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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持续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地满足宏观分析和最新国际标准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对照表见附件2)。 一、明确申报主体类别及报送表格要求 在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中增加“申报主体类别”要素,包括金融机构、综合调查主体、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国际建设调查主体、国际运输调查主体、跨境雇员股权激励计划调查主体和其他7个类别,并按申报主体类别列示需要报送的表格。 二、新增、完善专项统计 (一)贸易信贷统计调查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原贸易信贷调查主体作为专项调查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具体包括:一是沿用原贸易信贷调查报表的平衡关系,将D04表(应收款及预付款)、D08表(应付款及预收款)中货物贸易应收/预付、应付/预收款要素调整至E01-1表(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E01-2表(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与货物贸易进出口情况一同填报。新的D04表、D08表中填报除货物贸易和应收应付利息以外的应收应付款。二是增加E01-3表(货物进出口商品类别调查表)、E01-4表(货物贸易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调查表),采集商品类别和收付款账期等信息,仅需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填报。 (二)完善国际运输调查统计报表。将原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拆分为四张统计表,向境内、境外承运人采集涉及我国的国际运输收入和支出,向油气类企业采集进口运费支出。E03系列报表仅需国际运输调查主体填报。 (三)新增E09表(国际贸易集中申报报表),采集通过境内交易所等集约申报主体集中开展的货物和服务贸易,以及其他贸易模式下发生的涉外交易业务。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采集要素。一是在B02表(投资境外债务证券)、D01表(货币与存款)、D02表(贷款)、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了关于风险最终承担方信息的要素。二是在E02表中新增采集项目业主所在国家/地区的要素。三是在H01表(为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采集QFII/RQFII机构许可证号。四是扩大D09表(对非居民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涵盖范围,并新增采集对方国家(地区)要素。 (二)调整部分指标名称和指标解释。如,A01表“出资日期”调整为“投资/撤资日期”,D09表风险分类中在五级分类法外新增选项“⑥不适用”,与非金融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要求相符。 (三)其他调整。一是更新部分附录。包括附录(二)国家和地区代码表、附录(三)币种代码表等。二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四、其他说明 《统计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5年9月报告期数据,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3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特此通知。 附件:1.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2025-05-16/beijing/2025/0516/2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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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3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一季度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情况如何? 答:今年以来,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风险挑战增加。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有力有效应对外部挑战,经济保持回升向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主要呈现三个特点: 第一,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保持相对稳定。截至4月21日,境内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CNY)为7.288,较2024年末升值0.1%。4月以来,美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行径引发国际金融市场剧烈波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先贬后升,与4月3日美宣布对贸易伙伴加征所谓“对等关税”前的水平大体相当。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属于市场正常变化,也反映了经济基本面对汇率的支撑作用。 第二,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银行结售汇差额逐步趋向均衡,3月小幅逆差20亿美元。企业等主体购汇需求回落,3月衡量购汇意愿的购汇率(银行代客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4.4%,较1月高位回落近11个百分点。市场结汇意愿总体平稳,3月结汇率与1月基本持平。一季度,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517亿美元,处于同期较高水平。4月以来,外汇市场交易保持平稳,跨境资金延续净流入,银行结售汇呈现小幅顺差。 第三,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平稳有序。一是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较快增加。一季度,我国外贸克服外部压力呈现较强韧性,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2063亿美元,同比增长1.2倍。二是外资配置人民币债券增多。2-3月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269亿美元,同比增长84%,4月1日至18日净买入332亿美元,保持较高规模。三是服务贸易、外资企业利润汇出总体平稳。一季度,服务贸易跨境资金净流出同比增长25%,其中旅行项下资金净流出增长12%。外资企业利润汇出处于季节性低位,同比下降7%。 问:您对未来我国外汇市场走势有何判断? 答:展望未来,尽管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但我国加快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靠前发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经济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将继续支撑外汇市场稳健运行。 首先,我国经济运行开局良好,有力提振了市场信心。今年以来,我国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制定并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经济运行起步平稳,延续回升向好态势。一季度,我国经济同比增长5.4%,环比增长1.2%。国内需求扩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分别较2024年全年加快1.1和1.0个百分点。3月我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5%,连续2个月处于景气区间。未来我国将根据形势需要及时推出新的增量政策,把扩大内需作为长期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对人民币汇率稳定和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形成支撑。 其次,我国持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稳外贸稳外资,有助于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外贸方面,近年来我国外贸企业主动开拓多元化市场,稳步推进区域经贸合作,2024年我国对东盟、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占比分别为15.9%和50.3%,较2017年分别提高3.4和23.8个百分点。我国企业快速响应全球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加快培育外贸新模式,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不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外贸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更加稳固。外资方面,今年2月国家出台《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为外资来华展业兴业提供良好营商环境。同时,我国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开放,拓宽跨境投融资渠道,人民币多元化资产配置功能凸显,境内证券市场对外资吸引力有望继续增强。国家外汇局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将继续出台支持跨境贸易发展、便利跨境投融资的政策措施,助力更好稳外贸稳外资。 第三,我国外汇市场韧性提升,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增强。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汇率弹性增强。同时,企业积极运用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并更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降低货币错配风险。2025年一季度,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跨境收支占比、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比率较上年均有所提升,企业应对汇率波动的能力增强,市场预期和交易更趋理性有序。 下一步,外汇管理部门将持续强化外汇形势监测,保持汇率弹性,有效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功能,同时不断丰富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坚决对市场顺周期行为进行纠偏,防止汇率超调风险,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25-04-23/xizang/2025/0423/1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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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是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满足最新国际标准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 本次修订是《统计制度》2014年10月正式实施以来的第4次例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细分非金融机构申报主体类别,提升数据报送便利性。二是将贸易信贷调查统计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整合数据采集要素。三是调整国际运输等调查统计报表,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四是优化数据采集范围和要素定义,调整部分附录代码表。 修订后的《统计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3号)同时废止。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提高申报主体数据报送便利性,更好指导各类主体进行统计申报,推进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提供更好的统计保障。 2025-05-16/beijing/2025/0516/2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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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北京市分局应邀出席由市商务局牵头举办的第二十六届进出口政策服务咨询会。北京市进出口企业代表近60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北京市分局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等为主题,全面、详细地介绍了最新的外汇便利化政策,针对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了重点指导。同时,北京市分局还专门设立了咨询台,结合企业实际遇到的业务难点,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主动回应经营主体诉求。 北京市分局始终坚持外汇服务惠企利民的理念,利用多渠道进行政策传导。本次咨询会,外汇局北京市分局与北京市海关、税务、商务局等多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外贸企业对多项便民惠企外汇政策的了解,提升外汇便利化政策的正向激励和示范效应,助力北京地区对外贸易促稳提质。下一步,北京市分局将持续丰富政策供给,扎实推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为北京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5-05-16/beijing/2025/0516/2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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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817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410亿美元,升幅为1.27%。 2025年4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政策、经济增长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呈现向好态势,经济发展韧性强、活力足,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05-16/beijing/2025/0516/2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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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5年4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5-05-15/guangdong/2025/0516/2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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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5年4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5-05-16/guangdong/2025/0516/2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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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guangdong/2025/0516/2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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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币种变更登记 5.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登记 6.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7.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8.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9.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开展境外衍生业务登记 10.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或中国存托凭证登记 1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1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登记 1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登记 1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履约形成外债登记 15.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外债额度业务登记 16.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登记 17.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18.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融资租赁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19.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境外放款额度业务登记 20.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款结(购)汇核准 2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金融机构外债结汇核准 2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2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2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核准 25.金融机构内保外贷履约购付汇核准 26.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27.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28.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29.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30.地(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31.地(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登记 32.地(市)分局办理的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核准 33.地(市)分局办理的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34.地(市)分局办理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35.地(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登记 36.地(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37.地(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登记 38.地(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开展境外衍生业务登记 39.地(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40.地(市)分局办理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41.地(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境外放款额度业务登记 42.地(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外债额度业务登记 43.地(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44.地(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登记 45.地(市)分局办理的融资租赁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46.地(市)分局办理的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47.地(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款结(购)汇核准 48.地(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履约形成外债登记 49.地(市)分局办理的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50.地(市)分局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币种变更登记 51.地(市)分局办理的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2.地(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53.地(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2025-05-16/neimenggu/2024/0913/1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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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机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2.银行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货物贸易行政许可业务指南 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5.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6.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携带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7.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机构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8.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9.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10.地(市)分局办理的C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11.地(市)分局办理的超过收、付汇额度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12.地(市)分局办理的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13.地(市)分局办理的发生9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付款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14.地(市)分局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15.地(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16.地(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携带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17.地(市)分局办理的货物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18.地(市)分局办理的机构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19.地(市)分局办理的企业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 20.地(市)分局办理的企业特定贸易新业态经常项目收支业务登记 2025-05-16/neimenggu/2024/0913/1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