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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19日,浙江省各外汇分支局累计指导辖内银行办理进口付汇等业务117笔、金额3233.1万美元,支持企业进口口罩1159.5万只、防护服6.62万套、护目镜7000个、红外线测温仪2200台、医用胶布4.45吨、消毒剂62万盒。 一、特事特办便利捐款捐物 2月份,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指导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与蚂蚁金服深入合作,推出跨境人民币“闪速收款”业务。海外侨胞可通过该渠道快速汇入抗疫物资以及捐赠款。截至2月19日,已有20笔17.13万元海外侨胞抗疫物资通过该方式汇至武汉,4笔捐赠款汇至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 2月9日,某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德国子公司出资采购总值约10万欧元的3000套防护服,全部用于捐赠,但存在进口不付汇问题。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指导该企业通过差额报告解决问题,支持企业慈善义举。 2月10日至12日,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指导中国银行萧山分行、萧山农商银行为2名个人按“不占额度”业务分别购付汇3.86万美元和1070美元,支持其进口防护服和口罩定向捐赠省内医院。 二、全力支持防疫物资进口付汇 2月7日,义乌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需向波兰付汇8万欧元,用于进口5870件防护服,但企业尚未开立欧元账户。外汇局义乌市支局指导义乌农村商业银行凭相关合同文件及承诺书先行办理欧元开户业务,并通过网银顺利实现对外付汇。 2月10日,外汇局嘉兴市中心支局指导农业银行嘉兴分行为嘉兴某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多币种清算通道,成功为企业办理30万挪威克朗的额温枪进口付汇业务。 2月11日,杭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需对外付汇10万加拿大元购买防疫物品,但开户行工商银行科创支行受疫情影响暂未营业。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指导该行灵活调动周边西园支行力量,联系相关人员到岗开通绿色通道为企业办理付汇。 2月11日,杭州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需对外付汇3055美元用于购买1万只口罩。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指导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凭企业提供的进口业务微信截屏,用时不到10分钟为企业办理好业务。 三、鼓励银行减免外汇业务手续费 2月7日,浙江某物流有限公司将从韩国进口100万只KF94口罩,货值108万美元,当日需向韩方支付30%的预付货款。外汇局义乌市支局指导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为其开辟防疫物资进口付汇业务绿色通道,并鼓励银行减免1000元汇款手续费。 农业银行温州瓯海支行明确,防疫物资相关结售汇业务实时享受结汇优惠120点、购汇优惠100点,其中进口企业和个人的付汇业务,均免收手续费。 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指导建设银行余杭支行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流程,减免手续费,累计为“非名录企业”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办理付汇业务10笔,金额59.7万美元。 四、绿色通道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平湖某箱包有限公司因疫情影响延迟出货,导致30万美元远期结汇暂无本金交割。外汇局嘉兴市中心支局指导经办银行开辟远期结汇展期业务“绿色通道”,协助解决企业暂时性资金周转难题。 2月6日,温州市某两家企业共计19.18万美元的跨境贷款业务即将到期,但受疫情影响,存在逾期还款压力。外汇局温州市中心支局指导建设银行温州分行为企业争取到28天还款宽限期。 金华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下游企业延迟复工,导致该企业大量应收账款未能如期收回,无法承兑将于2月17日到期的21万美元进口信用证。2月12日,外汇局金华市中心支局指导金华银行为该企业办理进口信用证到期押汇业务,并降低融资利率30个百分点,减少融资成本约1.3万元。 五、搭建桥梁畅通收汇及融资 因疫情防控期间浙江省内快递业务基本停运,辖内某企业出口无法交单、融资资料无法传递,影响出口收汇及融资。2月10日,外汇局温州市中心支局指导中信银行温州分行,派专人赴该企业受理融资业务,为其办理了2笔信用证项下进口代付业务,合计1072万美元,确保企业及时履约承兑。同日,指导龙湾农商银行派专员将温州地区16家企业的26份托收单据直接送至上海DHL公司,及时解决了企业交单难问题。 六、远程办理确保业务零延迟 2月3日,温州某贸易公司一笔出口信用证项下货物即将到港,但因疫情期间交通管控无法前往银行交单。外汇局温州市中心支局指导宁波银行温州分行远程指导企业使用网银自助出单功能,顺利完成交单。 2月10日,某螺丝生产企业一笔金额125万美元的外债即将到期,但因复工日期延迟存在订单交付难、资金回笼慢等困难。外汇局浙江省分局为其提供网上政务服务,通过邮箱完成相关文件的传输和初步审阅,为该企业办理外债延期登记一年。 2020-02-20/zhejiang/2020/0220/1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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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首次批准辖内非金融机构开展兑换特许业务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换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兑换许可证》)。其中,境内非金融机构总部在申领《兑换许可证》时,还应提交《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以及本机构兑换业务系统通过自动接口模式连接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所在地外汇分局应撤回其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并注销《兑换许可证》。 三、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的批复》(汇复〔2015〕16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2020-02-20/ningxia/2020/0220/1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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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0http://www.gov.cn/xinwen/2020-02/19/content_54809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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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2019年甘肃省办理银行结售汇金融机构 2020-02-19/gansu/2020/0219/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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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积极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政策绿色通道要求,指导银行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外汇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月3日,茂名市亨润贸易有限公司紧急需要从马来西亚进口一批丁腈手套用于当前疫情防护,但适逢银行网点不对外营业。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获悉情况后,立即指导经办银行向企业详细了解交易背景,简化购付汇业务流程和资料,制定快捷的业务办理方案。在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内,经办银行完成了4笔进口手套货款的购汇及跨境汇出,金额合计25万美元,还免收全部手续费。企业高度肯定了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和银行高效温暖的办事方式。 2020-02-20/guangdong/2020/0220/1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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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内江市中心支局按照总、分局要求,主动作为,切实做好外汇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截至2月16日,内江市中心支局指导辖内银行完成用于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的绿色通道跨境汇款业务12笔,完成绿色通道外汇捐赠业务1笔。 2020-02-17/sichuan/2020/0217/1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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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中心支局辖内企业名录(截至2020年1月) 2020-02-20/beijing/2020/0220/1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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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币代兑业务机构名单(截至2020年1月31日) 2020-02-20/ningxia/2020/0220/1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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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贡市中心支局指导辖内某银行,开辟绿色通道,从该行境外分行为某企业争取1笔人民币外债转贷款,着力保障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资金需求。 2020-02-18/sichuan/2020/0218/1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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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取消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意味着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无需再办理登记? 答:不是。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2020-02-17/jiangxi/2020/0219/1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