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积极实施便利化政策改革,充分利用线上工具组织辖内外汇局和银行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业务办理渠道,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18家外汇指定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加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减少人员聚集;建立40家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按照“专人负责、银企配合、精准服务”的原则,倾听企业声音,为企业排忧解难,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后续跟进措施进行登记。截至目前,已指导9家企业顺利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通过微信群收取重点企业20项政策咨询信息,已反馈17项,尚在请示研究中3项。 2020-05-21/henan/2020/0521/914.html
-
2015年12月21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印发了《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15〕167号印发,以下简称2015年版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简称广东试验区)发展,积极探索在试验区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创新,2018年1月2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18〕1号文印发,以下简称2018年版实施细则)。相较于2015年版实施细则,2018年版实施细则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创新或调整。 一、关于区内业务主体的义务方面 2018年版实施细则明确区内机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汇业务;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外汇局报送相关数据信息;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配合监督检查和调查。 二、关于经常项目业务方面 2018年版实施细则明确了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区内的银行可自主审慎选择区内企业,在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同时,进一步规定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无需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对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A类企业未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的,仍需按照该条规定的单证进行办理。 三、关于资本项目业务方面 2018年版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时,如果其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的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融资租赁采用回租结构的可以办理结汇。进一步明确承租人办理租金购付汇需提交的资料,以及区内融资租赁类公司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应划入其他资本项目专用账户。 四、关于外汇市场业务方面 2018年版实施细则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结汇业务,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支付境内使用,不得划转境外或进入FT账户及人民币NRA账户等。银行按照不落地结汇方式办理外汇NRA账户结汇,通过内部账户办理结汇及支付,结汇及支付时可不审单。结汇资金原则上不落地结汇后2个工作日内划入收款银行账户,收款银行按规定审核收款方提供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单证后办理资金入账。如收款银行审核后认为资金不合规无法入账或发生交易撤销引起退汇的,无论经常、资本项下交易,该笔人民币资金原路退回结汇银行,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当天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退回过程中发生的货币转换损失或收益由境外机构(或境外机构与其交易对手协商)承担。根据《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06〕42号印发),非居民机构办理结汇按照人民币资金用途确定统计项目的具体归属。 具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可按规定为区内相关业务提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 五、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方面 2018年版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具备一定特征的区内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备案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此类机构与跨国公司外汇管理集中运营管理的紧密度,是否有利于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支持本企业集团的主营业务,是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等。 六、关于监管要求方面 2018年版实施细则对外汇局依法监管试验区相关业务、开展非现场统计监测、完善外汇收支预警指标体系、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等职责进行明确。外汇局依法对试验区相关业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调查。 2018-02-01/guangdong/2018/0201/1011.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项扶持政策,要求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当前,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已成为我国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但与传统贸易相比,贸易新业态多元的市场主体、高频的线上交易模式,对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有着更大的诉求。为更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外汇局在广泛听取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意见和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通知》,优化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提升相关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贸易新业态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通知》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通知》聚焦解决贸易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交易中结算不便捷问题。政策设计上,遵循“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积极适应贸易新业态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要求,放宽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优化外汇服务,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实施“交易越合规、汇兑越便利”的信用约束和分类管理。 三、《通知》将为市场主体带来哪些政策便利? 答:《通知》优化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模式,扩大账户收支范围,推动更多业务网上办理,在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的同时,提升跨境结算效率。具体可以从两方面来看: 放宽外汇管理方面。一是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二是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企业可为客户跨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费等。三是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个人可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四是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可凭平台信息为其办理委托第三方报关的收结汇业务。五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通过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能力的银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 提升外汇服务方面。一是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业务。二是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企业可与外汇局系统直连,实现贸易业务报告、国际收支申报等更多外汇业务网上办理。三是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支持企业以自身名义汇总申报小额涉外收支,满足其出口退税、融资的申报需求。四是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的新诉求。 四、下一步,外汇局在支持外贸发展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答: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持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更好满足贸易创新发展诉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2020-05-21/hunan/2020/0521/1393.html
-
根据《商务局、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8〕92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改进和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现将广州地区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直接投资(FDI)存量权益登记 (一)从2018年4月1日起,F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并入六部门联合年报,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http://www.lhnb.gov.cn)报送2017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商务部每日定时将企业数据推送至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再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上报相关数据。 (二)2018年FDI存量权益登记起止时间为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2018年10月1日,商务部将公示未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 (三)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接受外国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外国投资的银行今年暂时无需参加。2018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境外直接投资(ODI)存量权益登记 (一)相关系统模块已完成升级改造,各境外直接投资主体仍按原操作模式,在6月30日前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上报2017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参加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ODI企业可自行或委托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报送上年末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需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上传。 (三)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相关市场主体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了解动态信息,手机识别附图中二维码了解有关操作。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存量权益登记咨询电话:020-81883195。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8年4月2日 附图 2018-04-11/guangdong/2018/0402/1079.html
-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19年12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79亿美元,较11月上升123亿美元,升幅0.4%;较年初上升352亿美元,升幅1.1%。 12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格局。受全球贸易局势、主要国家央行货币政策立场、英国大选等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2019年全年,面对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我国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增长保持韧性,增长动力持续转换。在此基础上,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总体稳定,国际收支呈现基本平衡格局,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往前看,全球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但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并将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这将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支撑。 2020-05-21/hunan/2020/0521/1390.html
-
针对汕头市民营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日趋活跃的实际,2018年以来,外汇局汕头市中心支局积极加强与市场主体沟通,向企业开展针对性外汇政策宣传,主动送政策上门。 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是汕头市一家民营上市企业,主营玩具设计生产、网络游戏设计开发、服装鞋帽销售等,近年来还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并购,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扩大资产规模。外汇局汕头市中心支局获悉有关情况后,主动组织辖区四家银行联合到该公司进行外汇政策宣传,宣讲境外直接投资、内保外贷、外汇衍生品交易等外汇管理政策,介绍银行汇率避险产品,引导企业按照真实合规原则办理业务,合理规避汇率风险。该公司对外汇局汕头市中心支局上门送政策、送业务的做法深表赞赏,表示将按照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合规办理业务,保障公司跨境贸易投资活动顺利开展。 2018-08-17/guangdong/2018/0817/1180.html
-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要求,凡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规定申报2017年度联合年报。联合年报申报时间为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企业所填报的信息,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质监局 广东省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8-04-02/guangdong/2018/0330/1036.html
-
近日,外汇局云浮市中心支局收到某香港居民送来的感谢信,表达了对该中心支局协助其解决控股公司相关注销事宜的感激之情。 该香港居民为新兴县一外资公司的股东及法人代表,日前,在外汇局云浮市中心支局的协调和帮助下,该外资公司顺利办结商务、工商等部门的注销手续,并办理了外汇登记注销和外汇账户清算汇出业务。该香港居民表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深深地感受到外汇局云浮市中心支局热情的服务态度和高效的办事作风,特表示衷心的感谢。 外汇局云浮市中心支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金融服务意识,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2018-02-09/guangdong/2018/0208/990.html
-
为做好金融知识普及,加深市民对人民币国际化趋势及重要意义的理解,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银行阳江分行举办“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的投资策略”交流论坛。 活动中,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分析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介绍了人民币跨境业务发展状况及相关政策,并邀请广州理财师协会首任秘书长、中山大学MBA特约讲师陈国刚就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人民币国际化发展等问题授课,对个人投资提供具体的策略及建议,深受与会嘉宾的好评。 2018-04-11/guangdong/2018/0411/1040.html
-
2020年5月18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广东省)(以下简称广东协调机制)召开2020年第二次例会暨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推进会,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保”的工作要求以及加大稳企业保就业力度的决策部署,总结前期广东各地各部门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做法,研究强化政策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对稳企业保就业的金融支持工作。 会议采取现场会、电视电话会议结合的形式召开,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设主会场,在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县(市、区)支行设分会场。会议由广东协调机制召集人、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主持,广东银保监局局长裴光、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何晓军、广东证监局副局长聂旺标、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苏赟、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总经济师黄华东、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剑、广东省工信厅党组成员(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姚德洪、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邱亿通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以及省有关部门、各地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大力推动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政策落地见效,积极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深入落实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不断强化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配合,有效支持了广东省疫情防控、稳企业保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要求,下一阶段广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运用“几家抬”的思路,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综合运用货币政策、监管政策、财税政策及其他政策措施,共同做好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工作。一是发挥货币信贷政策促经济、调结构的作用,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覆盖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外部监管考核和内部管理激励机制,引导银行机构支持更多市场主体获得贷款;三是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功能,为小微企业腾挪更多信贷资源;四是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政策的财政配套支持,形成共同推进稳企业保就业的工作合力;五是进一步强化财税社保的救助、纾困作用,支持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六是继续强化信息共享、优化银企对接服务,促进银企对接、实现精准服务;七是积极助力扩大有效投资、深挖消费潜力,为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创造市场需求。 会上,广州、珠海、东莞、清远四个市金融工作部门作了交流发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级行、各地市银保监分局,各地市、县(市)金融工作部门、发展改革、财政、工信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0-05-21/guangdong/2020/0521/1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