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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 2025-08-04/dalian/2025/0804/2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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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 2025-08-04/ningbo/2025/0804/2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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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8/content_70350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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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8/content_70348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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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5.0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1.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7万亿美元)。 2025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25.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44万亿美元)。 2025-07-09/hebei/2025/0709/2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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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174亿美元,较5月末上升322亿美元,升幅为0.98%。 2025年6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政策、经济增长前景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持续稳健增长,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07-15/hebei/2025/0715/2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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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2025-03-31/hubei/2025/0331/2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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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湖北省各市州分局,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林区营业管理部;省级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湖北省开展部分资本项目业务试点,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切实防范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湖北省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和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由银行办理试点 (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在省内注册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二)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由银行办理。省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等除外)借用外债,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2)。 二、在武汉市开展“科汇通”试点 武汉市内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开办资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参照境内直接投资(FDI)方式进行管理,在武汉辖内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3)。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印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及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及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鄂汇发〔2020〕15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3.武汉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2025-01-17/hubei/2025/0117/2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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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现就延长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3年1月3日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延长至北京时间次日3:00,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浮动幅度、做市商报价等市场管理制度适用时间相应延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北京时间9:15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和北京时间16:30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收盘价的发布时间不变。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市场中介和服务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2023-01-01/hubei/2022/1231/1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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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边界,指导银行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时对接所在地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按制度做好尽职免责申述评议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5-01-03/hubei/2025/0103/2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