领域开放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外部金融市场冲击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叶冬松在讲话中指出,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是党中央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党同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团结奋斗作出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是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开展主题教育的根本遵循,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要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落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握总要求推动落实,全面把握、准确理解主题教育总要求,将其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要围绕根本任务推动落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要紧盯具体目标推动落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以具体目标为牵引,以解决问题为抓手,有的放矢、精准发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贯通重点措施推动落实,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 外汇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局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代表参加会议。(完) 2023-04-27/ningxia/2023/0427/2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