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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353亿元,同比增长2%。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534亿元,进口15093亿元,顺差3441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264亿元,进口3461亿元,逆差119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3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28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6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6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15亿美元,进口2690亿美元,顺差32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244 325 贷方 20798 3015 借方 -18555 -2690 1.货物贸易差额 3441 499 贷方 18534 2687 借方 -15093 -2188 2.服务贸易差额 -1197 -174 贷方 2264 328 借方 -3461 -502 2.1加工服务差额 72 10 贷方 76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51 7 借方 -33 -5 2.3运输差额 -508 -74 贷方 513 74 借方 -1022 -148 2.4旅行差额 -1102 -160 贷方 90 13 借方 -1192 -173 2.5建设差额 58 8 贷方 95 14 借方 -37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55 23 贷方 300 43 借方 -144 -21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30 4 借方 -23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1 -29 贷方 115 17 借方 -317 -4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1 18 贷方 393 57 借方 -271 -3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7 28 贷方 581 84 借方 -384 -5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10 1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1 2 借方 -13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5-06/anhui/2023/0506/2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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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广大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主题教育工作安排,5月4日上午,外汇局召开青年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交流座谈会。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陆磊主持会议。 座谈会组织观看了《青年习近平的奋斗故事》《习近平:青年朋友的知心人》等视频短片,通报表彰了获评人民银行机关、外汇局机关青年学习标兵的优秀青年。参加活动的青年干部围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外汇管理干部”,结合本职工作交流心得体会。大家一致表示,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谆谆教诲,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进一步深化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推动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潘功胜在座谈交流中指出,外汇局党组始终把青年作为外汇管理事业发展的未来和希望,积极为青年干部成长成才搭建平台,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青年干部队伍。近年来,外汇局广大青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投身外汇管理实践,展现出昂扬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业务素养。 潘功胜强调,外汇局广大青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继续发扬“五四”精神,敢于担当、奋发有为,为外汇管理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一是要增强政治意识。牢牢把握外汇局首先是政治机关这一属性,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讲政治体现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体现在履职尽责的工作实践中。二是要持续不断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既要强化理论学习,又要注重实践锻炼,在国际金融市场的风云变幻中加强研究思考,努力成长为本业务领域的行家里手。三是要做到廉洁自律。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规矩按程序办事,严守保密要求,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党团组织要多关心关爱青年,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组织开展多层次干部交流,为年轻干部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外汇局总经济师,机关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局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青年代表参加会议。(完) 2023-05-06/qinghai/2023/0506/1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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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陕西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4笔折合6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1.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西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60.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2.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俞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俞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江苏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8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4.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2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8笔折合69.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福建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45.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1.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北京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马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5-06/qinghai/2023/0506/1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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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陕西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4笔折合6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1.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西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60.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2.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俞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俞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江苏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8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4.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2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8笔折合69.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福建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45.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1.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北京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马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5-06/anhui/2023/0506/2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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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5.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0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4万亿美元)。 2023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60.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78万亿美元)。 2023-05-06/qinghai/2023/0506/1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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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5.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0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4万亿美元)。 2023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60.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78万亿美元)。 2023-05-06/anhui/2023/0506/2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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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3年4月28日) 2023-05-06/anhui/2023/0506/2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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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衡阳市中心支局联合市商务局共同举办外汇业务培训会,衡阳市中心支局陈伟群副局长出席会议,衡阳市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县市区商务局工作人员、100余家涉外企业、15家外汇指定银行共计200余人参会。 培训会上,外汇局衡阳市中心支局对近年来出台的外汇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重点围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等内容开展宣讲,通过强化便利化政策的正向激励及示范效应,培养和树立涉汇主体“越合规越便利”的经营理念;从市场环境、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汇率风险管理及避险产品等方面,多角度阐述了汇率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具体方法,为外贸企业做好汇率管理提供了思路和方向;通过向参会各方积极推广“外汇政策直通车”微信小程序,助力外汇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此次培训会的成功举办是衡阳金融外汇助力外贸稳增长的重要举措,下一阶段,衡阳市中心支局将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持续做好外汇政策贯彻传导落实,将“双基建设深化年”活动走深走实。 2023-05-06/hunan/2023/0506/2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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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1日,张家界市中心支局主管领导带领外汇管理部门负责人前往慈利县走访4家贸易头部企业。 在慈利县工业园企业孵化中心召开了汇银企座谈会,会上就稳企纾困、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跨境人民币结算、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以及汇率风险管理等外汇政策进行了现场宣讲。4家企业负责人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进行了汇报,提出了贸易融资、减费让利、贷款延期、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汇率避险等方面的诉求。针对2家企业受俄乌冲突、汇率波动等影响,导致企业出口收汇结算币种变化、收汇账期延长、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现场分别进行了回应,外汇指定银行当场向企业作出了贷款延期、降低结汇手续费、不抽贷、不断贷的承诺。 通过走访座谈了解的情况看,尽管目前辖内贸易头部企业面临一些压力和挑战,但是辖内外贸韧性强、活力足的特点明显,在各项稳外贸政策作用下,实现外贸促稳提质局面信心满满。 2023-05-06/hunan/2023/0425/2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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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外汇与公安、税务等部门工作协作,打击金融外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近日,株洲市中心支局郑桂华副局长带领外汇、反洗钱等部门人员到市公安局、税务稽查局等单位,商讨联合办案机制共建、信息共享等工作。 在天元区公安分局,郑桂华副局长一行详细了解汇警合作备忘录落实情况,交流打击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政策,分析跨境洗钱案件线索。公安分局负责人表示,要不断深化汇警合作机制,加大联合办案力度。在税务稽查大队,税汇双方分析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虚构贸易背景骗取政府补贴等违法犯罪行为特点,表示要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在办成案上形成新突破。 2023-05-06/hunan/2023/0506/22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