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2016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92127亿元人民币(等值13893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4615亿元人民币(等值5220亿美元),占38%;短期外债余额为57512亿元人民币(等值8673亿美元),占62%。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2%。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7500亿元人民币(等值1131亿美元),占8%;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5318亿元人民币(等值802亿美元),占6%;银行债务余额为38377亿元人民币(等值5787亿美元),占42%;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5278亿元人民币(等值3812亿美元),占2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5654亿元人民币(等值2361亿美元),占17%。 从债务工具看,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2155亿元人民币(等值3341亿美元),占24%;贷款余额为20174亿元人民币(等值3042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6008亿人民币(等值2414亿美元),占1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5654亿人民币(等值2361亿美元),占17%;债务证券余额为14234 亿元人民币(等值2146亿美元),占15%;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48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3253亿元人民币(等值491亿美元),占4%。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9366亿元人民币(等值5936亿美元),占43%;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52761亿元人民币(等值7957亿美元),占57%。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8%,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5%,日元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债务合计占5%。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6年6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6年6月末 2016年6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7500 1131 短期 624 9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24 94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6877 103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848 580 贷款 3029 45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5318 802 短期 1382 208 货币与存款 1382 208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935 594 SDR分配 648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88 11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499 377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38377 5787 短期 31101 4690 货币与存款 20773 3133 债务证券 3386 511 贷款 6941 104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276 10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322 652 贷款 2940 44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4 2 其他部门 25278 3812 短期 17723 267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34 20 贷款 1819 27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5728 2372 其他债务负债 42 7 长期 7555 113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32 171 贷款 5445 82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80 42 其他债务负债 698 105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5654 2361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2948 1953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54 8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2652 400 外债总额头寸 92127 13893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6-09-28/qingdao/2016/0928/166.html
-
问:外汇局刚刚公布的2016年6月末外债数据有什么新变化吗? 答:总体来看,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回升。自2015年开始,我国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公布季度全口径外债数据。从2015年外债变动看,除6月末外债余额有小幅上升外,9月末和12月末的外债余额环比分别下降8.9%和7.4%。2016年3月末,我国外债余额降幅放缓,环比下降3.6%。2016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环比增长2%,初步逆转了2015年二季度以来外债总规模持续下降的态势,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外债去杠杆进程接近尾声。 问:目前,对境内机构借用外债,有哪些便利化措施? 答: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出台一系列便利境内市场主体跨境融资的改革措施。一是推广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2016年4月底,外汇局配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允许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二是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结汇管理政策。2016年4月底,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允许中资非金融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结汇使用,拉平中外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政策待遇。三是统一并简化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2016年6月,全面实施企业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允许企业自由选择外债资金结汇时机,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大幅缩减相关负面清单。以上改革政策的实施,为跨境投融资提供了便利,进一步丰富了境内市场主体特别是中资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促进作用。 问:请问您对未来外债形势有何判断? 答:预计未来我国外债规模将进一步企稳。 根据 2016 年以来我国全口径外债的变动趋势,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随着外债管理改革措施的落地实施而进一步企稳。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继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在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防范外债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16-09-28/qingdao/2016/0928/167.html
-
为加大金融支持外贸发展力度,帮助外贸企业融通资金、降低成本、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外贸易规模, 3月31日,青岛市分局联合市商务局召开了一季度金融支持外贸发展座谈暨银贸对接洽谈会,外汇局青岛市分局王延伟副局长、青岛市商务局王志刚副巡视员、青岛市金融办纪检组长王锦玲等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青岛市各政策性银行、中资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全市商务运行情况,分析了外贸行业宏观走势,介绍了我市推动外贸发展的重点工作,增强银行对外贸形势的把握能力,提高银行支持外贸发展的信心。会上,王延伟副局长对银行支持外贸发展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在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服务好实体经济,要紧密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和企业实际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贸易融资产品,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针对当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加大的情况,积极开发、推广汇率避险产品,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二是要积极落实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在全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范围,积极争取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试点政策落地;三是要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要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帮助有实力的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争取能源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充分利用我国市场潜力、建设能力、资本实力,加快产业、装备“走出去”步伐。 会后,参会金融机构与20余家参会企业开展一对一对口洽谈。通过开展一对一对口洽谈,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等19家银行机构与青岛世纪瑞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华锦国际商务集团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现场初步达成融资协议52亿元,满足了大部分企业的融资需求。 2015-04-21/qingdao/2015/0421/7.html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青岛市委市政府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要求,切实发挥金融和外汇管理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促进全市外贸稳定增长,2014年10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联合市商务局、市金融办举办了“金融支持对外贸易发展推进会”,青岛市副市长刘明君同志出席并讲话,外汇局青岛市分局辛树人局长、王延伟副局长、市商务局局长马卫刚、市金融办纪检组长王锦玲出席本次活动。 会上,20家金融机构与20家重点企业代表签订了总额近20亿美元的综合授信协议,外汇局青岛市分局资本项目处于仁浩处长向广大进出口企业详细解读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新政策,汇丰银行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分别推介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新型外汇避险工具等特色服务与产品。 在前两年连续开展银企综合性服务对接活动的基础上,面对全市外贸增长动力不足的严峻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联合市商务局,提前启动对接推进活动,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的基础上,集中推荐了一批有融资需求的外贸企业和项目,组织全市银行积极对接。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市银行机构共与387家外贸企业达成合作协议92亿美元。10月9日举办的推进会为银企协作搭建了更为广阔的交流合作平台,通过现场授信签约、特色业务推介及外汇政策宣讲,进一步促进了汇企政策对接、银企服务对接。活动贴近企业实际需求,以切实解决企业融资、结算困难为主旨,受到各方面的欢迎,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4-10-10/qingdao/2014/1010/6.html
-
2014年8月15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与青岛市商务局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联合举办“全市金融支持外贸发展座谈会”,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各相关区(市)商务部门分管领导,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等17家银行和青岛世纪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亿路发集团等25家外贸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外汇局青岛市分局与市商务局分别通报青岛市前7个月外汇收支和外贸运行情况。企业方面,青岛世纪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宝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汇报前7个月进出口情况、全年进出口预计情况,以及目前融资对促进下半年及今后贸易的重要作用和影响。银行方面,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等银行代表,介绍各行在贷款融资、贸易授信、质押担保等方面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下一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将整理企业反映的相关外汇政策需求,积极落实贸易投资便利化;并通过举办金融支持涉外经济发展促进会等多种形式,指导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融资扶持力度,为青岛市涉外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14-08-19/qingdao/2014/0819/4.html
-
2014年9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辛树人局长参加市政府召开的青岛自由贸易港区申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专题汇报了外汇管理部门在推进青岛自由贸易港区建设中的有关工作,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青岛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青岛海关也分别汇报了相关情况。 会上,辛树人局长从外汇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努力争取改革政策先行先试、深入推进“一企一策’外汇服务、大力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等方面汇报了有关情况,在推动区域金融改革方面,为支持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外汇局青岛市分局积极争取创新试点政策,得到了外汇总局的大力支持,目前3项试点政策已经落地实施,为青岛财富管理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推进了青岛自由贸易港区的申报工作。 青岛市政府张新起市长对外汇局推进自贸区申报方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认可,提出有关部门要充分领会、用好外汇管理改革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希望外汇局结合青岛实际,继续加快改革创新步伐,争取有关试点政策尽快在青岛落地实施。 2014-09-09/qingdao/2014/0909/5.html
-
为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5年4月8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王延伟副局长、于仁浩处长等一行三人赴即墨森麒麟轮胎有限公司就短期外债需求情况开展调研。 王延伟副局长认真听取了该企业在越南的投资情况、关于短债指标需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境外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模式的介绍;并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向企业介绍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跨境担保、短债指标等外汇政策,希望企业在外汇局的辅导下用足用好各项政策、享受政策红利。通过此次调研,有助于分局准确了解企业业务需求,做好对支局对口专业的业务指导,同时也有助于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支持我市“走出去”企业利用低成本海外融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2015-04-24/qingdao/2015/0424/9.html
-
4月22日上午,外汇局青岛市分局经常项目处召开辖内保险机构外汇账户清查核对工作会议,全辖外汇保险业务机构及部分相关银行的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以会代训就保险外汇改革政策进行了培训,经常项目处业务人员对新颁布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有关内容进行了讲解,阐述了保险外汇管理改革的意义,结合前期保险外汇账户摸底情况指出了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开立和使用外汇账户中存在的问题,对此次保险机构外汇账户清查核对工作做了具体部署。最后,解答了银行和保险公司人员在新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015-04-27/qingdao/2015/0427/10.html
-
2015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1183亿元,支出10336亿元,顺差84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0052亿元,支出8143亿元,顺差190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131亿元,支出2193亿元,逆差1061亿元。 2015年1-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44157亿元,支出38614亿元,顺差5542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24亿美元,支出1686亿美元,顺差13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40亿美元,支出1328亿美元,顺差31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5亿美元,支出358亿美元,逆差173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7198亿美元,支出6293亿美元,顺差905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4 2015.1-4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848 5,542 11,183 44,157 -10,336 -38,614 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909 9130 10,052 39700 -8,143 -30570 服务贸易差额 -1,061 -3587 贷方 1,131 4457 借方 -2,193 -8044 1.加工服务差额 94 403 贷方 95 407 借方 -1 -3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9 31 贷方 14 54 借方 -4 -23 3.运输差额 -239 -872 贷方 213 809 借方 -451 -1681 4.旅行差额 -959 -3450 贷方 264 1008 借方 -1,223 -4458 5.建设差额 28 130 贷方 80 333 借方 -53 -203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2 -53 贷方 23 85 借方 -35 -138 7.金融服务差额 2 -6 贷方 10 45 借方 -8 -51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2 -376 贷方 3 32 借方 -135 -408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5 253 贷方 125 454 借方 -50 -200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79 406 贷方 296 1200 借方 -217 -793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4 -20 贷方 4 16 借方 -8 -36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29 贷方 5 20 借方 -7 -49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4 2015.1-4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138 905 贷方 1,824 7,198 借方 -1,686 -6,293 货物贸易差额 311 1489 贷方 1,640 6472 借方 -1,328 -4982 服务贸易差额 -173 -585 贷方 185 726 借方 -358 -1311 1.加工服务差额 15 66 贷方 15 66 借方 -0 -1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5 贷方 2 9 借方 -1 -4 3.运输差额 -39 -142 贷方 35 132 借方 -74 -274 4.旅行差额 -156 -562 贷方 43 164 借方 -199 -727 5.建设差额 4 21 贷方 13 54 借方 -9 -33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9 贷方 4 14 借方 -6 -23 7.金融服务差额 0 -1 贷方 2 7 借方 -1 -8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2 -61 贷方 1 5 借方 -22 -66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 41 贷方 20 74 借方 -8 -33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3 66 贷方 48 196 借方 -35 -129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3 贷方 1 3 借方 -1 -6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5 贷方 1 3 借方 -1 -8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货物贸易:指一般商品的进出口、非货币黄金以及转手买卖所涉及的货物。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2.1加工服务:指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为非居民所拥有的货物提供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2.3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4旅行:在旅行期间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向在我国境内旅行的非居民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的支出。 2.5建设服务:指我国企业为非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为我国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2.7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以及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包括研究和开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服务的接受者在其经济体内接受非居民所提供的文化娱乐服务。该项包括文化、娱乐、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涉外交易。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5-06-05/qingdao/2015/0605/14.html
-
近日,潘功胜副行长来青出席“2015青岛 中国财富论坛”,并就建立完善的财富管理市场发表主题演讲。 他指出,一是要建立一个业态多元,多层次、财富管理市场。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需要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做支撑,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工具,更好地匹配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投资偏好和收益要求。我国金融市场结构正在发生迅速的位移和变化,科技进步和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会成为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一个新的维度,相信在十三五期间,我国金融市场的结构将会发生迅速的变迁。 二是要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财富管理市场。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也离不开更加开放的环境。近年来,我们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国际化水平也大幅提升,有效提升了跨境资金流动和金融交易的便利程度。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打通个人跨境投资通道;进一步完善沪港通、研究推出深港通,稳步提升两地股票市场的互联互通水平;逐步完善QFII、QDII制度,放宽投资额度和范围、扩大投资主体资格。 三是要建立一个更加健康的财富管理市场。首先要进一步丰富我国财富管理市场参与主体,夯实市场发展的基础。其次要打破刚性兑付。刚性兑付扭曲了市场机制,引发了严重的道德风险。要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前提下 ,一些违约事件顺应市场力量自然发生,强化市场纪律,端正财富管理产品发行者和投资者的行为。要加强投资者教育,破除 “负盈不负亏”的投资误区,培育投资有风险、责任应自当的理念。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我国的财富管理市场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和发展。再次,要加强监管协调,防止监管套利。财富管理跨行业、跨市场的特征日益明显,因此风险外溢性和传染性也很强,需要在机构综合经营和监管体制之间做出前瞻性的安排。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形成监管合力。处理好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关系,维护统一的市场环境。构建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监测体系,动态监测、分析、评估跨市场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2015-07-07/qingdao/2015/070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