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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5817亿美元,对外负债6673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9082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9391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0984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90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0755亿美元,储备资产34497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1%、11%、0.2%、22%和36%;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5531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701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94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99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3%、25%、0.3%和21%。 按SDR计值,2023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1416亿SDR,对外负债49740亿SDR,对外净资产21676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2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3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3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9082 21676 资产 2 95817 71416 1 直接投资 3 29391 21906 1.1 股权 4 25580 19066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811 2840 1.a 金融部门 6 4094 3052 1.1.a 股权 7 3868 2883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226 169 1.b 非金融部门 9 25297 18855 1.1.b 股权 10 21712 16183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584 2672 2 证券投资 12 10984 8187 2.1 股权 13 6226 4640 2.2 债券 14 4758 3546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90 142 4 其他投资 16 20755 15469 4.1 其他股权 17 99 74 4.2 货币和存款 18 5015 3738 4.3 贷款 19 8068 6013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87 214 4.5 贸易信贷 21 6440 4800 4.6 其他 22 847 631 5 储备资产 23 34497 25712 5.1 货币黄金 24 1482 1105 5.2 特别提款权 25 536 399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97 73 5.4 外汇储备 27 32380 24134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1 1 负债 29 66735 49740 1 直接投资 30 35531 26483 1.1 股权 31 32437 24177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094 2306 1.a 金融部门 33 1993 1486 1.1.a 股权 34 1765 1316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228 170 1.b 非金融部门 36 33538 24997 1.1.b 股权 37 30672 22861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866 2136 2 证券投资 39 17016 12683 2.1 股权 40 10211 7611 2.2 债券 41 6805 5072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94 145 4 其他投资 43 13993 10429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943 3684 4.3 贷款 46 3660 2728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69 200 4.5 贸易信贷 48 3911 2915 4.6 其他 49 724 540 4.7 特别提款权 50 486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04-02/hainan/2024/0402/1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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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3年四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3年四季度,我国外债规模较三季度末回升,结构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3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475亿美元,较2023年9月末增长646亿美元,增幅2.7%。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7%,较2023年9月末上升2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4%,与2023年9月末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我国外债规模保持基本稳定。2023年,受美联储加息、国内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我国外债规模一季度有所回升,二、三季度下降,四季度再次回升,全年总体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3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52亿美元,降幅0.2%。其中,汇率折算因素造成外债余额同比下降183亿美元,对外债余额下降的贡献度为349%。 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3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3.7%,债务率(外债余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69.7%,偿债率(外债还本付息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7.6%,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2.1%。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展望2024年,中美货币政策周期错位有望得到改善,预计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将更趋平衡。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随着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持续巩固增强,外债规模稳定的基础依然牢固。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继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助力做好“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4-02/hainan/2024/0402/1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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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的外债还清后是否需要到外汇局办理注销手续?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取消了企业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已登记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的,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关闭相关外债账户后,企业可向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申请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不符合上述条件(如债务人因债务减免、债转股等无需偿还外债本息)的,企业仍需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同时取消了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的时间限定。 2024-01-15/tianjin/2023/1219/2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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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资本金在境内进行股权投资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2024-01-16/tianjin/2023/1220/2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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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可以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吗? 答:可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规定,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可共用一个外债账户。 2024-01-12/tianjin/2023/1218/2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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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4-04-02/hainan/2024/0402/1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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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机构收取境外机构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结汇需要什么手续?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价款时,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打印的转股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资产变现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 2024-01-17/tianjin/2023/1222/2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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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应如何办理存量权益登记? 答: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信息后定期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商务部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 相关主体一般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年度存量权益登记数据,具体要求请关注外汇局每年发布的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024-01-25/tianjin/2023/1226/2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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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在阳泉市分局的指导下,中国工商银行阳泉市分行为辖内一家石油压裂支撑剂制造企业成功办理首笔期权业务,标志着阳泉市辖内中小微外经贸企业面对汇率波动应对方式更加多元,产品工具更加丰富。 下一步,阳泉市分局将借此次业务推广契机,进一步做好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工作,着力为中小微外经贸企业提供优质的外汇服务,帮助企业归避汇率波动风险,聚焦主业实现稳健经营,有力推动外经贸企业健康发展。 2024-04-02/shanxi/2024/0402/1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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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的政策要点是什么?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即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且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2024-02-22/tianjin/2024/0222/2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