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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否可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规定,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因此,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2.问:跨境电商企业是否可凭“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获取的销售订单、物流等信息,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跨境收付及结售汇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规定“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和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以审核其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证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上述通知同时明确了使用电子单证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银行和企业的条件,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进一步放宽了银企准入条件。 据此,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跨境收支时,银行可按照汇发〔2016〕25号文件的要求办理。 3.问: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可否审核电子单证?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中明确规定“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金融机构认可的电子形式”“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因此,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视自身对电子单证真实性、合规性和唯一性审核的专业能力,自主选择审核单证的形式。 4.问:银行是否可为已在“单一窗口”备案的个人跨境电商凭其身份证、营业证照(仅限个体工商户)等材料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3号)规定,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据此,已在“单一窗口”备案的个人跨境电商凭其身份证、营业证照(仅限个体工商户)等材料可在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5.问: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可否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规定,境内银行可为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外汇NRA账户)。外汇管理法规对境内银行为外汇NRA账户中外汇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无限制。外汇NRA账户内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应遵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2022-02-21/sichuan/2022/0221/1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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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月,银行结汇15399亿元人民币,售汇1363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76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月,银行结汇2422亿美元,售汇2144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78亿美元。 2022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725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3539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371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858亿美元,对外付款527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58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2-21/shenzhen/2022/0221/1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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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1http://www.gov.cn/xinwen/2022-02/19/content_56745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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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1http://www.gov.cn/xinwen/2022-02/19/content_56745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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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中心支局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召开落实助企纾困23条金融措施座谈会,指导银行进一步落实贸易和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优化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和服务,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 2022-04-22/guangxi/2022/0422/2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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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解答(第三期) 2021-04-13/yunnan/2021/0413/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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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业务政策问答 2021-03-26/yunnan/2021/0326/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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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政策问答 2021-03-26/yunnan/2021/0326/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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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三) 2021-03-26/yunnan/2021/0326/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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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好人民银行、外汇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23条政策措施,加强金融服务,助力涉外市场主体克服疫情影响尽快恢复健康发展总要求, 2022年4月19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联合营口市中心支局成功举办 “同心抗疫 金融纾困”外汇政策线上直播宣讲活动。本次直播面向辽宁省辖内各金融机构、涉外法人银行全国分支机构、涉外企业和个人,直播在线观看人数近4500人。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推动党建与外汇管理工作深度融合,以“民有所需,我有所为”的工作理念,创新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通过突破传统宣传方式,利用新媒体更快,受众面更广地特点,有效纾解疫情期间涉外主体获取外汇政策服务信息时滞难题,助力涉外主体提升汇率避险意识,熟悉便利化政策,享受政策红利。本次直播内容丰富,展示多样。除了通俗易懂地为广大受众主体普及相关汇率避险知识,还采用微视频生动展示了分支局同心抗疫外汇服务工作举措和服务成效。直播采用业务操作演示及现场提问方式详细讲解了贸易电子单证审核、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及支持自贸区高质量发展等外汇政策。 本次线上直播宣讲为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起到了积极作用。辖内涉外主体切身感受到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树立了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直播后,线上参与的银行和企业代表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并对辽宁省分局切实助推辖内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宣讲方式给予好评。 下一步,辽宁省分局将持续落实总行、总局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防疫不松懈和业务不放松两手抓,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讲力度,让政策红利和便利化服务直达涉外主体,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提升涉外主体对外汇服务获得感及满意度。 2022-04-25/liaoning/2022/0425/1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