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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332亿美元,较1月末下降513亿美元,降幅为1.61%。 2023年2月,受全球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着力推动经济稳步回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经济有巨大潜力和发展动力,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3-03-10/qinghai/2023/0310/1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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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名单 2023-03-24/qinghai/2023/0324/1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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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05-18/qinghai/2023/0518/1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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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05-18/qinghai/2023/0518/1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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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4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4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4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55亿美元;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入与支出规模基本相当。综合考虑远期结售汇、期权交易、银行外汇头寸等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汇率预期保持平稳,市场交易理性有序。从衡量市场预期的结售汇意愿看,4月份,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2%,较今年一季度月均值上升8个百分点;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1%,较今年一季度月均值上升3个百分点。4月份企业等市场主体结售汇意愿均有所上升,说明人民币汇率预期平稳,外汇市场交易保持理性,供求实现自主平衡。 经常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继续发挥稳定外汇市场的基础作用,资本项下资金流动总体平稳有序。经常项下,4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293亿美元,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63亿美元,与一季度月均规模基本持平,居民跨境旅行支出有序恢复,但仍低于疫情前水平。资本项下,4月外商来华直接投资继续保持净流入,外资连续两个月净买入境内证券,显示我国经济发展前景和人民币资产价值进一步提升全球投资者信心;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证券投资保持平稳有序。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依然牢固。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市场预期明显改善,经济基本面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增强。此外,随着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幅度放缓,有关外溢影响将逐步减弱,同时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韧性显著增强,市场成熟度以及市场主体理性程度不断提升,能够更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2023-05-18/qinghai/2023/0518/1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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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利银行、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申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2023-05-18/qinghai/2023/0518/1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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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注销,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答:《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注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并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和业务登记凭证。 (二)尚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登记注销的,提交依《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清算公告,并提供已将企业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及不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抵押等情形的承诺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已完成公司登记注销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注销税务登记证明,无需办理的除外。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因吸收合并办理注销的或无清算所得的无需提供),或经人民法院裁决的清算结果。 2023-05-12/qinghai/2023/0512/1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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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资本变更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资本变动事项登记变更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并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和业务登记凭证。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按规定无需换发营业执照的除外。 (三)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投资对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还应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企业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四)注册资本实缴等级制的企业还需要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023-05-12/qinghai/2023/0512/1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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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业务时,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中规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业务时,应具备的条件: (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已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牟利。 2023-05-12/qinghai/2023/0512/1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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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中规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2025年1月1日前适用)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并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和业务登记凭证。 (二)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主管部门未出具先行回收事项批复文件的,需提交企业合作合同及企业最高权力机关出具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决议)。 2023-05-12/qinghai/2023/0512/1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