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9-0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8/content_7038412.htm
-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执法证编号 1 刘伟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1 2 杨雅欣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2 3 饶慧君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3 4 卢志利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4 5 顾玲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5 6 唐振和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8 7 朱莉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9 8 范玥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0 9 臧炜尧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1 10 杨柳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2 11 王佳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3 12 聂世扬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4 13 刘珈彤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5 14 张奕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6 15 孙为昭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8 16 刘丹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9 17 宋会丽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0 18 左杰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1 19 张若旸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2 20 张鹤阳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3 21 王睿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4 22 杨静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5 23 李雪洋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6 24 杨晓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7 25 谢健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8 26 李昊昱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0 27 栗潇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1 28 刘泽阳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2 29 高瑞邦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3 30 汤娟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4 31 李楠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5 32 赵霞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7 33 刘文静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9 34 常军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0 35 党坤霞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1 36 王新聿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2 37 杨紫宁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3 38 王腾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4 39 房晶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5 40 樊孟媛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6 41 何欢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7 42 徐力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8 43 刘新言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9 44 孙燕菲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50 45 朱思洋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51 46 朱英睿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52 47 李连同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2 48 张斌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3 49 王晶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4 50 王维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5 51 石静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7 52 林琳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8 53 张瑞洋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9 54 刘赛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11 55 张潇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12 56 刘一童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13 57 姜宇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18 58 延诗苑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0 59 段丽丽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1 60 刘骁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2 61 张迈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3 62 刘毅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4 63 冯心雨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6 2025-08-25/tianjin/2025/0825/2866.html
-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执法证编号 1 刘伟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1 2 杨雅欣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2 3 饶慧君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3 4 卢志利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4 5 顾玲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5 6 唐振和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8 7 朱莉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09 8 范玥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0 9 臧炜尧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1 10 杨柳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2 11 王佳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3 12 聂世扬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4 13 刘珈彤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5 14 张奕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6 15 孙为昭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8 16 刘丹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19 17 宋会丽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0 18 左杰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1 19 张若旸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2 20 张鹤阳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3 21 王睿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4 22 杨静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5 23 李雪洋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6 24 杨晓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7 25 谢健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28 26 李昊昱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0 27 栗潇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1 28 刘泽阳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2 29 高瑞邦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3 30 汤娟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4 31 李楠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5 32 赵霞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7 33 刘文静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39 34 常军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0 35 党坤霞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1 36 王新聿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2 37 杨紫宁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3 38 王腾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4 39 房晶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5 40 樊孟媛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6 41 何欢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7 42 徐力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8 43 刘新言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49 44 孙燕菲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50 45 朱思洋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51 46 朱英睿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02000061052 47 李连同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2 48 张斌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3 49 王晶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4 50 王维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5 51 石静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7 52 林琳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8 53 张瑞洋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09 54 刘赛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11 55 刘一童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13 56 姜宇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18 57 延诗苑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0 58 段丽丽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1 59 刘骁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2 60 张迈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3 61 刘毅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4 62 冯心雨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02000161026 2025-09-03/tianjin/2025/0903/2875.html
-
近期,外汇局甘孜州分局、州商务合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等多部门组织辖内外资企业开展了2025年“送服务进外企”活动。一是坚持部门联动,“为企服务”聚合力。各部门现场向外资企业宣讲解读了重要支持政策,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困难和诉求,针对企业提出的政策咨询、业务疑惑等现场给予回应。州分局重点向参会企业宣讲了“外债登记和注销银行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跨境融资支持和奖补”“资本项目行政许可网上办”等政策,就企业关心的“内保外贷”内容给予了指导。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为企解难”出实招。针对企业提出的“政策支持不足”“政策不清楚”等问题,相关部门互通了信息、共同探讨了初步解决措施,让政策更能惠及企业,政策可以快速直达企业。三是坚持评估机制,“为企发展”促成效。为让企业提出的所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相关部门提出建立“问题解决成效评估制”,由商务局将收集到的问题分解到具体负责主管部门进行解决,并对问题解决的措施和成效进行评估,切实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助力企业向好发展。 2025-09-03/sichuan/2025/0903/3027.html
-
2025-09-0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39027.htm
-
2025-09-0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38783.htm
-
2025-09-0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38774.htm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的外币兑换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24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涉及金额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银行依据《规定》需要调整与外币代兑机构之间授权协议的,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地方性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以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本行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99、68402313。 特此通知 附件: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 2020-10-27/beijing/2020/1027/1389.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允许这类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更好统筹开放与安全,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9-02/dalian/2025/0902/2511.html
-
2025年2月14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与相关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正式建立《涉外经济事务双向沟通对接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发挥好工作机制的联系沟通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机制运行中的难点堵点问题,8月27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组织召开2025年第一次联席工作会议。分局副局长张朝晖主持会议,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市南区财政局、市北区财政局、李沧区商务局等11家对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牵头联络部门派员参加会议,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宏观审慎与金融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列席。 会上,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就涉外经济事务双向沟通对接工作机制建立以来运行情况进行了简要通报,11家与会单位逐一介绍了近期征集到的经营主体外汇业务诉求和疑问,分行分局相关处室人员进行了现场解答和回应,并就下一步如何完善工作机制进行了研究。 2025-09-01/qingdao/2025/0901/27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