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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4日,中共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回顾总结5年来机关党委、纪委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机关各司、事业单位党员代表出席会议。人民银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有关领导同志应邀与会。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超作的机关党委工作报告。报告系统总结了近五年的局机关党建工作,包括: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基层党组织和队伍建设;持之以恒地抓好日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机关文化活动。同时,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内民主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外汇局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六个方面对未来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建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局总会计师兼机关纪委书记韩玉婷作的机关纪委工作报告。报告回顾总结了局机关纪委近五年来的工作,包括: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全体党员廉洁自律思想防线;强化监督制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作风建设,推动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自身建设,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同时,从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教育、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力度、加强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对未来机关纪委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在会上发表讲话。他指出,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外汇局机关的党建工作,把机关党建工作与外汇管理履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一要以人为本,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积极换位思考,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二要把推动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作为外汇局党建工作的抓手,充分发挥外汇局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的主人翁精神,把“五个转变”落实到推进机关党建和外汇管理履职的各项工作之中;三要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不断完善机关党委、纪委、内审及相关机构的职能设置和制度保障,形成对“权、钱、人”等重点环节的有效监督;四要加强外汇管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党员干部队伍。 会议通过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第五届机关党委、纪委。李超、韩玉婷分别当选为机关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完) 2010-09-16/safe/2010/0916/4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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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主持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有关工作。 会议认为,刚刚胜利闭幕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即将完成“十一五”规划,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于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组成员一致拥护胡锦涛同志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讲话,一致拥护全会决定。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站在历史的新高度,从战略全局出发,明确提出了“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奋斗目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描绘了我国在新世纪第三个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指出,“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5年。面对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和重大风险挑战,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施正确而有力的宏观调控,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国家面貌发生新的历史变化。“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将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积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稳妥有序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预警,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改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进一步改善国际收支状况,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会议要求,外汇局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外汇管理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功能,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完) 2010-10-20/safe/2010/1020/4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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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召开银行外汇检查情况通报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邓先宏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21家中资银行、7家外资银行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在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环境剧烈变化的形势下,外汇局积极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近两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先后组织开展了多次银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外汇指定银行的合规风险意识有所增强,合规经营的总体状况进一步改善,但部分银行在外汇业务经营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会议通报了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情况。主要表现为:银行办理代客业务时,没尽到真实性审核义务,存在违反外汇账户、国际收支申报、资本金和个人结售汇管理规定的情况;在办理自身外汇业务时,违反外债、结售汇综合头寸和资产本外币转换等规定。另外,部分银行综合头寸持续低位运行、外汇贷款超常规增长、套利型贸易融资产品增加的情况也受到了关注。银行存在上述违规问题,一是由于个别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部分银行受利益驱动,甚至有意放松真实性审核要求;二是银行内控机制不够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金融危机以来,一些银行受市场逐利因素影响,存在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经营的倾向。 会上,部分银行代表作了发言,介绍了各自银行外汇业务的基本情况,以及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优化外汇业务流程和提升技术手段等措施,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与银行等涉外经济主体的沟通交流等建议。 会议要求,各银行应自觉树立稳健经营、科学发展的理念,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各项外汇管理政策。今后,外汇局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服务,实现“五个转变”,切实便利银行、企业和个人经营;另一方面,将不断完善外汇管理政策,加强统计和监测分析,提升外汇检查手段,采取“轮检与抽检结合”的方式,不断扩大检查覆盖面,提高检查频率,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热钱”流入等各类违法违规外汇交易行为,促进涉外经济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完) 2010-07-29/safe/2010/0729/4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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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主持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研究讨论《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讨论稿)。 会议总结回顾了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各项工作,分析了当前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研究部署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外汇管理领域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全局;二是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重大政策事项相关的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三是不断完善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程序,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外汇管理工作;四是全面推进外汇管理政务公开,不断提高外汇管理透明度;五是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度,督促外汇管理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易纲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依法行政会议精神,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外汇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以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为目标,不断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更好地发挥外汇管理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完) 2010-08-30/safe/2010/0830/4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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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和打击“热钱”等违规跨境资金流入,保持外汇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从2010年2月下旬开始,外汇局在部分外汇资金流入较为集中的省(区、市)开展了应对和打击“热钱”等违规资金流入专项行动,已查实各类外汇违规案件197起,累计涉案金额73.4亿美元。从2010年10月开始,外汇局开展了新一轮打击违法违规外汇资金流入的专项检查,共检查了3家商业银行总行以及33家中资银行分支机构和9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涵盖了银行结售汇、短期外债、离岸金融、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等业务。 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银行在不断改善金融服务的同时,合规经营意识有所增强,合规经营的总体状况进一步改善。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银行经营中存在违规行为,主要包括:短期外债超指标,违规办理资本金结汇、个人结售汇、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资金收付业务,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办理代客业务时未认真履行真实性审核等。 外汇局依法对上述违规案件进行了集中处理,并加大了处罚力度。2010年10月以来,已完成处罚的银行违规案件共涉及广东、江苏、北京、上海等20个地区,涉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日本山口银行等16家法人银行的79家银行分支机构,处罚形式包括罚款、暂停部分外汇业务、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等。 为警示和教育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一步提高银行合规经营意识,营造防范打击“热钱”的社会合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分期对查处的外汇违规案件进行通报。 2010 年 10 月 28 日 已通报了一批银行外汇违规及处罚的典型案例。根据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现将第二批银行外汇违规及处罚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09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佛山盐步支行,未严格审核结汇凭证,为佛山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资本金结汇1笔,金额2,632万美元,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处以罚款,并暂停其资本金结汇业务3个月,同时对时任该支行两位高级管理人员处以罚款。 2009年1月至12月,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邗江支行,未严格审核结汇凭证,为扬州某纺织公司等三家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共22笔,结汇金额合计1,917.4万美元,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处以罚款,并暂停其资本金结汇业务3个月。 2009年11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六里支行,未严格审核结汇凭证,为某购物公司办理资本金结汇1笔,金额6,311.66万港元。经查,其中2,672.12万港元无相应结汇凭证,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处以罚款,并暂停其资本金结汇业务3个月。 2009年9月,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三元支行,办理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结汇业务时,未审核结汇凭证1笔,金额173万美元,违反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处以罚款,并暂停其个人结售汇业务6个月。 2009年4月,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为深圳某仪器公司办理短期外汇贷款结汇,结汇金额230万美元,违反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处以罚款,并暂停其资本项目结汇业务3个月。 2008年3月至2010年5月,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未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结汇33笔,金额合计1,728.42万港元,违反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分行处以罚款,并暂停其个人结售汇业务6个月。 2009年2月至10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中兴支行,为董某等56名境内个人违规办理分拆结汇56笔,金额合计276.59万美元。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处以罚款。 2010年5月、7月、8月,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以备用金名义为大连某房地产公司办理资本金结汇3笔,金额合计137.79万美元,未严格审核结汇凭证,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分行营业部处以罚款,并暂停其资本金结汇业务3个月。 2009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市江南支行,违规办理个人现钞分拆结汇业务14笔,金额合计6.7万美元;2010年5月,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分行营业部,违规办理个人现汇分拆结汇业务5笔,金额合计230万港元。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上述分支行分别处以罚款,并暂停其个人结售汇业务3个月。 外汇指定银行作为经营外汇业务的主渠道,应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严格遵守各项外汇管理规定,认真承担社会责任。上述通报所涉及的各家银行应高度重视,对照检查,认真整改,其他银行机构也应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经营。外汇局在继续改善金融服务,便利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同时,将不断加强对银行外汇业务的监管,提升外汇检查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热钱”等违规资金跨境流动,促进涉外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完) 2010-12-29/safe/2010/1229/4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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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周小川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看望和慰问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一同参加了慰问。 周小川对储备经营管理人员在过去一年里取得的成绩充分肯定。他说,2010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储备经营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实现了储备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新发展。 周小川强调,明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储备经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再接再厉,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十二五”规划,继续做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为国家做出更大贡献。(完) 2010-12-31/safe/2010/1231/4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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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严厉打击“热钱”,从2010年2月份开始,外汇局在部分外汇业务量较大的省市组织开展了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加强对无真实贸易或投资背景违规跨境流动资金的打击。截至2010年10月底,共查实各类外汇违规案件197起,累计涉案金额73.4亿美元,已立案和处罚违规案件178起。为强化银行、企业合规经营意识,警示和教育违规主体,营造打击“热钱”的社会合力,外汇局将分期按照主体类型对查处的外汇违规案件进行通报。 在专项行动中,外汇局对银行结售汇、短期外债、离岸金融、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等业务进行了重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外汇指定银行在不断改善金融服务的同时,合规风险意识有所增强,合规经营的总体状况进一步改善。但仍有部分银行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经营,在办理结售汇等业务中,没有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使“热钱”有机可乘,影响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已做出处罚的银行外汇违规案例通报如下: 2007 年11 月22 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为某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3150万港元,结汇资金申报用途为购地保证金,实际上是向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贷款,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分行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 年1 月20 日 至 5 月22 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为28位境内个人办理跨境收汇业务,其中20人和8人分别从境外同一付款人收款,收汇后立即结汇划转给某境内个人,属于分拆结售汇,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7 年11 月21 日 和 2008 年3 月27 日 ,中国银行宁波镇海支行为某公司办理外债结汇1358万美元,结汇用途与外汇局核准用途不一致,且未在规定期限将结汇资金直接付给收款方,违反外债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责令该支行改正并处以罚款。 2009 年5 月7 日 和8日,中国银行西宁古城台支行为某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8530万港币和2820万港币,结汇资金用于资本投资,超出该公司经营范围,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做出暂停结售汇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德国北德意志州银行上海分行为多家中资银行办理信用证进口代付业务12笔,共计2698万美元。该行在未通知中资开证银行的前提下,将对上述中资银行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其境外分行,违反了外债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分行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8 年2 月1 日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香港某居民办理结汇1100万港元,用于购买非居住用房,违反国家关于境外个人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分行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8 年9 月1 日 至 2010 年6 月30 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金本结汇35笔共计超过1亿元人民币,未严格审核或依法留存结汇凭证等,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分行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辖属台江支行等机构未按规定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涉及42笔,金额折合26.5万美元;辖属鼓楼支行等机构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延期付汇业务,合计3笔,金额折合294万美元。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上述各支行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外汇指定银行作为经营外汇业务的主渠道,应进一步牢固科学发展的理念,认真承担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各项外汇管理政策。上述通报所涉各家银行应高度重视,对照检查,认真整改。各银行机构应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经营。外汇局在继续改善金融服务,便利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同时,将加强对银行外汇业务的监管,不断提升外汇检查手段,提高效率,依法严厉打击“热钱”跨境流动,促进涉外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2010-10-28/safe/2010/1028/4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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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保障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切断“热钱”跨境流动的重要通道,外汇局与公安部门紧密协作,重拳出击,加大对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等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打击力度,破获了一批从事非法汇兑业务的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案件。现将已查处的地下钱庄及网络炒汇等非法买卖外汇案例通报如下: 2009年6月16日,深圳市外汇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一举捣毁吴某兄弟二人经营的、以吴记东诚商店为掩护的地下钱庄,现场查扣现金110万元人民币,冻结涉案银行账户370个,冻结资金3,000多万元人民币。2010年8月3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吴氏兄弟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吕某设立亚财同星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买卖外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信用卡代理等金融业务,累计涉案金额111亿人民币。2010年5月12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亚财同星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罚金;以非法经营罪和偷越国境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5 ,000多万元人民币。 2009年3月18日,珠海市陈某、林某等人非法买卖外汇案被破获,缴获非法交易资金130万元港币、3万元人民币,冻结用于非法外汇交易账户款项229万元人民币。2010年 6月8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现场查获的现金和冻结的账户资金没收上缴国库。 2009年1月至5月,吴某以东莞市东城区的一间茶庄为掩护,非法提供外汇买卖业务,并收取手续费。2009年5月21日,该窝点被捣毁,当场缴获用于非法交易的银行存折19本、银行卡36张、手提电脑和其他作案工具。2010年7月,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0年4月23日,江门市外汇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破获恩平市黄某经营的地下钱庄,现场缴获现金11万美元。2010年9月,江门市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黄某和周某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3月,刘某等人共同出资,通过香港环宇会计秘书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瑞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租用上海中山西路某处作为经营地,非法从事黄金、外汇买卖等保证金业务。2010年1月15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等3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7年6月,李某与他人合作成立上海摩比佳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从事黄金、外汇买卖等保证金业务。2010年5月31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上海摩比佳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罚金;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昆明兴汇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介绍客户通过互联网参与境外的基非客斯公司提供的外汇保证金交易。2008年,云南省外汇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缴获作案计算机设备41台及有关证据资料,抓获主要嫌疑人28人。2010年2月9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涉案的许某等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工具和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厦门宝昌兴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漳州分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交易,非法经营金额244万美元,非法所得39万美元。2010年5月10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李某等2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7年5月至2009年,河某、崔某利用浙江省台州市百家信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海佰福金公司在台州市的代理商,吸收20个客户、500万余元人民币的资金,采用境内支付和收取人民币资金、境外收取和支付相应外汇资金的方式,进行网络炒汇,并获得4万多美元的手续费。2010年9月13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河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崔某拘役,并处罚金。 各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认真遵守外汇管理法规,严禁通过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非法交易场所和非法交易方式办理业务。外汇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积极主动做好打击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有关工作,加大对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持对“热钱”的高压打击态势,切实维护我国涉外经济和金融安全。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2010-11-05/safe/2010/1105/4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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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震慑打击“热钱”跨境流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已于2010年11月1日通报了一批企业、个人外汇违规及处罚的案例。根据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现将第二批企业、个人外汇违规及处罚案例通报如下: 2009年初至2010年3月,广东省东莞市新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有65笔、合计483.13万美元的预收货款,超过6个月未办理核销手续,违反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9月,广东省增城市大鼎手袋有限公司共有2笔、合计105万美元的进料加工项下收汇,超过6个月未办理核销手续,违反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该公司利用进料加工项下多收汇,且部分结汇人民币用于股票证券投资。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5月,江苏省海门市飞华纺织品有限公司凭借与海门市梅丹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购销合同将共计11笔、306.79万美元的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结汇所得资金合计2,091.03万元人民币,最终由海门市梅丹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网上银行划入个人借记卡,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8年2月至5月,山东省万荣(聊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支付项目工程款名义将外商投资资本金6,332万美元结汇,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中,辗转划入该公司下属全资房地产企业14,789万元,购买外地房产1,500万元,借给境内其他企业27,950万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巍巍蓝山建材有限公司利用无效单证办理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61.44万欧元,随后将结汇资金600万元转入中方股东迁安蓝山水泥有限公司的人民币账户,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8年11月至12月,浙江省金华市居民个人黄某某利用18份已办理过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通过其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结汇174.85万美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黄某某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6年12月,广东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办理2笔、合计750万美元资本金结汇后,将结汇所得5,863.65万元人民币购买基金,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0年6月,辽宁省天明(沈阳)酒精有限公司在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履约后,形成对境外机构3,760万新加坡元的外债,未在规定时限内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违反了外债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7年2月至6月期间,赢时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凭借与深圳市创投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GPS终端购销合同将3笔、共计1,064.95万港元结汇,结汇所得中的990万元人民币辗转流入股市。该公司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7年8月13日,福建省沙县青懋纸业有限公司凭借与福建长发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机器设备购销合同》,将资本金1,407.5万港元结汇。随后,该公司以项目不能马上动工为名,要求福建长发贸易有限公司将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1,360万元汇往福州汇诚房地产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各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自觉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稳健经营,科学发展,严格遵守各项外汇管理政策。已查处的违规企业和个人,应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各企业、个人也应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自我管理,严格依法办事。外汇局在积极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强化服务意识,满足企业、个人合理外汇需求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外汇业务合规性的监督和检查,保持对“热钱”的高压打击态势,切实维护我国涉外经济金融安全。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2010-12-10/safe/2010/1210/4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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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严厉打击“热钱”跨境流动,从2010年2月份开始,外汇局组织开展了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资本金结汇以及个人结售汇等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企业、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外汇管理法规,依法办理外汇收支和结售汇业务。但仍有少部分企业、个人采取虚假交易或欺骗手段,收取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预收货款,进行外商投资资本金虚假结汇,实现个人分拆结售汇,违反外汇管理及相关管理法规导入“热钱”。现将企业、个人外汇违规及处罚案例通报如下: 2009年,山东省青岛市中佳食品有限公司在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时,未依法区分进料加工、转口贸易和一般贸易行为性质,将各类贸易行为混淆申报,总计错误申报数据13笔,金额1386万美元,违反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8年1月至9月,辽宁省营口市阿达尼实业有限公司收取预收货款1106万美元,至今仍未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经核实属于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流入,违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12月,江苏省淮安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1.55亿港币,申报用途为支付土地使用款,实际上结汇资金中的8000万元人民币被用于提供境内借款,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7年2月至2009年12月,某境外公司向辽宁省营口市尤尼特拉服装有限公司95名员工个人储蓄账户分别汇入资金,总计164笔,金额589万美元,员工个人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返给该公司。该行为属于分拆结售汇,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1月至2010年4月,境内个人马某以其公司员工、亲戚等146人名义从境外收取829万美元,并办理了结汇,属于分拆结售汇,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马某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4月和6月,辽宁省大连市元天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利用虚假合同办理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1.02亿元人民币,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7月,江苏省南通市汉氏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支付工程款名义将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结汇资金2780万元人民币辗转划至福建莆田叶某、陈某等个人账户,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经查实,上述外商投资资本金实际来自境外地下钱庄,旨在获取“外资”身份,之后再将资本金结汇并归还给地下钱庄。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11月,辽宁省阜新市协合风电设备制造及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将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所得310万元人民币,用于申购新股,而非正常的生产经营,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江苏省常州市展丰贸易公司以支付拆迁补偿款及土地转让款名义,办理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985万美元,但该公司实际上未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结汇资金5718万元人民币辗转划至苏州市盈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各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自觉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稳健经营,科学发展,严格遵守各项外汇管理政策。已查处的违规企业和个人,应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各企业、个人也应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自我管理,严格依法办事。外汇局在积极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强化服务意识,满足企业、个人合理外汇需求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外汇业务合规性的监督和检查,保持对“热钱”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我国涉外经济金融安全。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2010-11-01/safe/2010/1101/4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