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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安徽籍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6.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3.6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74.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6.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境外个人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内账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3笔折合505万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笔折合279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黑龙江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史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20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5.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0笔折合8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5笔折合12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5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8.8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9笔折合5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4-29/xiamen/2020/0429/1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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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迅速反应,积极行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一是采取“线上+线下”双联动,努力拓展政策宣传面。通过各类外汇业务微信群向银行、企业广泛宣传解读最新外汇政策,在线解答涉外企业各类疑问,宣传线上办理业务模式。通过召开外汇业务会议,加强对外汇银行的政策传达与指导,畅通疫情防控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二是主动加强沟通,及时摸排企业跨境融资需求。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变化内容为重点,电话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和近期可能有业务发生的企业,向涉外经济主体宣传政策便利,了解业务办理意向和业务需求。三是与银企保持密切沟通,畅通政策反馈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收集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微信、电话、业务现场办理过程收集银行和企业的诉求。 2020-05-07/ningxia/2020/0507/1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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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3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58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0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0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7万亿美元)。 2020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43.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17万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2月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2020-04-24/xiamen/2020/0424/1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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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地区营商环境,大力支持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合规诚信企业贸易收支更加便利,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拟在辖内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对审慎合规的银行、企业进行正向激励,便利贸易收支,引导市场合规经营、提升守法自律意识。结合辖区实际,福建省分局制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591-87819263,或寄送至福州市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6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0年3月26日 2020-03-25/fujian/2020/0325/1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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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银行新上岗外汇从业人员的政策理解和业务操作能力,宁德市中心支局结合当期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通过腾讯会议系统成功举办线上外汇业务培训。一是培训对象新。本次业务培训主要针对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及厦门银行等3家新准入及拟准入的一级支行,实现对相关业务的有效辅导。二是培训方式新。培训充分利用腾讯会议互联网远程工具,实现了多点间高清、实时互动的隔空培训,打破了传统培训模式时间、空间上的局限。三是培训内容丰富。本次培训涵盖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与退出、新版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和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相关内容,以及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问题解答及业务指引。通过剖析银行申报问题数据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点评错误申报案例,指导银行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培训同时设计了手机答题程序,进一步巩固培训成果。 2020-04-15/fujian/2020/0415/1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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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外汇金融服务,3月24日,闽侯县支局前往辖区出口重点企业福建顺邦防护科技有限公司调研企业复工复产和转产防护服情况,主动对接送策上门,将外汇绿色通道政策及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助力疫情防控金融保障工作。 闽侯县支局一行走厂房、进车间、看生产,详细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专项贷款情况、防护服国际认证及出口情况,听取企业负责人关于出口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等意见建议。同时向企业宣传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及疫情期间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政策,现场解答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等贸易便利化措施等外汇管理方面的具体问题,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局反馈企业诉求。 2020-03-27/fujian/2020/0327/1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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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企业便利化服务水平,平潭综合实验区支局进一步扩大使用电子单证审核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收支的银企范围,成效初现。2020年3月以来辖区银行共与110家企业签订电子单证审核业务办理协议,占近一年办理付汇业务企业数量的65.5%;共办理电子单证审核业务共82笔,折合1368.48万美元。电子单证便利化措施节省企业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收支业务的脚底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了接触传染风险,实现了“无接触式”业务办理模式,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受到企业普遍欢迎。 2020-04-15/fujian/2020/0415/1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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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外汇服务保障工作,闽侯县支局制作了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流程操作指引的美篇并通过微信群开展宣传,引导“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保障市场主体疫情防控期间的日常外汇业务及时高效办理。近日,闽侯县支局通过“邮寄办”的方式,为辖内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审核办理了外债登记手续,为疫情期间辖内首笔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 2020-03-25/fujian/2020/0325/1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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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的要求,福建省分局2020年4月份共受理行政审批110件,其中经常项目类104件、资本项目类4件、国际收支类2件。受理的行政审批中现场办结45件,受理单办结65件。 2020-05-07/fujian/2020/0507/1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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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2020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二是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三是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四是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五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六是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 2020-05-07/beijing/2020/0507/1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