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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外汇管理局金华市中心支局与《金华日报》签订为期一年半的“外汇管理政策及外汇业务知识宣传合作协议”,开设“优服务、树诚信、促平衡”外汇宣传专栏,组织外汇指定银行围绕“政策解读、试点推广、汇率避险、诚信兴商、外汇理财”等主题积极投稿,每周一期择优刊登。 在2013年8月-2015年上半年,共组织银行投稿300余篇,刊登外汇宣传稿件70期。其中,为配合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实施,金华市中心支局通过此专栏刊登个贸政策相关宣传稿件13期,其中局长专访1期、头版宣传2期、全版宣传1期。 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外汇局充分发挥银行支持实体经济作用,使外汇政策受众覆盖面铺展至全辖有效提高政策覆盖面,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连载故事的方式为各涉外市场主体以及存在潜在涉外业务需求的市场主体宣传外汇业务知识,在拓宽受众群体的基础上提高了涉外主体合规意识,同时银行外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也得到了提升,有利助推了外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 2015-09-01/zhejiang/2015/0901/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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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外汇管理局金华市中心支局举办了2015年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政策培训,特邀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国际收支处银行收支管理科相关专家授课,全市37家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计70余人参加。培训会主要分析了当前涉外经济和外汇收支形势,并对前期出台的银行结售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考核规定等相关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获得了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2015-09-01/zhejiang/2015/090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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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外汇管理局金华市中心支局举办了银行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培训,辖内37家外汇指定银行管辖行外汇业务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共计80多人参加。培训会上,金华市中心支局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政策及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进行了解读,并详细介绍了银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实务操作。 2015-09-01/zhejiang/2015/0901/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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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杭州综试区与6家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综试区金融服务创新。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积极深化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开展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优化金融外汇监管服务,为各大银行服务综试区建设、开创跨境金融服务创新奠定良好基础。 2015-08-05/zhejiang/2015/0805/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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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6月16—18日,总局经常项目司肖立红巡视员带队来浙调研跨境电子商务,先后实地考察了阿里巴巴集团和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听取了阿里巴巴集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汇报,并与综试区办公室就外汇管理政策诉求进行了对接。 2015-07-09/zhejiang/2015/0709/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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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外汇管理依法行政,督促县支局积极履行外汇管理业务,时刻紧绷廉洁执法一根弦,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对杭州市辖七个县区支局开展了内控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核查其2016年全年的资本项目业务和外汇检查业务。 2017-06-26/zhejiang/2017/0626/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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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分局完成《关于上报支持杭州综试区建设外汇管理措施的报告》,确定新一轮支持综试区建设的8条实施意见,并将在报备总局后择机在综试区推出。 2015-08-17/zhejiang/2015/0817/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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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派员参加杭州综试区召开的有关国家部委参加的跨境电子商务调研会, 研究推进B2B业务发展。 2015-08-05/zhejiang/2015/0805/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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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批准网易宝有限公司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2015-06-23/zhejiang/2015/0623/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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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建设,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经研究,在综试区 “单一窗口”平台实现数据“三流合一”的基础上,浙江省分局推出支持杭州综试区建设的外汇管理措施,并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支持杭州综试区建设八项措施操作规程》(见附件1)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监管制度》(见附件2)。 一、简化名录登记手续,调整业务办理流程。电商企业在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备案后,由“单一窗口”将名录登记相关信息要素发送给外汇局,外汇局将企业信息录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办理名录登记。 二、允许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货物贸易收入免于进入待核查账户。在综试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数据信息完备的条件下,允许经浙江省分局认定的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收结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如降为B、C类,则应遵守现行管理政策。 三、简化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允许人工批量报备数据。综试区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月向外汇局报备进出口收付汇差额总额(预收、预付、延收、延付)及明细数据电子表,不需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逐笔进行贸易信贷报告。 四、进一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提高支付机构货物贸易交易单笔限额。将试点支付机构办理企业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项下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5万美元提高到等值20万美元,业务办理主体应为综试区“单一窗口”备案的A类企业。 五、简化个人电商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程序,进一步便利个人贸易发展。境内个人电商在“单一窗口”备案后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银行线上办理个人贸易跨境外汇收支结算业务,不受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结售汇总额限制。个人开展对外贸易同时还应遵守海关、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六、允许符合条件的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的电商自行收汇。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业务发展平稳顺畅、监管有效的前提下,允许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出口且确需自行收汇的企业电商和个人电商,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向外汇局报备后自行收汇。 七、推动银行与综试区“单一窗口”联网,实现网上结算。支持银行与综试区“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按“展业三原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业务,满足境内外企业及个人跨境电子网上支付需要。 八、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有效实施主体管理。开展非现场数据监测和分析,发挥综试区“单一窗口”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商务、工商、邮政等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联合监管,有效防控风险。 在实施中如遇问题,请与浙江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陈铮、 葛晋亮,联系电话:0571-87686108、87686104。 附件1: 操作规程 附件2: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监管制度 2016-01-04/zhejiang/2016/0104/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