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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5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召开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总结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同志作了讲话,人民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易纲同志主持会议。外汇局党组书记潘功胜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徐加爱同志分别就做好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作了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门同志到会指导,审计署金融审计一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郭树清同志指出,人民银行新的党委成立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各项建设,全系统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坚持人民银行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了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三是不断完善党内制度建设和金融法制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规范化、法治化达到新水平。四是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和纪律制度。五是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六是旗帜鲜明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级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人民银行党委坚持把支持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力度大、针对性强的货币金融政策措施,有力对冲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在此期间,人民银行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辛勤努力、扎实工作,在风险和困难面前毫不退缩,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共产党员,让党旗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高高飘扬,充分展现了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郭树清同志强调,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明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我们将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在这个承前启后、机遇挑战并存的历史坐标下,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必胜信心。 郭树清同志指出,应对当前形势,我们务必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保持正常货币政策与加大逆周期调节的关系;二是稳增长、保就业和防风险、调结构的关系;三是国内经济循环和对外经济平衡的关系。因此,我们必须非常谨慎地把握金融调控的节奏和力度,更有创造性地实施好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更加精准有效地落实好非常时期的宏观经济管理各项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六保”作为“六稳”工作的着力点,稳住经济基本盘,在稳企业保就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郭树清同志强调,人民银行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按照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试点创建工作为契机,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重点,努力在思想政治作风等各方面都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前列。一要坚定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思想建党、政治立行、听党指挥,用自身工作的成绩体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党委集体领导集体负责,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在重大问题上与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三要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从党建到业务,都要进一步强调履职尽责。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决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书记要严格按规定履行好党建责任和党委决策事项的主要责任。四要驰而不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党组织要巩固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年”工作成果,继续贯彻执行好总行党委制定的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10条措施,以及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的通知精神。五要进一步加大惩治金融腐败力度。要全面梳理“权力清单”,查找廉政风险点,规范审批权限,明确自由裁量标准,完善岗位风险防控措施,实现权力运行可监控可追溯。认真贯彻执行新近制定的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系统公职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廉洁交往的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运用好“四种形态”,不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特别要关注业务活动背后的利益勾结和关系纽带,严惩不法行为。六要坚决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事项。对主题教育查摆出的,以及总行党委巡视、审计、监督、检查等反馈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倒排工期,逐一整改结账。七要加快建设过硬的干部队伍。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各省会中心支行要以总行党委明确授权履行全省辖内党务、纪检、人事、内审、巡察等工作职责为契机,加快转观念、转职能、转作风,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和工作本领。八要抓好模范机关建设,提高人民银行机关党的建设质量。特别要抓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三个工作方案的落地实施,持续开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持续开展“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潘功胜同志在讲话中指出,2019年以来,外汇局党组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政治自觉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促进党建和业务工作取得了新成绩。2020年,外汇局党组将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外汇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领导。二是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实现对机关司局和事业单位巡视全覆盖。三是落实金融为民理念,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坚决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强化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五是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徐加爱同志在讲话中对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通报了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案件和重点违规违纪人员的具体查处情况。徐加爱同志还对做好2020年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及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二是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各级“一把手”的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三是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四是坚持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规范化、法治化,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推动和保障高质量发展。 易纲同志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同时,结合当前的形势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六稳”、落实“六保”,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坚决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本次电视会议设置了总行和外汇局及各地分会场。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外汇局党组成员,人民银行、外汇局各司局、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直属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各巡视组负责同志,机关各支部纪检委员参加会议。(完) 2020-05-19/hainan/2020/0519/1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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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安徽籍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6.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3.6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74.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6.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境外个人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内账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3笔折合505万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笔折合279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黑龙江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史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20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5.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0笔折合8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5笔折合12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5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8.8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9笔折合5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5-19/hainan/2020/0519/1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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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4月30日) 2020-05-19/shenzhen/2020/0519/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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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南川支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精神和要求,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配合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发挥外汇服务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作用。 一、领会精神,落实部署 1月27日,根据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相关要求,支局局长及时召集外汇人员,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业务条线责任,并组织银行迅速采取行动,大力支持肺炎防控物资进口资金结算。 二、启动应急,顺畅沟通 支局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外汇行政服务疫情防控应急小组,并对外公布应急部门负责人和联络人联系电话,为疫情防控相关外汇业务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保障辖区外汇市场正常运行。 三、多措并举,特事特办 一是及时建立外汇业务银行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微信群,第一时间传达各项工作要求,了解企业外汇业务需求及银行工作进展。二是线上指导辖区银行专设疫情防控外汇服务绿色通道,便利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和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等业务办理;推行外汇服务网上办理,鼓励各银行和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行政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外汇业务,强化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服务;搭建以“外汇局—银行—企业”的纵向循环链,上下齐心,对疫情相关外汇业务特事特办、简化流程、优先办理,满足市场用汇需求。三是加强对辖区银行的引导,要求各银行以人民为中心,针对有特殊需求客户,派遣相关人员进行上门服务;有与疫情相关的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办理,再向外汇局报备,确保金融服务高效顺畅。 2020-02-10/chongqing/2020/0213/1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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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万州中心支局积极贯彻《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文件精神,坚持“特事特办,马上就办”的原则,搭建快速外汇服务绿色通道,指导银行极速响应,简化进口付汇单证审核,加速完成进口防疫物资采购货款结算,为抗击疫情增添金融力量。 2月4日上午,重庆某企业从德国订购一批防护衣,捐赠武汉用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由于物资紧张,德国客户要求当天完成货款支付。企业从未开展过进口购付汇业务,向万州中心支局紧急咨询货款汇出的手续、流程和需要提交的资料。疫情防控,时间就是生命。万州中心支局一是针对企业已是名录企业并已签订进口合同的实际情况,指导企业凭进口合同直接到银行办理付汇。二是通过建立的应急联络机制,要求经办银行立即启动紧急业务处理,组织行内相关人员到岗等候,协调配合客户完成办理汇款事宜,最大限度的节省办理时间。三是指导银行相关业务人员简化业务流程与单证审核,在1小时内即完成了12.3万欧元的疫情防控物资款汇出,且全免手续费,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 2020-02-13/chongqing/2020/0213/1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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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南川支局线上开展“3.15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以银企微信群为平台,推送十二条便利化政策、非法网络炒汇、个人外汇政策、疫情期间外汇绿色通道等宣传美篇。引导辖区涉外银行采取线上线下有效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拓宽外汇政策知晓面,提高群众遵守外汇市场秩序、杜绝非法炒汇意识,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奠定良好基础。 2020-03-18/chongqing/2020/0318/1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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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至5日,南川支局分别赴辖内工业园区南平、龙岩两大组团,与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座谈会后,支局深入园区6家涉外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跨境资金结算、2020年进出口计划以及受疫情影响程度等情况,现场解答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宣讲外汇管理相关便利政策。 2020-03-05/chongqing/2020/0305/1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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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万州中心支局召开2020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2020年重庆外汇管理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回顾中心支局辖区2019年外汇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分析辖区当前外汇收支形势,并安排部署2020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 2020-01-19/chongqing/2020/0117/1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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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万州中心支局赴辖内商业中心开展“外汇政策进商圈”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为过往游客宣传个人外汇政策,并重点提示个人购汇相关注意事项,进一步扩大政策宣传范围。 2020-01-20/chongqing/2020/0120/1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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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围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推进跨境投融资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坚持合作互利共赢。创新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的路径和模式,在更高水平上推动金融服务业对港澳开放,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格局,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发挥香港金融体系的独特优势,支持巩固和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补、互助和互动关系。 (三)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资金融通便利度,让市场决定在多元化金融中介渠道中的资金流向和流量。 (四)坚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 (五)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审慎经营、合规展业的银行,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适用更为便利的措施,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 (六)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支持从事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进行工商登记或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指珠三角九市银行,不含上述银行在港澳开设的分支机构,下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并凭相关单证办理结购汇。 (七)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统一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结汇和支付管理方式,完善操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直接投资、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资金境内支付使用时,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 (八)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研究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开展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服务。 (九)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十)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在资金池内实现本外币按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池业务实行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 (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探索扩大跨境转让的资产品种,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规范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业务。 (十三)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纳入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统计,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十四)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为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 (十五)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对上述QFLP、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由内地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联合评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收支形势适时逆周期调节,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十六)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对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和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保险业务,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鼓励港澳地区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支持港澳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三、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 (十七)扩大银行业开放。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十八)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十九)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法人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总部。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等更多创新产品,为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服务。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对经港珠澳大桥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实施“等效先认”政策,将跨境机动车向港澳保险公司投保责任范围扩大到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视同投保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研究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框架下支持香港、澳门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 四、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二十)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吸引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本,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十一)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投资性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 (二十二)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拓宽发行主体范围、境内发行工具类型和币种等。推动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征信服务。 (二十三)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二十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允许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的境外投资者(境外机构及个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鼓励更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支持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二十五)支持港澳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和咨询等服务。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推动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澳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支持丝路基金及相关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设立分支机构。 五、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二十六)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业务模式,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在符合三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的大数据基础设施,重点聚焦金融、医疗、交通、社区、校园等城市服务领域。 (二十七)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银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支持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港澳扩展业务。 六、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二十八)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强化内地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协同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区域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经济金融调查统计体系和分析监测及风险预警体系,及时提示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健全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设。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力度,提升打击跨境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效性。 (三十)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切实负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管理、行业组织等单位协作,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层次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 2020-05-20/shenzhen/2020/0520/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