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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http://www.gov.cn/premier/2021-11/03/content_56486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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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http://www.gov.cn/xinwen/2021-11/01/content_56480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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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江津中心支局与璧山区1家来访企业就境外发债相关事宜进行座谈。中心支局详细了解了公司性质、经营范围、拟发债规模与期限、资金用途等情况,根据企业情况向其介绍了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并对企业提出的疑问进行了一一答复。企业表示此次座谈为其解答了诸多政策方面的疑问,有助于企业研究讨论和推动后续事宜。中心支局将持续深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等外汇服务。 2021-11-04/chongqing/2021/1101/2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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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求,11月1日,长寿中心支局开展“以案释法,眀纪自律”旁听庭审主题活动。中心支局分管局领导吕军副行长、外汇管理科全体工作人员全程观看了信息公开、依法履职等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过程,以案为鉴,以案释法,吸取旁听案件的教训,有效促进执法人员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中心支局依法履职水平。 旁听庭审全景 2021-11-04/chongqing/2021/1102/2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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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http://www.gov.cn/premier/2021-11/03/content_56487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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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 2.《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如何定性?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通知》提出哪些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4.后续有什么工作安排? 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举措,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 2021-09-24/guangxi/2021/0924/2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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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金融业全球竞争能力,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21年9月24日起,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以下简称“南向通”)正式上线运行。9月24日上午,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共同举办“南向通”启动仪式,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中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陈四清先后致辞。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尹宗华和国务院相关部委、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证监会、两地基础服务机构和市场机构有关人士出席启动仪式。 “南向通”通过加强两地债券市场基础服务机构合作,为内地机构投资者投资香港及全球债券市场提供便捷通道。同时,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加强监管合作,强化“南向通”交易结算信息收集和风险防范。 “南向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推动内地和香港合作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中央政府支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南向通”的推出,有利于巩固香港联接内地与世界市场的桥头堡与枢纽地位,助力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有利于完善我国债券市场双向开放的制度安排。 “南向通”首个交易日,共有40余家内地机构投资者与11家香港做市商达成了150余笔债券交易,成交金额约合人民币40亿元,涵盖了香港市场的主要债券品种。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会同香港金管局、两地基础服务机构和各市场参与机构,根据“南向通”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推动中国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 2021-09-24/guangxi/2021/0924/2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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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 尊敬的蔡奇书记、陈吉宁市长,易纲行长、郭树清主席、易会满主席、潘功胜局长、刘思扬副社长, 尊敬的卡斯滕斯总裁,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国务院,对2021年金融街论坛年会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来自国内外的嘉宾表示热烈欢迎!本届年会聚焦“经济韧性与金融作为”主题,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今年以来,面对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和洪涝灾害等多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实施宏观政策,国民经济稳定复苏。金融系统在增强经济发展韧性、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我们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注意灵活精准、合理适度;抓住结构性重点,直达实体经济,对小微企业融资做到“量增、面扩、价降”,及时保障能源电力行业合理融资需求,全力做好洪涝等灾害的保险理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功能不断增强。 中国是具有强劲韧性的超大型经济体。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这种韧性来自市场主体竞争力,来自经济结构的完整性,来自改革开放的正确政策,更来自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和亿万人民通过艰苦奋斗实现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在这种强劲韧性支撑下,完全可以实现今年经济发展目标。 下一步,金融系统要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进一步主动担当作为,统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增长,突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做好货币政策调节,把握好政策的节奏和力度,继续加大对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等的融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完善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二是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产业,支持煤的清洁高效利用与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推动实现“双碳”目标。三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将坚持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外资机构参与境内金融发展,坚定保护在华外资机构合法权益,稳妥有序推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四是更加重视金融科技。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在弥合“数字鸿沟”、提升普惠金融能力方面的作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加强科技监管能力建设,提升金融监管的预见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五是统筹做好金融风险防控。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底线思维,实现防风险和稳发展的动态平衡。要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处置好少数大型企业违约风险。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个别问题,但风险总体可控,合理的资金需求正在得到满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整体态势不会改变。 今年适逢金融街论坛举办第十个年头,金融街在我国金融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北京市具有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重要功能定位。一路走来,金融街论坛见证了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十年历程,成为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发声平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平台、国家级金融政策宣传权威发布平台、国际间金融交流合作平台,希望这个平台在未来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预祝年会取得圆满成功!祝愿金融街论坛越办越好! 2021-11-01/ningxia/2021/1101/1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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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中心支局、南京市各支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在宁外资银行: 为持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支持江苏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25-84790265、84790373。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1年10月26日 2021-11-04/jiangsu/2021/1104/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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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宁夏分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及时研究疫情期间外汇服务保障措施,确保外汇窗口服务畅通。 一是针对宁夏本轮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第一时间启动外汇行政许可业务应急预案,倡议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邮寄等“非接触”方式咨询或办理外汇行政许可业务,尽量减少现场业务办理。二是制作《宁夏分局疫情期间外汇业务办理服务指南》,以直观的流程图演示网上业务办理具体操作,并通过中支微信公众号平台对外发布,方便市场主体疫情期间业务办理。三是指导辖区地市中心支局、灵武市支局做好外汇服务保障,要求指定专人对接各条线外汇业务咨询,畅通24小时业务应急联络通道,便于市场主体及时反馈问题,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四是指导银行优化外汇金融服务,积极宣传推广个人外汇业务线上办理,鼓励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线上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下一步,宁夏分局将坚决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外汇金融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2021-11-01/ningxia/2021/1101/1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