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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4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并修订了2013年四个季度末数据。 统计显示,2014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4087亿美元,对外负债46323亿美元,对外金融净资产17764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7443亿美元,证券投资2625亿美元,其他投资15026亿美元,储备资产3899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2%、4%、23%和61%;在对外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26779亿美元,证券投资5143亿美元,其他投资14402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8%、11%和31%。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2013年3月末 (修订后) 2013年6月末 (修订后) 2013年9月末 (修订后) 2013年末 (修订后) 2014年末 净头寸 1 18,829 18,547 19,077 19,960 17,764 A.资产 2 53,827 54,644 56,960 59,861 64,087 1.我国对外直接投资 3 5,532 5,711 5,880 6,605 7,443 2.证券投资 4 2,438 2,411 2,491 2,585 2,625 2.1股本证券 5 1,312 1,246 1,431 1,530 1,613 2.2债务证券 6 1,125 1,165 1,060 1,055 1,012 3.其他投资 7 10,699 10,951 11,329 11,867 15,026 3.1贸易信贷 8 3,322 3,476 3,762 3,990 4,677 3.2贷款 9 2,970 3,055 3,037 3,089 3,747 3.3货币和存款 10 3,419 3,410 3,503 3,751 5,541 3.4其他资产 11 988 1,011 1,027 1,038 1,061 4.储备资产 12 35,157 35,570 37,260 38,804 38,993 4.1货币黄金 13 541 418 450 408 401 4.2特别提款权 14 111 110 112 112 105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15 79 75 72 71 57 4.4外汇 16 34,426 34,967 36,627 38,213 38,430 B.负债 17 34,998 36,097 37,883 39,901 46,323 1.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18 21,418 21,972 22,666 23,312 26,779 2.证券投资 19 3,350 3,355 3,512 3,865 5,143 2.1股本证券 20 2,682 2,655 2,756 2,977 3,693 2.2债务证券 21 668 700 756 889 1,449 3.其他投资 22 10,231 10,770 11,705 12,724 14,402 3.1贸易信贷 23 3,036 3,095 3,268 3,365 3,344 3.2贷款 24 4,076 4,832 5,107 5,642 5,720 3.3货币和存款 25 2,766 2,576 3,061 3,466 5,030 3.4其他负债 26 353 267 269 252 308 说明:1. 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完) 2015-03-31/safe/2015/0331/5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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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09年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统计显示,2009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34601亿美元,较上年末增长17%;对外金融负债16381亿美元,增长12%;对外金融净资产18219亿美元,增长22%。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对外直接投资2296亿美元,证券投资2428亿美元,其他投资5365亿美元,储备资产2451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7%、7%、16%和71%;在对外金融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9974亿美元,证券投资1900亿美元,其他投资450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负债的61%、12%和28%。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还根据最新数据调整了2004年至2008年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04年末 2005年末 2006年末 2007年末 2008年末 2009年末 净头寸 2764 4077 6402 11881 14938 18219 A.资产 9291 12233 16905 24162 29567 34601 1.对外直接投资 527 645 906 1160 1857 2296 2.证券投资 920 1167 2652 2846 2525 2428 2.1股本证券 0 0 15 196 214 546 2.2债务证券 920 1167 2637 2650 2311 1882 3.其他投资 1658 2164 2539 4683 5523 5365 3.1贸易信贷 432 661 922 1160 1102 1646 3.2贷款 590 719 670 888 1071 942 3.3货币和存款 553 675 736 1380 1529 1409 3.4其他资产 83 109 210 1255 1821 1368 4.储备资产 6186 8257 10808 15473 19662 24513 4.1货币黄金 41 42 123 170 169 371 4.2特别提款权 12 12 11 12 12 125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33 14 11 8 20 25 4.4外汇 6099 8189 10663 15282 19460 23992 B.负债 6527 8156 10503 12281 14629 16381 1.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3690 4715 6144 7037 9155 9974 2.证券投资 566 766 1207 1466 1677 1900 2.1股本证券 433 636 1065 1290 1505 1748 2.2债务证券 133 130 142 176 172 152 3.其他投资 2271 2675 3152 3778 3796 4508 3.1贸易信贷 809 1063 1196 1487 1296 1617 3.2贷款 880 870 985 1033 1030 1114 3.3货币和存款 381 484 595 791 918 1034 3.4其他负债 200 257 377 467 552 74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完) 2010-05-04/safe/2010/0504/4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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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2009年末国家外汇储备数据。有分析认为,去年全年外汇储备增加4531亿美元,扣除同期贸易顺差1960.7亿美元和实际利用外资900.3亿美元,差额1670亿美元无法解释,即为“热钱”流入。就此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请问您如何看待当前社会上较为普遍采用的“新增外汇储备-贸易顺差-实际利用外资=热钱”的估算方法? 答:我们非常欢迎社会公众从各种角度分析我国国际收支运行状况,并对外汇管理工作提出建议。但坦率地说,上面提到的估算方法不够科学,得出的结论也具有较大误导性。在分析外汇储备余额增加时,除考虑外贸和外商直接投资因素外,还应充分考虑服务贸易、个人、外债、证券投资项下的资金跨境流动情况,以及外汇储备本身的投资收益、货币折算等因素,绝不能仅作简单的扣除之后就宣称“无法解释”,甚至贴上“热钱”的标签。 二、请您具体谈一下如何通过投资收益和货币折算因素分析新增外汇储备? 答:我们也注意到,目前部分媒体在分析新增外汇储备时,已经在关注投资收益和货币折算收益因素。由于相关管理要求,我们目前还不能披露投资收益和货币折算的具体数据,但不妨碍我们选取有关数据作参照分析。 例如,根据美联储编制的美元对主要货币的汇率指数变化,2009年美元汇率贬值8.5%,同时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的全球储备结构数据,非美元储备资产占到近四成,那么2009年非美元资产相对美元升值必然导致以美元计值的外汇储备余额增加(即货币折算收益)。 又如,采用市场上常用的巴克莱全球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2005-2009年的年平均收益率为4.8%,也可以推算出不同年份一定规模的储备余额可以带来的投资收益总数,也就是说在新增的储备数中有多少是来自投资收益。 当然,以上只是参照分析,但至少可以使我们在分析方法上不会出现重大遗漏,得出的结论也会更有说服力。 三、如果考虑进去投资收益和货币折算因素,去年外汇储备的增长能否得到很好的解释? 答:就我们掌握的数据而言,去年外汇储备的增长不存在“无法解释”的问题。 四、有观点认为今年短期投机资金会加速流入我国,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加之近期美元利率持续走低,银行、企业、个人等涉汇主体倾向于将境外资产调回并结汇,也不乏部分境外投机套利资金假借贸易、个人、外商投资等渠道,采取分散、渗透的方式流入。现阶段,我国对资本项目仍保留必要管制。我们将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不断加大对非法违规跨境资金流动的管理打击力度。 五、过去一年,外汇管理部门在打击非法违规资金跨境流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答:2009年,我们充分发挥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办公室的作用,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以查处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非法违规资金流动大要案为主线,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行动。2009年共破获10起地下钱庄案件、6起非法网络炒汇案件、11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查获逾61个非法交易窝点,涉案总金额约35.4亿美元。 六、今年外汇管理部门在应对投机套利资金流入方面将采取那些措施? 答:为防止投机套利资金流入影响我国经济金融稳定,我们将积极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强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出入的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预案;二是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保持对违法违规资金流入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有针对性地对资本过度流入的渠道适当加以控制;三是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拓宽资本流出渠道,便利境内机构和个人持有和使用外汇;四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采取综合、有效措施,积极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2010-01-19/safe/2010/0119/4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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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4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5-03-31/safe/2015/0331/5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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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外债统计质量,逐步与最新国际标准接轨,2014年末,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的分类标准公布我国外币外债数据,并将特别提款权(SDR)分配纳入外债统计。 截至2014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54793亿元人民币(等值895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按可比口径(含SDR分配,下同)计算,同比增长2.5%。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16788亿元人民币(等值2744亿美元),占30.6%,同比增长7.5%;短期外债余额为38005亿元人民币(等值6211亿美元),占69.4%,同比增长0.4%。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70.5%。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3379亿元人民币(等值552亿美元),占6%;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619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亿美元),占1%;银行债务余额为18470亿元人民币(等值3018亿美元),占34%;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6741亿元人民币(等值4371亿美元),占49%;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5584亿元人民币(等值913亿美元),占10%。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0749亿元人民币(等值3391亿美元),占38%;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0462亿元人民币(等值3344亿美元)占37%;货币与存款余额为6663亿元人民币(等值1089亿美元),占13%;债务证券余额为674亿元人民币(等值110亿美元),占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19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5584亿元人民币(等值913亿美元),占10%;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42亿元人民币(等值7亿美元)。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0%,欧元债务占6%,日元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港币等其他外币债务合计占比10%。 据初步计算,2014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8.64%;债务率为35.19%;偿债率为1.91%;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17.78%,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负债率是指年末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负债率安全线为20%。 债务率是指年末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债务率安全线为100%。 偿债率是指外债的本金和利息偿还金额(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偿债率安全线为20%。 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是指剩余期限的短期外债余额与中央银行掌握的外汇储备存量的比例。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的安全线为100%。 附表 中国2014年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4年末 2014年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379 552 短期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379 552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8 3 贷款 3361 54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619 101 短期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619 101 SDR分配 619 10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18470 3018 短期 14963 2445 货币与存款 6663 1089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8288 135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2 2 长期 3507 57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50 106 贷款 2851 46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 1 其他部门 26741 4371 短期 21927 358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1811 29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0104 3285 其他债务负债 12 2 长期 4814 78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 1 贷款 4438 72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58 59 其他债务负债 12 2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5584 913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4719 772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6 1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859 140 外债总额头寸 54793 8955 注:1.本表按照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5-04-07/safe/2015/0407/5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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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3月,银行代客结汇为1354亿美元,银行代客售汇为945亿美元,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为409亿美元。2011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结汇3757亿美元,累计售汇2415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结售汇顺差1342亿美元。 2011年3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为1884亿美元,对外付款为1577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收为307亿美元。2011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05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290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付款顺收760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代客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包括外汇收付款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1-05-03/safe/2011/0503/4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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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2月银行代客结汇为900亿美元,银行代客售汇为651亿美元,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为249亿美元。2011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结汇2403亿美元,售汇1470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结售汇顺差933亿美元。 2011年2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为1299亿美元,对外付款为1206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收为93亿美元。2011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166亿美元,对外付款2713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付款顺收453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代客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包括外汇收付款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1-04-13/safe/2011/0413/4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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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09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2009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呈现“双顺差”,国际储备资产继续增长。 2009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2841亿美元,较上年下降35%。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贸易项目顺差2493亿美元,服务项目逆差287亿美元,收益项目顺差287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348亿美元。 2009年,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含净误差与遗漏)1091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365亿美元。 我国国际储备资产变动3932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资产交易变动3821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特别提款权增加108亿美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增加3亿美元。 自本次平衡表起,按照国际惯例,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外汇储备资产数据只记录交易变动数据,因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引起的储备资产价值变动将通过国际投资头寸表反映。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按上述口径追溯调整近年平衡表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于2010年4月公布2009年国际收支平衡表修订数。(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2009年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金额 一.经常项目 1 2,841 A.货物和服务 2 2,206 a.货物 3 2,493 贷方 4 12,033 借方 5 9,540 b.服务 6 -287 B.收益 7 287 C.经常转移 8 348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2 9 1,091 其中:直接投资 10 365 三. 储备资产 11 -3,932 3.1 货币黄金 12 0 3.2 特别提款权 13 -108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14 -3 3.4 外汇3 15 -3,821 3.5 其它债权 16 0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本表资本和金融项目数据为经常项目差额与储备资产变动数之间的差额。 3.从本次编表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际惯例对储备资产记录方法进行了调整,即平衡表中只记录由于交易引起的储备资产变动,不包括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引起的储备资产价值变动。 2010-02-05/safe/2010/0205/4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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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09年银行代客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银行代客结售汇与银行结售汇之间有什么区别? 答: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反映了外汇指定银行为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办理的结汇、售汇规模。银行代客结售汇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 二、银行代客结售汇差额与同期外汇储备变化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银行代客结售汇差额是银行代客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代客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引起外汇储备变化的因素还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变动等。因此,银行代客结售汇差额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三、银行代客结售汇数据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有什么不同? 答:银行代客结售汇数据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在统计数据范围和统计时点上均存在差异。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凡在境内银行柜台发生的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外汇指定银行自身除外),均纳入该统计,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 四:如何理解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与国际收支统计之间的关系? 答: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反映了境内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涉外收入和支出的规模,即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同时,由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在统计原则上采用资金收付制,其与国际收支统计所要求的权责发生制也存在不同。 2010-03-31/safe/2010/0331/4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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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银行代客结汇9786亿美元,售汇7151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635亿美元,分别比上年下降22%、10%、42%;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4054亿美元,对外付款12419亿美元,顺收1634亿美元,分别比上年下降22%、13%、56%。 为更好地分析判断外汇形势,从不同层面上反映我国涉外经济发展状况,提高外汇统计数据透明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自2010年起按季对外公布月度银行代客结售汇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完) 附:名词解释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包括外汇收付款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10-03-31/safe/2010/0331/4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