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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7-01-23/sichuan/2017/0123/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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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介绍2021年外汇收支数据,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继续进行经济数据的例行发布,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女士,请她为大家介绍2021年外汇收支数据,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王春英女士作介绍。 2022-01-21 10:00:28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先通报一下2021年我国外汇收支情况,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创了改革开放新局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沉着应对外部冲击,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保持外汇储备总体稳定,积极助力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2021年,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主要宏观指标处于合理区间。在此背景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合理有序,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21年,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25616亿美元,售汇22940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676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结汇16.5万亿元,售汇14.8万亿元,结售汇顺差17236亿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按美元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0399亿美元,对外付款5683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564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9.0万亿元,对外付款36.7万亿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2965亿元。 2021年,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2022-01-21 10:04:24 王春英: 第一,涉外交易保持活跃,跨境资金流动有序。2021年,银行结汇和售汇交易合计4.9万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支规模11.7万亿美元,比2020年分别增长24%和35%,主要是由于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保持全球领先地位,货物贸易和各类投融资活动总体保持较高活跃度。 第二,售汇率基本稳定,跨境融资意愿趋稳。2021年,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我们用的公式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3.6%,与2020年基本持平。从外汇融资意愿看,呈现总体趋稳态势。截至2021年末,境内外汇贷款余额3554亿美元,较2020年末增长8.4%,其中下半年以来余额总体稳定;进口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跨境贸易外币融资余额1322亿美元,较2020年末增加116亿美元,与疫情前的2019年规模基本相当。从客户角度来看,售汇是基本稳定的,跨境融资意愿是趋稳的。 第三,结汇率稳中有升,外汇存款余额较快增长。2021年,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6.4%,较2020年略升1.4个百分点。截至2021年末,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境内外汇存款余额6959亿美元,较2020年末增加954亿美元,体现了企业合理安排外汇资金用途,一部分结汇,一部分以存款形式持有。 2022-01-21 10:07:44 王春英: 第四,外汇套期保值比率稳步增长,企业风险中性意识提升。2021年,企业利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规模同比增长59%,高于同期银行结售汇增速36个百分点,推动企业套保比率同比上升4.6个百分点至21.7%,显示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增强,风险中性经营理念提升。 第五,外汇储备余额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1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32502亿美元,较2020年末略升1.0%。2021年,外汇储备规模变化主要受汇率折算、资产价格变化以及储备投资收益等因素综合影响。 2022年,外部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全球疫情以及世界经济形势仍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外汇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助力宏观经济稳定,着力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健康秩序,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提问。 2022-01-21 10:10:21 寿小丽: 谢谢王春英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2022-01-21 10:11:20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请问2021年我国外汇市场的形势有何变化?它的特点是什么?我们如何判断2022年的外汇收支形势?谢谢。 2022-01-21 10:37:23 王春英: 谢谢你关心的问题。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扰动了全球经济复苏,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开始转向,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很多。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健,跨境资金流动合理有序,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呈现双向波动,汇率预期比较平稳。去年全年人民币兑美元的即期汇率总体小幅升值2.6%,它的稳健性强于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货币。分阶段来看,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保持了双向波动,前五个月人民币汇率在波动中总体升值2.8%,6月份贬值1.6%,7月-9月窄幅波动,10月以来升值1.4%,年底收在6.37的位置。全年看,人民币兑美元最高升在6.35,最低贬在6.57,最高点和最低点大概是两毛二的差别。汇率双向波动主要是受国际金融环境和国内外汇市场供求影响,还有各方面综合因素的影响。我们也观察到,外汇远期和期权等专业指标显示市场对汇率预期合理分化、比较平稳。 第二,贸易投资等实体经济活动推动跨境资金流入。中国的货物进出口继续保持了比较高的顺差,按美元计,较去年增长30%,展示了疫情下中国产业链和供应链的优势。受此影响,去年企业等部门的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顺差达到3395亿美元,相当于整个跨境收付汇顺差的95%。同时,我们看到商务部的数据,我国2021年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1735亿美元,同比增长20%,处于历史高位,这体现了中国良好经济发展前景对境外长期资本的吸引力。此外,2021年境外投资者增持境内的债券达到1666亿美元,人民币资产已经成为外资增配的重要资产。贸易投资等实体经济活动成为推动跨境资金流入的主要动力。 第三,我国民间部门对外资产显著增加。通过国际收支平衡表观察,在经常账户顺差以及境外资本总体流入背景下,我国对外投资尤其是民间部门的对外投资相应增长。从2021年前三季度来看,民间部门对外投资净增加4890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854亿美元。境内居民通过港股通、QDII渠道对外进行证券投资接近1000亿美元。除了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外的其他投资超过3100亿美元。这显示了境内主体外汇比较充裕,增加了在境外的存款和放贷。总的来看,国内企业、金融机构等民间部门的跨境资金流动有进有出,形成了国际收支自主平衡的格局。这是2021年整年跨境收支、外汇市场表现出的三大特点。 再看2022年,内外部环境都会影响到2022年我国外汇收支的形势。从外部看,如果全球经济金融逐步向常态回归,会使得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加平稳。未来疫情等不确定因素可能会继续存在,但全球经济从疫情中逐步恢复仍是大趋势,财政和货币刺激政策逐步退出并趋向正常化,这会带动国际贸易和投资向常态恢复,将有助于中国的跨境资金流动向更加平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从内部看,国内的基本面稳中向好的长期趋势没有改变,继续支持中国外汇市场稳健运行。我国会继续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国家方方面面的努力会维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这些努力会为跨境资金的稳定均衡流动创造非常好的政策环境。人民币汇率还会很好发挥稳定宏观经济和调节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所以,从以上两个方面分析来看,2022年我国外汇市场有望呈现总体稳定,更加趋向均衡的发展态势。谢谢。 2022-01-21 10:37:35 凤凰卫视记者: 在疫情蔓延的背景下,从2020年至今,中国的货物进出口顺差明显上升,这也导致经常账户顺差明显上升。您对此怎么看?对于未来经常账户趋势有何判断?谢谢。 2022-01-21 10:41:20 王春英: 谢谢你的提问。你的观察很重要。从国际收支分析来看,经常账户是一个很重要的观察视角。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疫情暴发以来中国经常账户的变化。通常我们会总结以前发生的变化情况。2020年,中国经常账户顺差占GDP比值是1.9%,去年前三季度是1.5%。初步估计,去年全年经常账户顺差和GDP的比在2%以内,处在国际认可的合理均衡区间。从中可以发现,中国经常账户运行是比较稳健的,保持合理的顺差规模。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现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果;二是凸显了中国近些年在推动跨境贸易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也取得了成效,这对货物贸易的作用比较明显。 详细来看,货物贸易顺差上升不仅体现了疫情下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优势,大家感到很欣慰,外贸提质增效深层次因素的推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贸易伙伴日益多元化,这既拓宽了我们的国际市场,同时也为更多区域贸易恢复作出了贡献。欧洲和美国依旧是我们重要的贸易伙伴和传统市场,近两年平均贸易规模分别比2019年增长19%和24%,表现要好于2019年还没有疫情前。同时,我们的贸易向其他市场的拓展成效也显现出来,比如对东盟、拉美地区的外贸规模分别增长了22%和21%。在疫情背景下,我们的贸易伙伴实现了日趋多元化。 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持续优化。2021年传统优势项目机电产品出口同比增长29%,增速比2020年提高23个百分点;高新技术出口增速也提高了20个百分点;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成为推动贸易发展的新动能,据外汇局统计,2020年至2021年网络购物平均收支规模比2019年增长79%。 我们外贸经营主体活力增强。据外汇局统计,2021年发生过货物贸易收付的企业数是50多万家,比2019年增加了8000多家。从货物贸易角度来说,不仅体现了我国供应链、产业链的优势,同时外贸提质增效等深层次因素也是一个推动。这是从货物贸易角度来分析。 从服务贸易角度来看,受疫情影响还是比较明显的,逆差维持在低位。我国服务贸易过去一直是比较大的逆差,但现在逆差维持在低位。同时,我们观察到这里有一个变化,和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贸易发展加快。近两年服务贸易平均逆差规模大概约1200亿美元,比2019年收窄53%。主要是疫情蔓延使留学等跨境活动受到影响,所以支出也相应下降了53%。另外,随着信息技术更迭和产业的不断转型升级,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贸易持续发展,2021年相关的进出口呈现小幅顺差,2019年和2020年都是逆差。生产性服务贸易包括传统的加工、运输、建筑等服务,以及新兴的生产性服务比如金融、保险、电信、计算机、信息等,这些生产性服务在2021年呈现小幅顺差,这是一个新的变化。 再来看经常账户未来趋势,我们判断可能逐步向常态回归,并且保持在合理均衡区间。在这方面,我多说几句关于对经常账户的影响问题。我们觉得全球疫情对国际经贸活动冲击应该会有所缓和,外部需求对中国出口的拉动作用会更加平稳,也更具可持续性,留学等旅行支出可能会缓慢回升。刚才讲到的亮点,我们制造业规模大、门类全、韧性强,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成效不断显现,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会不断提升。这些情况都会支撑我们经常账户顺差运行在合理均衡区间,这些支撑还是比较坚实的,这是我们初步的判断。 谢谢。 2022-01-21 10:41:49 澎湃新闻记者: 有分析认为,今年美联储或将采取更加激进的加息缩表组合以提振经济,请问外汇局如何预判其对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形势产生的影响?将采取怎样的政策工具进行应对?谢谢。 2022-01-21 11:11:58 王春英: 谢谢你的问题。目前来看,发达经济体特别是美国货币政策在趋向正常化的阶段。我们在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就会想到上一轮收紧的时候发生了什么,那时面临着一定的资金流出压力,那么这一轮会怎么样。因此我们对于上一轮的情况和当前的情况作了对比分析。和上一轮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相比,近年来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链、供应链优势更加突出,而且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稳定性显著增强,所以可以比较好的应对外部环境变化。 第一,近一段时间,企业的外汇资金比较充裕,主要源自于出口创汇。近年来,中国稳步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在全球疫情情况下得到了充分体现,出口保持强劲,这是近期外汇流入的主导因素。2020年到2021年境内外汇存款累计增加1600亿美元,这不是加杠杆的资金流入,有利于提升外汇市场的自主调节能力。 第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人民币资产吸引力增强。外资增加对人民币资产的配置,逐渐成为资金跨境流入的重要渠道。这里有几个特点:一是增长速度快。2017年扩大资本市场开放以来,2018年到2021年,外资累计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超过7000亿美元,年均增速34%。二是提升潜力大。过去每场发布会都会交流这个问题,外资在我国股市和债市中的占比保持在3%-5%的水平,和日本、韩国、巴西等发达经济体、新兴经济体相比都比较低,所以未来提升潜力比较大。三是投资价值高。人民币资产与发达经济体、新兴经济体资产价格、收益的相关度比较低,是国际投资组合分散风险非常好的选择。所以,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人民币资产吸引力增强,这是在上一轮紧缩之后所发生的新变化。 第三,本轮发达经济体在量宽期间,跨境贷款和贸易融资等资金流入有限,未来去杠杆的压力是弱的。上一轮美联储量宽期间,人民币还有升值预期,境内更多主体借了很多低成本的钱进来,所以在结束量宽的时候,这些外债要归还,压力就比较大。这一轮量宽期间,人民币汇率总体预期平稳,2020年二季度到2021年二季度,跨境贷款和贸易融资合计增长8%,低于2009年到2013年上一轮量宽期间年均21%的增速。因此,2021年下半年,美联储政策调整预期增强以后,无论是跨境贷款还是贸易融资,相关跨境资金变动比较平稳,所以未来调整压力比较低。 2022-01-21 11:12:17 王春英: 第四,人民币汇率弹性显著增强,外汇市场成熟度不断提升,可以比较好的适应外部环境变化。这里说一组数据,2018年到2021年,上一轮宽松紧缩之后的一段时期,人民币兑美元一年期历史波动率日均3.9%,高于2014年到2015年2.2%的水平,所以现在弹性是增强的,这能够比较及时、充分、准确地反映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国内外汇供求状况,有助于市场预期稳定和外汇交易有序发展。 美联储这次货币政策紧缩,外溢影响可能低于上一轮。我们主要的判断是,美国和非美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增长和货币政策的同步性比上一轮好一些。美联储很注意和市场的沟通,关注就业和通胀情况,国际市场的定价会作出相应调整,因此,其外溢影响已经得到部分释放。 再有,国内经济基本面有比较强的支撑,国际收支结构稳健,经常账户顺差规模比较稳定,外汇储备也比较充裕,都会支撑我们比较好的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当然,说了这么多乐观的判断,我们也要坚持底线思维,在未来外汇管理工作中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随时做好准备,做好应对预案。谢谢。 2022-01-21 11:25:40 香港中评社记者: 有观点预测,2021年国际收支可能呈现双顺差。请问对此您怎么看?谢谢。 2022-01-21 11:25:45 王春英: 我们编制完成了2021年前三个季度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我先说说基本情况。2021年的国际收支,虽然数据只发布到三季度,但是我们对四季度的情况也作了初步分析。从经常账户角度来看,刚才提到前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占GDP的比值为1.5%,规模1963亿美元,处在合理均衡区间。经常账户运行比较稳健,顺差占比也是合理的。前三季度,金融账户有小幅顺差418亿美元。你的问题中提到了双顺差,关于金融账户,一个是境外资本流入,它看好国内经济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所以资金愿意流入,特别是直接投资、长期投资一定是看好中国长期发展的。境外资本愿意配置境内人民币资产,是因为境内股票、债券等人民币资产是有吸引力的。国际收支顺差和逆差都是收和支的结果,资金有来就有出。近些年,境内投资者对自己资产多元化的配置也有所增加,所以我们对外投资规模,刚才谈到的民间部门对外投资规模也很大。从国际收支平衡表来看,金融账户在去年前三季度是418亿美元的小规模顺差。外汇储备交易稳中有增,储备余额保持在3.2万亿美元以上。2021年全年可能会继续保持这样的结构。 2022年的情况,前两个提问都已经涉及到了,在此就不再多赘述了。总的来说,观察这个问题,主要从经常账户、资本金融账户两个方面来看,其中储备的变化体现在金融账户里。你讲的双顺差,隐含意思是把储备拿出去了,否则一定是经常账户顺差、资本账户逆差。所以,我觉得观察的角度是对的。我先回应这些。 2022-01-21 11:25:47 封面新闻记者: 在服务中小微实体方面,外汇局2021年做了哪些工作?2022年将有哪些新举措?谢谢。 2022-01-21 11:26:00 王春英: 谢谢你问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中国中小微企业很重要,它贡献了80%的就业,贡献了60%的GDP和50%的税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2021年外汇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们坚持深入推进外汇管理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实施惠及企业的政策,有效服务中小微企业。这是我们工作中一个高度关注的重点。 根据涉外收付款统计,2021年涉外收付规模小于100万美元的企业大概有65万家,占发生跨境收付款企业的70%,所以中小微企业是我们很重要的服务对象。针对中小微企业数量多、发生交易规模小、交易特别散等特点,我们开展工作的时候突出了精准施策原则,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在这里我给大家作个汇报。 第一,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引导企业更好应对汇率风险。一是通过新媒体或者线下开展培训、宣传,以多渠道形式普及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指导企业有效运用外汇市场产品管理好汇率风险,应对汇率的变化,更加稳健经营。二是优化考核评价和激励导向,通过考核评比引入了激励机制,就是希望银行能够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汇率避险服务。三是和商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增加授信支持、专项担保等方式帮扶中小微企业在外汇套保时降低套保授信和保证金成本。四是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的汇率避险服务。对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所做的外汇衍生产品服务,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减半收取交易手续费。2021年全年外汇套保率上升4.6个百分点。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参与到套保中,首办企业明显增加,这是很重要的。企业首先得接触套保产品,接触过尝到甜头后,未来就愿意更多选择避险保值产品,在经营中就避免了受汇率风险因素的影响。所以,首办企业我们放在政策导向中提出来。 第二,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9年,外汇局牵头建设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逐渐建立起政府部门、银行部门、保险公司、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端到端的核验机制。我们陆续推出了五个融资类场景和两个外汇业务便利化场景。这些场景在2021年末累计完成了跨境贸易融资超过1200亿美元,便利化办理外汇业务5600亿美元,很多中小外贸企业从中受益,有效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和银行风险控制成本,增强了银行融资办理意愿,融资效率显著提高。这五个融资场景,包括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中欧班列融资。比如要做出口应收账款的融资,这方面的信息共享到金融服务平台,银行就可以到平台上去查询,获得信息以后银行就敢给企业贷款,因为这个信息是真实、可靠、可依赖的。企业再小,因为有这些支撑,就可以获得融资。这对服务中小微企业是非常有效的。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政策方面,还有进一步扩大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高新企业在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第三,进一步便利中小微企业贸易新业态发展。从事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的市场主体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小额、高频业务非常多。2021年外汇局继续支持支付机构、银行发挥跨境结算优势,办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接近18亿笔,金额合计348亿美元,70%以上市场采购贸易收结汇都可在线上自助办理。 2022年,我们会把上述有效政策继续巩固下去,全方位支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管理,继续和政府部门进一步协商,通过政府、银行、第三方机构几家抬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的避险成本,吸引更多企业使用衍生产品,避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担心和面对汇率风险问题。在这方面,我们要增加政策供给,比如鼓励银行提供更多的衍生产品为企业服务,支持银行发展线上交易服务,便利企业开展询价、交易。 同时,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刚才讲到,2019年我们建立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会增加新的应用场景,比如海运费支付的便利化场景、扩大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中的险种支持范围等。我们的工作会很细,小微企业有什么样的需求,我们就尽可能发展什么样的场景,为他们做好服务,这是政府部门应该做的,我们正在做,还会继续做。我们会鼓励更多的中小银行参与到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的试点中来,适时扩大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助力更多中小微高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关于在服务中小微实体方面,我就交流这些情况。谢谢。 2022-01-21 11:38:51 新华社记者: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2年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外汇局在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2022年外汇管理工作方面都有哪些思路和政策举措?谢谢。 2022-01-21 11:46:10 王春英: 在年底和年初的时候,我们总是要总结过去和规划未来。2022年,外汇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的安全。外汇局主要的工作,我想交流四个方面: 第一,深化外汇领域的改革开放。一是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比如,股权私募基金的跨境投资试点要继续扩大,包括优化QFLP资金募集、汇兑以及投资管理,规范QDLP投资运作管理;推进外债便利化改革,扩大外债一次性登记和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在部分地区试点企业的外债签约由银行直接办理;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股票债券资金管理,继续推动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业务试点。二是推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银行把材料多、环节多的业务和办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纳入到试点范围;支持外贸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保障冬奥会用汇便利。三是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的外汇市场,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衍生产品。四是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做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落地工作。 第二,防范化解外部冲击的风险。强化外汇形势的监测预警,加强外汇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不断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不断丰富政策工具箱,适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特别是要防止市场主体的“羊群效应”。 第三,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坚持微观监管执法标准的跨周期一致性、可预期性和稳定性,建立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外汇业务真实性管理机制,同时零容忍打击外汇领域的违法违规活动,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第四,完善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推进专业化的投资能力建设,科技化的运营管理能力建设,市场化的机构治理能力建设,保障外汇储备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谢谢。 2022-01-21 11:46:41 中国日报记者: 北京冬奥会期间将有很多境外人士来京,请问外汇局为保障用汇提供了哪些便利措施?谢谢。 2022-01-21 11:47:01 王春英: 冬奥会对我国来说是一件大事,对北京来说也是一件盛事。在2021年12月,外汇局发布了保障北京冬奥会用汇政策措施,目的是切实提升北京冬奥会期间的用汇便利化水平。在符合有关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闭环管理的背景下,进一步提供便利。我们同意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中国银行开辟外汇“绿色通道”,为冬奥会外汇账户开立、资金汇兑、境外个人移动支付等外汇业务办理提供便利。我们出台了几个措施: 第一,简化流程。简化规定区域内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流程和材料审核,提供冬奥会外币代兑和自助机服务,便利北京冬奥会相关区域内境外个人办理外汇业务。 第二,便利开户。便利相关境内外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外汇补贴、奖金以及退税。 第三,创新服务。支持更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来华外国游客使用移动支付工具进行小额消费,提供便利化服务。 第四,特事特办。北京冬奥会期间,如遇紧急和特殊的外汇业务,我们要给予特事特办政策,满足办理业务的需求。 通过这几个措施,我们希望能够为参与冬奥会的境外人士办理外汇业务,提供便利的服务,为冬奥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谢谢。 2022-01-21 11:47:19 第一财经电视记者: 刚才王局长有提到2021年下半年人民币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升值,我们比较关注的是最近人民币升破6.34。这种升值是哪些原因促成的?2022年这种升值情况是否能够持续?谢谢。 2022-01-21 11:48:21 王春英: 谢谢你的提问。虽然近些年汇率弹性增强、双向波动,但汇率问题还是触动着大家的神经。近一段时期,人民币汇率总体稳健,2022年以来升值0.5%。近期的稳健,主要还是因为中国的经济稳定恢复,出口韧性比较强,海关统计的进出口顺差按美元计增长30%,我们跨境收支的顺差也比较高,市场预期也比较好,这些都是支撑汇率的因素。 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小幅升值,还有季节性因素。通常来讲,临近春节一般企业都需要在节前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所以收结汇的意愿也比较强。说到汇率变化,前几天人民银行在发布会上也给出了他们的看法,我们是表示赞同的。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未来人民币的走势,我们觉得还是会受到市场供求、国际金融市场走势等多因素影响,汇率弹性增强,双向波动。 说到汇率的时候,汇率确实有可能升,有可能贬,这也是人民币汇率能够发挥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功能的一个体现,也有利于促进内外部均衡。 关于汇率问题,我就回应这些。谢谢。 2022-01-21 11:48:39 寿小丽: 谢谢王春英副局长,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 2022-01-21 11:48:58 (原文载于中国网) 2022-01-25/dalian/2022/0125/1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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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1笔,金额合计4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67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9笔,金额合计55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4笔,金额合计108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7笔,金额合计31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7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云南籍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107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北籍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3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XU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7月,XU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4.6万美元。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1-25/neimenggu/2022/0125/1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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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泸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科室会议,传达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并进行了深入学习和集中讨论。 一是持续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将党建同业务相融合,不断深化“金融为民”的初心使命。二是持续加强对地方经济的服务力度,积极支持泸州自贸区建设,积极推动贸易新业态、汇率避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业务的发展。三是持续强化监管监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非现场监测,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夯实内控管理基础建设,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做到依法合规行政。五是积极参与分局重点工作,主动参与分局课题、调研、编译以及相关重点工作,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外汇队伍。 2022-01-25/sichuan/2022/0125/1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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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和慈溪市支局的指导下,慈溪农商行成功为辖内某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办理浙江农信系统内首笔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 试点企业负责人表示,“试点业务开展后,大大节省了我们单证材料准备、跑银行操作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有效提升我们单位的资金结算效率。”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允许试点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实施便利化措施:包括优化单证审核、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简化进口报关单核验等,充分引导银行和企业合规自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下一步,宁波市分局将继续指导辖内银行不断优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持续释放外汇政策红利。 2022-01-25/ningbo/2022/0125/1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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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内企业报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深化企业对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的认识,近日,外汇局余姚市支局对辖内某出口龙头企业进行专题培训。 在专题培训中,支局工作人员向企业申报人员介绍了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并详细了解企业结算业务模式和申报人员从财务系统中获取数据的过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支局工作人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的数据采集规则和采集范围,重点讲解了申报过程中的易错点和难点。 2022-01-25/ningbo/2022/0125/1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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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市州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各市州中心支局,各银行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委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疫情防控资金拨付 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和商业银行代理支库要加强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保障,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调配人员随时待命,做到随到随办。各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要确保资金汇路畅通、系统安全运行,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调拨,提高紧急取现、资金划转、账务处理等工作效率;对涉及疫情防控款项的支付业务,不得晚于T+1日进行结算,鼓励实行T+0、D+0结算。 二、保障基础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和营业时间,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并提供替代解决方案,确保基础金融服务不中断。针对疫情防控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为政府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紧急取现等应急服务,必要时上门服务。做好营业场所及服务设施的清洁消毒,鼓励客户线上办理业务,利用自助机具等分流客户。 三、确保现金供应安全可靠 人民银行各发行库对银行机构的取现需求,银行机构对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的大额现金需求,应特事特办及时满足。银行机构应尽量通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办理取现等业务,按照“原封新券为主、严格收支两条线、分类处置、加强消毒防护”的要求做好现金供应,对从农贸市场、公交企业等回笼的现金区别装袋并作特殊标识,对从医院、疑似感染人员隔离单位等回笼的现金,按要求处理后单独存放,确保流通人民币安全、卫生、整洁。 四、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 对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结算,各相关银行机构应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对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和跨境人民币支付,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事后对资金使用真实性进行抽查。对境外汇入用于疫情防控的外汇或人民币捐赠资金,可通过受赠单位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无需单独开立专户;若受赠单位未开立外汇结算账户,银行可直接为其结汇并入账。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个人外汇业务,可作特殊应急处理,事后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可先行办理,并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报备。 五、加大专项融资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疫情防控有关生产企业、科研单位、物流零售、医疗机构等的对接,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必要生活物资供应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单列信贷规模、简化审批流程、提供优惠利率(费率)、合理安排融资期限。鼓励银行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企业借用疫情防控相关外债额度不受限额限制。 六、做好受影响企业和个人金融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受影响企业利用保险、期货市场等对冲风险。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报送前的核实与告知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出现征信不良记录而提出异议和投诉的,要及时核实,妥善处理。 七、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引导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综合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疫情防控的金融供给能力。优先满足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的再贷款、再贴现需求,优先办理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生产企业签发、收受票据的再贴现。加快推进LPR改革,引导社会融资成本下行,尤其要降低疫情防控企业和民生领域企业融资成本。 八、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水平 积极排查客户承保及出险情况,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时效,及时足额赔付,确保应赔尽赔快赔。对符合承保条件的客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拒保。鼓励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更加优惠全面的保险服务。 九、保持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引导上市(挂牌)公司依法依规披露疫情相关信息,保持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防范借机炒作、曲解政策等行为。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推进受疫情影响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协助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上市申报企业做好信息披露。各地方交易场所对受疫情影响造成交易中止或合约无法履行的交易,要引导交易双方妥善协商处置,避免盲目取消交易或按违约处理。免除或减免在四板市场挂牌的卫生健康服务类企业挂牌融资手续费。 十、发挥地方金融组织补充作用 各地方金融组织要主动作为,积极补位,围绕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等疫情防控产业链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要优化服务流程,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降低息费水平。融资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要强化增信分险功能,探索开展投担业务联动,为疫情防控相关行业提供投资、增信、分险等多元化服务。 十一、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平稳运行 加强金融市场运行监测,关注区域金融运行动态情况,开展分析评估,做好流动性管理。加强金融市场联合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杜绝借疫情渲染炒作金融产品等行为,配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疫情防控实施电信诈骗等行为。结合疫情防控应急管理要求,完善相关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网络、机房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监控,确保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各单位要加强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关心关爱基层网点和一线员工工作生活,取消聚集人员的活动,减少内部现场会议,降低交叉感染概率,保障员工安全。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认真落实好金融支持各项安排部署,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2020-02-03/sichuan/2020/0203/1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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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07-02/sichuan/2020/0702/1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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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20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1200); (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900); (三)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四)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五)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2103); (六)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七)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2105); (八)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2106); (九)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2201); (十)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账户(2303); (十一)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2306); (十二)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2402); (十三)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2403); (十四)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2408); (十五)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2409); (十六)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2410); (十七)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2411); (十八)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2413); (十九)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2417); (二十)国际资金主账户(36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 (二)将“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 (四)将“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与“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 (五)将“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并入“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六)将“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并入“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 (七)将“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合格境外投资者账户”。 (八)将“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并入“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 (九)将“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和“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 (十)取消“国际资金主账户”。根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印发)要求,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应将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 银行应根据《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见附件1)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为保障本次账户清理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2),对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入账和使用等业务操作进行了明确。银行和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指引》办理相关业务。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0年1月31日18:00至2月2日18: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 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519113、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附件:1.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2.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2019-11-29/sichuan/2019/1129/1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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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 2020-07-08/sichuan/2020/0708/1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