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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自2012年8月改革以来,取消了逐笔核销管理方式,实施货物流和资金流的总量核查、动态监测以及分类管理。外汇局全面比对和评估每家企业进出口和收付汇的总体匹配情况,及时分析企业的贸易收支合规性和风险状况并将其分为A、B、C三类,并依据其后续业务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分类结果。国家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八条明确指出:“外汇局对企业贸易信贷进行总量监测,对企业贸易信贷规模实施比例管理。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报告贸易信贷信息。”但是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发现,部分企业仍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现就企业报告事项重申如下: 一、企业报告的定义 企业报告是指企业通过监测系统或到外汇局现场对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进出口与收付汇存在较大差额、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及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可能导致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不匹配的交易以及辅导期情况进行报告的制度。 企业报告按业务性质和约束程度可分为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义务性报告是指企业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对贸易外汇收支及进出口情况进行的报告。主动性报告则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二、企业报告的重要性 外汇局核查企业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综合评估企业报告情况。对报告数据质量不高、多次漏报或者错误报告等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将情节严重的企业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 三、企业义务性报告的内容 1.贸易信贷业务报告:(1)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2)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付货款、预收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2.贸易融资业务报告: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 3.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4.辅导期业务报告: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进出口和收付汇或转口贸易收支数据。 四、企业报告的方式 1.系统报告。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送相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金额、关联交易类型等信息。 2.现场报告。企业未在上述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提交报告,可以准备相应单证到外汇局现场办理。具体查看经贸信息网的现场报告事项告知信息。 3.对已经报告且未到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的业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报告内容。报告数据修改或者删除操作方式同上述1.2。 4.辅导期业务报告时间是辅导期截止时间后10个工作日内。辅导期的截止时间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五、企业报告注意事项 1.辅导期企业除做好辅导期业务报告外,应同时按A类企业有关规定进行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转口贸易等各项义务性报告。 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总量核查、动态监测等工作涵盖了人民币报关或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业务。对于以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或以人民币报关、外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支,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贸易信贷等报告;对于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支,企业可参照外汇管理关于贸易信贷报告等规定办理,以免对后续现场核查、企业分类等工作产生不必要的干扰。 3.相关文件参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企业可在厦门市经贸信息网-厦门外汇业务指引栏目查看。 2015-07-23/xiamen/2015/0723/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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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精神,自2015年起,外汇局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 二、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含)期间,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企业端或事务所端、银行端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见附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注册地外汇局负责事后对企业报送的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内容进行抽查,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外汇局按相关程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该企业的相关业务,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前,应确认其已按规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及是否被业务管控。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五、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址登陆资本项目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访问地址为: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_placeholder 为便于外商投资企业访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解决往年存在的密码遗失和反复重置问题,外汇局统一给每个企业增加了专用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业务操作员用户:机构代码为9位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登陆密码为20150101Aa。企业端已经存在的具有存量权益登记功能的用户仍可继续使用。事务所端、银行端、外汇局端的用户保持不变。 六、外商投资企业以业务操作员身份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后,应依次点击“FDI存量权益”--“存量权益报告”--“FDI存量权益报告”--“FDI存量权益登记”,选择年度并进行申报,其中FDI即为境内直接投资。 七、鉴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功能于2015年6月1日上线,2015年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 八、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若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592-5890944。 附件1: 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2015-06-08/xiamen/2015/0608/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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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精神,自2015年起,外汇局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 二、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含)期间,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企业端或事务所端、银行端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见附件)。 三、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各境内投资主体应确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由其向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地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原则上为申报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为申报责任股东。 四、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自行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注册地外汇局负责事后对企业报送的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内容进行抽查,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外汇局按相关程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该企业的相关业务,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前,应确认其已按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及是否被业务管控。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六、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址登陆资本项目系统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访问地址为: 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_placeholder 为便于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访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解决往年存在的密码遗失和反复重置问题,外汇局统一给每个企业增加了专用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业务操作员用户:机构代码为9位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登陆密码为20150101Aa。企业端已经存在的具有存量权益登记功能的用户仍可继续使用。事务所端、银行端、外汇局端的用户保持不变。 七、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业务操作员身份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后,应依次点击“ODI存量权益”--“存量权益报告”--“ODI存量权益报告”--“ODI存量权益登记”,选择年度并进行申报,其中ODI即为境外投资企业。 八、鉴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功能于2015年6月1日上线,2015年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 九、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若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592-5899905。 附件1: 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2015-06-17/xiamen/2015/0617/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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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 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完善考核项目。对原有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梳理与调整,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与评分办法,使相关要求简单明晰、更具操作性。二是注重与时俱进。根据外汇形势及监管规定的发展对考核项目进行更新,引入跨境资金流动双向调节考核机制,提升外汇监管与调控有效性。三是优化考核流程。充分考虑银行间业务种类与规模差异对考核结果造成的影响,使考核评级更趋于公平合理。四是突出银行内控管理考核。分别对银行总行与分行提出外汇业务内控考核具体要求,促使银行更好地落实“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五是健全违规问题落实整改机制。建立银行反馈整改报告制度,督促银行及时落实违规问题整改措施、反馈整改结果,加强后续跟踪,切实提高考核有效性。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5-06-24/xiamen/2015/0624/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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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含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从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2015年存量权益登记将于2015年9月30日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尚未办理存量权益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仔细阅读厦门市分局子网站发布的《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须知》、《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须知》(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点击“地方分支机构~厦门”,首页的“特别提示栏”),并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外直接投资权益登记数据,访问地址为: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_placeholder。2、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存量权益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投资主体,外汇局将对其进行业务管控,并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2015年9月16日 2015-09-21/xiamen/2015/0921/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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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并确定原油期货为我国首个境内特定品种。为支持配合《暂行办法》实施,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3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政策,简化交易涉及的账户开立、资金汇兑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便利市场操作。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各交易主体外汇账户管理要求,实行专户管理,资金封闭运行,降低交易风险。二是明确境外投资者用于期货交易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指标,便利相关资金运用。三是便利资金汇兑,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期货交易保证金、盈亏结算等实际需求直接在开户行办理结购汇,结购汇后资金可以直接划转。四是简化数据报送,期货交易涉外收支以及有关交易数据统一由开户银行、交易所通过系统报送。 《通知》自8月1日起实施。(完) 2015-08-04/xiamen/2015/0804/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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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4]42号)要求,请辖内各银行要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自查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我分局将继续做好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的跟踪监测工作。如有疑问,请与经常项目管理处非贸易外汇科联系。联系电话:5899625。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 2015年6月30日 2015-07-02/xiamen/2015/0702/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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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7年11月2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6356元,1欧元对人民币7.7872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8936元,1港元对人民币0.8495元,1英镑对人民币8.785元,人民币1元对6.2534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9493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1172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5.36韩元,人民币1元对0.5535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6519沙特里亚尔,1人民币对40.1142匈牙利福林,1人民币对0.54309波兰兹罗提,1人民币对0.9554丹麦克朗,1人民币对1.2783瑞典克朗,1人民币对1.2499挪威克朗,1人民币对0.59182意大利里拉,1人民币对2.8624阿根廷比索,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0104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786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5209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8892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6801元。 2017-11-22/xiamen/2017/1122/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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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8年1月2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4112元,1欧元对人民币7.8529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7888元,1港元对人民币0.82013元,1英镑对人民币8.8984元,人民币1元对6.14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8426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1.8824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6.56韩元,人民币1元对0.57298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8502沙特里亚尔,1人民币对39.3606匈牙利福林,1人民币对0.53204波兰兹罗提,1人民币对0.948丹麦克朗,1人民币对1.2528瑞典克朗,1人民币对1.2255挪威克朗,1人民币对0.59736意大利里拉,1人民币对2.904阿根廷比索,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1252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321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6664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854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6624元。 2018-01-23/xiamen/2018/0123/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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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8年1月2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4009元,1欧元对人民币7.8476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768元,1港元对人民币0.81861元,1英镑对人民币8.9507元,人民币1元对6.1431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8253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1.8835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6.99韩元,人民币1元对0.5738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859沙特里亚尔,1人民币对39.4493匈牙利福林,1人民币对0.53112波兰兹罗提,1人民币对0.9487丹麦克朗,1人民币对1.2539瑞典克朗,1人民币对1.2276挪威克朗,1人民币对0.5901意大利里拉,1人民币对2.9215阿根廷比索,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1268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401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6867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851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6534元。 2018-01-24/xiamen/2018/0124/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