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3月,银行结汇13888亿元人民币,售汇1258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305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981亿美元,售汇1795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8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1043亿元人民币,售汇1022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81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2845亿元人民币,售汇235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48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250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084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165亿元人民币。截至3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633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77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155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674亿元人民币。 2020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3429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156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2730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4915亿美元,累计售汇452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39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2787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644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43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642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12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29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482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93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2888亿元人民币。 2020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24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7594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逆差3346亿元人民币。2020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3894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66058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216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458亿美元,对外付款393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77亿美元。2020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9159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9467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307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1月、2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4-23/jiangxi/2020/0423/1394.html
-
To implemen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 of China (CPC) on coordinating the novel coronavirus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with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SAFE) has recently released the Circular on Optimizing 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 to Support Foreign-related Business Growth (SAFE Document No. 8 [2020])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ircular), with the aim of simplifying foreign exchange business processes, optimizing foreign exchange services, improving cross-border trade and investment facilitation, and supporting resumption of work to drive high-quality growth of the foreign-related economy. The Circular is outlined as follows: first, rolling out nationwide the facilitation reform for receipts and payments under the capital account. Second, cancelling registration for special foreign exchange refunding. Third, simplifying registration management for some capital account businesses. Fourth, relaxing the requirements on exporters for paying domestic foreign exchange loans with foreign exchange purchased. Fifth, facilitating the use of the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 for foreign exchange businesses. Sixth, optimizing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by banks for cross-border e-commerce. Seventh, simplifying endorsement procedures for business reviews. Eighth, supporting banks to innovate financial services. Following the decisions and plans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the SAFE will continue to deepen the foreign exchange reform and step upimplementation of facilitation policies to boost the growth of the real economy. 2020-04-14/en/2020/0414/1670.html
-
问: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疫情防控物资的特殊出口收汇业务(如:支援境外疫情防控等),是否适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银行应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防疫物资的特殊出口收汇业务,可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第六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下,可先行为企业办理,同时做好涉外收付款申报交易附言的标注(标注“疫情防控”字样)和向外汇局的报备手续。 2020-04-20/jiangxi/2020/0420/1392.html
-
2020年4月,上饶市中心支局以集中观看视频形式参加了总局“智汇客”第一期空中青年学术沙龙线上分享活动。通过学习分享,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前沿动态工作的认识。 下阶段,上饶市中心支局将进一步固化集中学习、青年员工业务主讲等内部学习制度,促进青年员工加快知识更新、改善知识结构、丰富专业素养,营造“比学帮赶超”的良好学习氛围。 2020-04-21/jiangxi/2020/0421/1393.html
-
附件1:现行有效执法证20200422 2020-04-22/jiangxi/2018/0118/780.html
-
为进一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三亚市中心支局积极开展“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系列活动,积极宣传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提升外汇服务质效,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三亚市中心支局通过电话等方式先后调研了辖区中免集团三亚市内免税店有限公司、海南亚特兰蒂斯商旅发展有限公司亚特兰蒂斯酒店、海南太平洋石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等14家重点企业,了解外汇业务办理中的痛点、堵点以及政策诉求,宣讲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介绍外汇业务绿色通道,解答企业疑问。 企业纷纷表示,将不断加强与外汇局之间的沟通,充分利用好外汇局推出的各项便利化措施,争取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020-04-24/hainan/2020/0424/1164.html
-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外汇政策及金融服务诉求,确保系列工作落到实处,前期,萧山支局〔2020〕2号文出台了稳企业、稳外贸6条意见,并联合辖内8家重点外汇指定银行成立了“外汇政策服务工作组”。4月24日,支局召开座谈会进行专题部署落实,8家银行外汇业务分管副行长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会上,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对汇发〔2019〕28号文、汇发〔2020〕8号文等关于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的文件进行了深入解读,详细说明了贸易收支便利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政策的操作要点。同时,重申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萧山支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外汇金融支持稳企业、稳外贸工作的指导意见》(萧外管〔2020〕2号)的六点要求。参会银行就前期已开展的宣传走访活动、为外贸企业提供的融资方案等作了汇报交流。会议还将外汇政策服务工作组细化为汇率政策小组、融资对接小组、帮扶纾困小组3个小组。下一步,各小组将按照分工重点,整理相关产品和方案,联合推进进企业、送政策、解难题等活动,推动外贸企业更好复工复产,为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任务提供有力的外汇金融服务。 2020-04-26/zhejiang/2020/0426/116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3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58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0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0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7万亿美元)。 2020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43.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17万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2月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2020-04-26/qingdao/2020/0426/1710.html
-
2020-04-15http://www.gov.cn/premier/2020-04/14/content_5502414.htm
-
4月25日,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办)在海口召开2020年第一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案例新闻发布会。在媒体问答环节,有记者提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何时发布?总体方案出台前,海南已经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省委深改办(自贸办)副主任张华伟表示,今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局之年,可以说是举世瞩目、万众期待。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是党中央着眼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战略决策,整体进度和工作安排都由党中央统一决策部署。相信总体方案的发布已为期不远,请大家密切关注海南自由贸易港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公众号,我们将第一时间发布最新消息。 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做好自由贸易港建设准备工作,确保政策接得住、落得下、用得好。 深化对重大政策问题的研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争取形成共识和最大支持,同时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共同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奋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努力推动复工复产,为自由贸易港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集中签约、开工一批好项目,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打下坚实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研究部署风险防控工作,为自由贸易港建设保驾护航。 下一步,海南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主体责任,细化压实责任,积极主动作为,把当前能定的事定下来、能做的事先做起来,以急不得也慢不得的态度推进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干一件成一件。 2020-04-26/hainan/2020/0426/11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