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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不负使命,严密防范跨境资金风险 2017年6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深圳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关于外汇市场形势、外汇管理政策的看法、意见和建议,并对当前外汇管理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6月23日,深圳市分局组织召开会议,学习传达和部署落实潘局长讲话精神。 会议指出,深圳市分局要深刻领会潘功胜局长讲话精神,做好外汇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依法支持和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国际支付和转移,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积极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二是继续探索完善外汇管理框架,全面加强事中事后能力建设,加强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监测和防范,依法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继续发挥深圳特区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外汇管理和服务的改革创新力度,为特区涉外经济发展和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设提供更好的外汇金融环境,努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完) 2017-06-26/shenzhen/2017/062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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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普及外汇法规知识,提高社区基层群众外汇合规意识, 2016年9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在深圳市坪山新区汤坑社区开展“外汇知识进社区”专题讲座,正式启动2016年度“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联合了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会和部分商业银行共同举办,并邀请了附近3个社区的村民代表、社区模范企业人员等共计50余人参加,希望通过传导机制,有效将外汇政策宣传深入基层民众。这些社区是深圳市“东进”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地区,新兴工业和贸易企业活跃,当地企业和群众用汇需求较大。 活动中,外汇局工作人员向参会代表重点宣传了当前外汇管理政策,向企业介绍了货物贸易改革要点,为村民群众讲解了个人兑换外汇常识,列举了部分外汇违规案例进行剖析,并结合知识抢答形式,将外汇知识形象生动的传导给各位在场听众,现场参与气氛浓烈,热情高涨。 本次活动拉开了2016年“诚信兴商”宣传序幕,深圳市分局将以此次宣传为基础,进一步总结经验和探索新方法,此后还将陆续开展“诚信宣传进校园”、“诚信宣传进小微”等特色宣传活动,努力推进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16-09-22/shenzhen/2016/092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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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月度贸易信贷调查企业: 为便于辖内企业准确理解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数据需求和填报口径,充分掌握贸易信贷调查系统的使用方法,有效提高贸易信贷月度调查的数据质量,同时强化企业国际收支申报意识,并对近期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释疑,我分局将于近期举办贸易信贷月度调查企业培训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7月7日(周五)下午2:30-5:00 二、培训地点 深圳市科学馆三楼报告厅 地址:福田区上步中路1003号(乘坐地铁1号线科学馆站A出口步行500米即到) 三、培训内容与议程 时间 议程 主讲部门 2:30-3:30 贸易信贷月度调查制度与系统,上半年贸易信贷调查数据质量通报 国际收支处 3:30-4:30 国际收支申报培训 国际收支处 4:30-5:00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培训 经常项目管理处 5:00-5:30 问题答疑 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 四、报名事宜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报名请致电 报名电话:82504909、82504953。 报名邮箱:szwaiguanju@yeah.net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二 〇 一七年 六月二十八日 2017-06-28/shenzhen/2017/062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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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3日,深圳市分局组织召开“绿色直通车”企业培训会,通报了2016年以来的我市货物贸易跨境收支形势、跨部门联合监管举措和外汇局支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便利化措施。会议上,深圳市经贸信委、深圳海关、深圳市国税局和国家外汇交易中心深圳分中心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分别介绍了深圳市支持外贸企业提升竞争力的主要措施、海关高级企业认证的要求、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政策以及企业申请加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政策,并现场解答了企业关心的问题。全市89家“绿色直通车”企业共102人参加,培训效果良好。 2016-11-04/shenzhen/2016/110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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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日,为组织好深圳市分局辖内企业贸易信贷年度调查工作的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辖内参与年度调查的企业共计796人进行了培训。 会上,分局为参训企业详细讲解贸易信贷制度调查内容、调查表项目、统计口径以及系统的操作方法,并结合前期月度调查的开展情况,深入回答在场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 本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企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意识和对贸易信贷调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为 2016 年度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6-12-30/shenzhen/2016/123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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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9月29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办公地址变更至: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详址如下。 1、国际收支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17楼,咨询电话:25840132; 2、经常项目管理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2楼、11楼,咨询电话:25859736、25584569; 3、资本项目管理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3楼、12楼,咨询电话:22192853; 4、外汇检查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17楼,咨询电话:25590240-873; 5、外汇综合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17楼,咨询电话:25841865。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16年9月29日 2016-09-29/shenzhen/2016/092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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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足银行和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电子化的需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银行在遵守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条件下,可以选择审核纸质单证或审核电子单证。二是鼓励合规性和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银行采用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其中,要求经办银行近三年外汇管理考核为B类(不含B-)及以上,企业的货物贸易分类为A类。三是明确银行和企业的义务。银行应加强真实性审核,自主审慎选择进行电子单证审核的企业,并做好单证留存;企业应确保提交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配合银行做好真实性审核工作。四是规范事后管理。外汇局将对电子单证审核业务开展核查或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通知》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完) 2016-09-29/shenzhen/2016/092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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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8日至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郑薇副局长及相关业务司领导一行5人来深,调研深圳外汇收支形势及落实“十二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召开了外汇局、银行和企业三场座谈会。深圳市分局张庆昉副行长详细汇报了分局今年1至8月工作情况和落实“十二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并表示深圳市分局将坚决贯彻落实总局“扩流入、控流出、推改革、稳预期”工作部署,按照总局要求,切实履行外汇管理职能,研究创新方式方法,争取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 2016-09-13/shenzhen/2016/091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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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要求,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聚焦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商业领域的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强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协作,从确定商业领域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构建包容多样支付受理环境、优化现金使用环境、丰富移动支付应用、强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示范引领、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着力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体系,共同提升商业领域支付服务水平。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细化落实措施,从金融机构和商户供需两端协同发力,推动多种支付方式在商业领域推广应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商业领域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要求,现就做好商业领域支付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商业场所,构建包容多样的支付受理环境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定大型商圈、步行街、购物中心、百货店、连锁超市和便利店、餐饮店、离境退税商店、免税商店等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推动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配备受理移动支付、境内外银行卡、现金等必需的软硬件设施,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及工具。积极推动全国示范步行街和示范智慧商圈重点商户支持受理境内外银行卡,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比照办理。将商户境内外银行卡受理情况纳入相关试点示范服务质量评价范围。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服务保障,按照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加快推进境内外银行卡受理设备软硬件改造和布放,统筹考虑推动非接触式支付发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场所的自动取款机(ATM)开展改造,支持使用境内外银行卡支取现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商户受理覆盖情况督促指导,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持续优化。 二、聚焦民生消费领域,优化现金使用环境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引导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经营主体,特别是便利店、集(农)贸市场、菜市场、早餐店、美容美发店、药店等民生领域经营主体做好现金备付,满足消费者现金使用需求,提升日常消费领域现金收付能力。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公开承诺可收取现金,规范张贴支持现金收付标识。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上门帮助相关经营主体做好现金备付,为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开辟小面额现金和零钱包兑换服务绿色通道。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创新融合,丰富移动支付应用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完善移动支付服务,优化身份信息核验机制,针对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开通服务热线,制作图文、视频等宣传产品,提升注册、使用移动支付的友好度和便利性。鼓励电商平台充分考虑外籍来华人员消费需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加强合作,优化国际化服务,丰富多语言服务、多支付选项等产品功能,提升网络购物支付体验。 四、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付环境 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将优化外籍来华人员支付环境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支付便利性纳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评价指标,建立督导机制,加快打造多方式可选择、多场景可应用、多币种可兑换的支付环境。率先打造一批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重点商圈,力争基本实现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全覆盖。积极推动在入境口岸、重点涉外场所设立支付服务柜台,发放多语种、多类型宣传材料,提供货币兑换、指导下载移动支付应用程序(APP)等服务。优化提升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重点展会外籍参展商和观众支付服务保障水平。鼓励其他城市对标开展相关工作,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体验。 五、强化宣传推广,提升对支付服务的认知度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金融机构和商户,做好境内外银行卡刷卡、ATM银行卡取现、现金受理、外币兑换等标识张贴,加强业务人员培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大型商圈等场所设立支付服务咨询点。运用线上、线下各类渠道,常态化开展支付服务宣传,开展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和反假货币普法宣传,不断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对支付服务的认知度。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分工协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本辖区落实措施,从金融机构和商户两端发力,推动多种支付方式在商业领域推广应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2024-04-22/shenzhen/2024/0422/1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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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期间,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二、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就本行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后方可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辅导辖内有意愿适用《办法》模式的银行,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附件:《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2024-01-31/hebei/2024/0131/22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