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召开了廊坊辖区2020年FDI“多报合一”年报及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现场推进会。 会议讲解了2020年FDI年报工作的改革背景、报送渠道、报送内容、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对2020年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进行了说明,并对银行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廊坊辖区17家外汇指定银行的部门经理、业务主管,县(市)支局(行)的外汇业务部门主任及业务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20-04-15/hebei/2020/0415/1644.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州地区、深圳地区各银行: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探索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对外开放程度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等文件要求,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现就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以下简称粤港澳大湾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取消外债逐笔登记,非金融企业可按不超过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在登记额度范围内自主举借外债,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二、允许企业对已选定的外债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非金融企业从“投注差”外债管理模式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三、放宽粤港澳大湾区内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非金融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四、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试点机构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贷款和银行贸易融资。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五、粤港澳大湾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试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 六、简化粤港澳大湾区内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 七、粤港澳大湾区内企业可在所属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 八、支持国际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经认定取得我国永久居留权资格的国际人才,以其境内合法收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设立科技型企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深圳市分局负责政策解释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汇发〔2019〕21号)附件第三章第十条及附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外管〔2019〕19号)附件第三章第十条及附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深圳地区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外管〔2018〕3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在全辖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深外管〔2019〕23号)同时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及增城、从化支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联系电话:020-81883195,81882947。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联系电话:0755-25590240-811,22192853。 特此通知。 附件: 1.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2.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3.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0年3月30日 2020-04-24/shenzhen/2020/0424/691.html
-
4月15日,益阳市中心支局召开局务会,及时组织学习《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并落实文件精神。 会议逐条学习了文件中涉及的八条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举措,明确在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出现政策执行偏差、业务操作不规范以及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并明确了宣传落实措施: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向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转发总局文件的同时,及时下发了《关于落实汇发[2020]8号文件的通知》,提出了各外汇指定银行要以便利化为基础,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优化外汇业务服务,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积极支持复工复产,推动益阳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要求。二是抓好跟踪落实,强化情况反馈。各专业条线要跟踪抓好文件精神的宣传、落实,并及时收集、反馈文件精神的宣传落实情况,确保外汇便利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让各涉汇主体充分享受到外汇政策给复工复产带来的贴心支持。 2020-04-20/hunan/2020/0420/1362.html
-
4月10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一行赴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三服务”暨“百地千名行长助企业复产复工”专题调研,了解指导企业复工复产、跨境外汇业务等工作,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同志陪同调研。徐子福副局长一行实地参观了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入了解杭钢的发展历程和各项业务经营现状,调研了企业关于近期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等相关情况,听取了企业关于外汇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徐子福副局长就杭钢集团实施的“四轮驱动”、“创新高地”发展战略给予了高度肯定,就企业反应的跨境并购、进口用汇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鼓励企业进一步做好自身建设,继续打造“杭钢奇迹”。 2020-04-21/zhejiang/2020/0421/1160.html
-
问:请问《通知》第八条规定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实现网上办理,具体是指哪些业务报告?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对于“贸易信贷业务”、“贸易融资业务”、“转口贸易收支业务”、“差额业务”和“其他特殊交易业务”,符合报告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自2020年1月1日起,无论企业业务发生之日与实际报告日之间间隔是否超过30天,上述业务报告均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实现网上办理。上述业务报告的法定报告时限仍按照38号文执行,如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之日起30天内,报告预计的付款信息。 2020-04-24/ningbo/2020/0424/1334.html
-
外汇局宁波市分局组织全市银行机构推出外汇“服务包”,扩大进出口贸易融资规模、加大减费让利优惠幅度,精准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2020-04-24/ningbo/2020/0424/1335.html
-
近日,外汇局慈溪市支局赴工商银行慈溪分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开展调研,了解银行出口贸易融资业务情况,并提供外汇管理政策咨询服务。 2020-04-24/ningbo/2020/0424/1336.html
-
3月25日至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一行到宁波开展金融“三服务”暨“百地千名行长助企业复工复产”专题调研,助推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殷兴山局长一行赴宁波余姚,先后走访浙江金瑞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舜宇集团,深入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以来的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企业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融资需求对接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中面临的困难和诉求给予积极回应。随后来到鄞州银行,听取银行在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举措、成效及存在的困难和建议。殷兴山局长鼓励银行主动担当、勇于作为,在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首贷户拓展、落实“三张清单”等方面作更多有益探索,总结提炼好鄞州银行发展经验。 2020-04-22/zhejiang/2020/0422/1161.html
-
附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务问答 2020-04-24/ningbo/2020/0424/1333.html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面对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湘潭市中心支局及时落实总、分局有关要求和部署,多措并举出实招,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本阶段重点工作来抓,为涉汇主体解决实际困难,受到涉汇主体的一致好评。 一是及时响应,文件精神落实到位。疫情发生后,该中心支局党委高度重视,远程专题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外汇管理工作,组织学习总、分局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把支持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辖内银行机构对于疫情防控相关外汇业务必须第一时间响应,简化手续、迅速办理。制定《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指导意见》,从外汇管理角度出台具体措施,建立外汇业务“绿色通道”,提高跨境业务办理效率。 二是特事特办,绿色通道服务到位。借助与银行间的微信工作群,建立疫情防控特殊外汇业务需求报告联络机制,对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生产等有关的跨境收付汇需求,在收到银行报告后,指导银行开辟优先办理的绿色通道,组织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接和处理。1月28日,韶山市计划进口一批防疫物资,在当时购付汇便利化措施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该中心支局积极与上级局沟通,指导银行简化手续,特事特办,迅速为客户办理购付汇3.27万欧元,原本假期无法办理的业务仅用了几个小时便顺利办结。年后复工第二周,该中心支局持续发力,再次指导中国银行湘潭分行为两家企业办理了三笔防疫物资采购业务。 截至目前,该中心支局已指导辖内银行机构成功办理4笔跨境防疫物资采购付汇业务,金额35.68万美元,接到银行、企业咨询电话40多个,通过微信群、QQ群转发政策文件近10次,线上宣传、指导外汇业务20多笔。充分实现了“人虽不在一线,但人一直在线”,确保外汇业务不断档。 三是拓宽渠道,网上办理倡导到位。向涉汇主体发出《外汇业务网上办理倡议书》,建议尽可能通过“网上办、预约办”等方式不见面办理外汇业务,同时提供了详细的业务办理流程指导和外汇局各条线业务人员联系方式,便于涉汇主体通过各个渠道沟通联系,确保疫情期间业务办理的高效、顺畅。受疫情影响,湘潭辖内企业梨树全创科技有限公司延期复工,相关人员被困湖北,未能及时办理外债变更手续。该中心支局考虑企业非主观故意造成违规,对企业免于违规处理,直接办理相关业务。同时,指导企业通过非现场方式传输业务资料,免于企业来回奔波,确保疫情期间业务办理的高效、顺畅。在顺利办完该笔非现场外债变更手续后,该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称赞道:“湘潭外汇局只用了半天时间,就为我们企业办理好了业务,我们都不用跑外汇局了,真正是便利和贴心服务!” 2020-04-20/hunan/2020/0408/1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