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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更大力度、更深层次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国内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稳妥开展对外投资,对外合作持续深化,我国对外资产规模稳步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同世界各国实现高水平互利共赢。 我国对外资产规模稳步增长。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资产总量9.2万亿美元,连续十年稳居世界前八位,规模较2012年末增长75%,近十年累计增加3.9万亿美元,对外净资产(对外资产减对外负债)2.1万亿美元,处于较高水平。这反映了我国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成果,我国在融入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 对外资产持有者结构不断优化。2022年6月末,我国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持有的对外资产余额5.9万亿美元,占对外资产总量的比重为64.5%,较2012年末上升29个百分点。近十年我国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资本项目开放水平稳步提升,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对外投资提供了有力的政策环境,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增强,成为对外投资的重要参与者。 对外直接投资有序发展。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资产余额2.6万亿美元,近十年累计增加2万亿美元;余额占我国对外资产总量的比重为28%,较2012年末上升18个百分点。近十年我国企业综合实力逐步增强,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实现贸易投资融合发展。以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为例,2021年我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出口规模较2012年增长1.2倍,同期对东盟的直接投资规模增长4倍;占东盟吸收直接投资的比重上升4个百分点至6%。同时,我国与东道国经济体发展了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2020年,我国境外中资企业为东道国创造税收445亿美元,带动东道国就业219万人。 对外证券投资稳步扩大。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余额10196亿美元,近十年累计增加7769亿美元;余额占我国对外资产总量的比重为11%,较2012年末上升6个百分点。从投资标的看,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覆盖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等各类品种,投资类型多元化。从投资渠道看,“港股通”“债券通”“跨境理财通”等证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开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不断完善,有效连接我国与全球主要发达和新兴市场,不断满足国内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海外资产配置需求。 银企之间协同“走出去”。2022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资产余额1.5万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资产总量的17%。我国银行业已与绝大多数经济体建立了机构和业务网络,向“走出去”中资企业和所在地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已成为推进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积极因素。 对外资产与负债协调增长。近十年,我国在推进高水平“走出去”的同时,始终推动高质量“引进来”,持续优化国内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超大规模经济体优势和吸引力,为全球各类投资者提供广泛的市场机会。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负债总量7.1万亿美元,十年来累计增加3.5万亿美元,与对外资产同步增长。 未来,我国将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深化对外投资合作,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保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全球化继续朝着互利共赢的方向发展。 2022-12-07/beijing/2022/1206/2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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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多措并举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促进跨境证券投资便利化,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显著提升。 金融市场开放新格局初步形成。我国金融市场开放领域从股票市场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商品期货市场全方位拓展,从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逐步延伸。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RQFII/QDII等)、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沪伦通、理财通)和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者直接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为主的金融市场开放格局。 跨境证券投资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2018年,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资金汇出比例要求和本金锁定期要求,简化资金汇出入管理,大大激发了境外机构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热情。2019年,宣布取消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允许同一境外主体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下债券和资金双向自由划转,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和配置人民币资产。2021年,会同证监会推动扩大QFII投资范围,允许QFII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商品期权、股指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这些措施的出台,提升了外资投资中国金融市场的便利化程度。2018年境内人民币债券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2021年富时罗素正式将中国国债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WGBI),显示全球机构投资者对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高度认可。 境外投资者外汇风险对冲机制不断完善。持续完善相关风险管理机制,更好满足外资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对冲汇率波动风险的需求。2017年,允许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开展外汇风险对冲。2019年,进一步简化QFII/RQFII境内外汇套保管理要求。2021年,继续优化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直接入市)外汇管理,为该业务办理即期结售汇的机构资格由结算代理人放宽至第三方金融机构。 有效促进国际收支平衡。2018至2021年,我国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分别净流入1069亿、579亿、955亿和510亿美元,推动形成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格局,有力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和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截至2022年6月末,外资持有境内股票市值37107亿元人民币,占境内股票流通市值的5.1%;外资持有境内债券市值36850亿元人民币,占境内债券市场市值的2.7%。对照发达经济体和其他新兴经济体的金融市场外资占比结构,我国跨境证券投资项下外资流入仍有较大潜力。 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深化金融市场开放,统筹考虑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和金融稳定性要求,加大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联动,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 2022-12-07/beijing/2022/1206/2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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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收支平衡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以下简称《手册》第六版)制定的标准,国际收支平衡表是反映某个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的经济交易的统计报表。国际收支统计以权责发生制为统计原则,并采用复式记账法。 中国国际收支表是反映特定时期内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交易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收支平衡表指标说明 根据《手册》第六版,国际收支平衡表包括经常账户、资本账户和金融账户。经常账户可细分为货物和服务账户、初次收入账户、二次收入账户。金融账户可细分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具体项目的含义如下: 1.经常账户:包括货物和服务、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 1.A货物和服务:包括货物和服务两部分。 1.A.a货物: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1.A.b服务: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1.A.b.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1.A.b.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1.A.b.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1.A.b.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1.A.b.5建设: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1.A.b.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1.A.b.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1.A.b.8知识产权使用费: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1.A.b.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1.A.b.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1.A.b.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1.B初次收入:指由于提供劳务、金融资产和出租自然资源而获得的回报,包括雇员报酬、投资收益和其他初次收入三部分。 1.B.1雇员报酬:指根据企业与雇员的雇佣关系,因雇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务投入而获得的酬金回报。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个人从非居民雇主处获得的薪资、津贴、福利及社保缴款等。借方记录我国居民雇主向非居民雇员支付的薪资、津贴、福利及社保缴款等。 1.B.2投资收益:指因金融资产投资而获得的利润、股息(红利)、再投资收益和利息,但金融资产投资的资本利得或损失不是投资收益,而是金融账户统计范畴。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因拥有对非居民的金融资产权益或债权而获得的利润、股息、再投资收益或利息。借方记录我国因对非居民投资者有金融负债而向非居民支付的利润、股息、再投资收益或利息。 1.B.3其他初次收入:指将自然资源让渡给另一主体使用而获得的租金收入,以及跨境产品和生产的征税和补贴。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从非居民获得的相关收入。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进行的相关支付。 1.C二次收入: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经常转移,包括现金和实物。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获得的经常转移,借方记录我国向非居民提供的经常转移。 2.资本与金融账户:包括资本账户和金融账户。 2.1资本账户: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资本转移,以及居民与非居民之间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取得和处置。贷方记录我国居民获得非居民提供的资本转移,以及处置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获得的收入,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资本转移,以及取得非生产非金融资产支出的金额。 2.2金融账户:指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涉及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各类交易。根据会计记账原则,当期对外金融资产净增加记录为负值,净减少记录为正值;当期对外负债净增加记录为正值,净减少记录为负值。金融账户细分为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和国际储备资产。 2.2.1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和其他投资。 2.2.1.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包括直接投资资产和直接投资负债两部分。相关投资工具可划分为股权和关联企业债务。股权包括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以及再投资收益。关联企业债务包括关联企业间可流通和不可流通的债权和债务。 2.2.1.1.1直接投资资产:指我国作为直接投资者对在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净资产,作为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净资产,以及对境外联属企业的净资产。 2.2.1.1.1直接投资负债:指我国作为直接投资企业对外国直接投资者的净负债,作为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净负债,以及对境外联属企业的净负债。 2.2.1.2证券投资:包括证券投资资产和证券投资负债,相关投资工具可划分为股权和债券。股权包括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记录在证券投资项下的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均应可流通(可交易)。股权通常以股份、股票、参股、存托凭证或类似单据作为凭证。投资基金份额指投资者持有的共同基金等集合投资产品的份额。债券指可流通的债务工具,是证明其持有人(债权人)有权在未来某个(些)时点向其发行人(债务人)收回本金或收取利息的凭证,包括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公司债券、有资产担保的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通常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工具。 2.2.1.2.1证券投资资产:记录我国居民投资非居民发行或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当期净交易额。 2.2.1.2.2 证券投资负债:记录非居民投资于我国居民发行或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当期净交易额。 2.2.1.3 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认股权,用于记录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认股权交易情况。 2.2.1.3.1金融衍生工具资产:又称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认股权资产,用于记录我国居民作为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认股权资产方,与非居民的交易。 2.2.1.3.2金融衍生工具负债:又称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认股权负债,用于记录我国居民作为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认股权负债方,与非居民的交易。 2.2.1.4其他投资: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和储备资产外,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其他金融交易。包括其他股权、货币和存款、贷款、保险和养老金、贸易信贷和其他。 2.2.1.4.1.1/2.2.1.4.2.1其他股权:指不以证券投资形式(上市和非上市股份)存在的、未包括在直接投资项下的股权,通常包括:在准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中的、表决权小于10%的股权(如分支机构、信托、有限责任和其他合伙企业、以及房地产和其他自然资源中的所有权名义单位)、在国际组织中的股份等。资产项记录我国居民投资于非居民的其他股权。负债项记录非居民投资于我国居民的其他股权。 2.2.1.4.1.2/2.2.1.4.2.2货币和存款:货币包括由中央银行或政府发行或授权的,有固定面值的纸币或硬币。存款是指对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以外的存款性公司以及某些情况下其他机构单位的、由存单表示的所有债权。资产项记录我国居民持有外币及开在非居民处的存款资产变动。负债项记录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及开在我国居民处的存款变动。 2.2.1.4.1.3/2.2.1.4.2.3贷款:指通过债权人直接借给债务人资金而形成的金融资产,其合约不可转让。贷款包括普通贷款、贸易融资、透支、金融租赁、证券回购和黄金掉期等。资产项记录我国居民对非居民的贷款债权变动。负债项记录我国居民对非居民的贷款债务变动。 2.2.1.4.1.4/2.2.1.4.2.4保险和养老金:又称保险、养老金和标准化担保计划,主要包括非人寿保险技术准备金、人寿保险和年金权益、养老金权益以及启动标准化担保的准备金。资产项记录我国居民作为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所享有的资产或权益。负债项记录我国作为保险公司、养老金或标准化担保发行者所承担的负债。 2.2.1.4.1.5/2.2.1.4.2.5 贸易信贷:又称贸易信贷和预付款,是因款项支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或服务提供非同步进行而与直接对手方形成的金融债权债务。如相关债权债务不是发生在货物或服务的直接交易双方,即不是基于商业信用,而是通过第三方或银行信用形式发生,则不纳入本项统计,而纳入贷款或其他项目统计。资产项记录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因贸易等发生的应收款或预付款。负债项记录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因贸易等发生的应付款或预收款。 2.2.1.4.1.6/2.2.1.4.2.6 其他(资产/负债):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储备资产、其他股权、货币和存款、贷款、保险准备金、贸易信贷、特别提款权负债外的对非居民的其他金融债权或债务。资产项记录债权,负债项记录债务。 2.2.1.4.2.7特别提款权负债:指作为基金组织成员国分配的特别提款权,是成员国的负债。 2.2.2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拥有的对外资产。包括外汇、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2.2.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国际储备持有的黄金。 2.2.2.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赤字的一种账面资产。 2.2.2.3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会员国可自由提取使用的资产。 2.2.2.4外汇储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2.2.2.5其他储备资产:指不包括在以上储备资产中的、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3.净误差与遗漏: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复式记账法,由于统计资料来源和时点不同等原因,会形成经常账户与资本和金融账户不平衡,形成统计残差项,称为净误差与遗漏。 2015-12-30/safe/2015/1230/6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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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2021年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963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5%,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跨境双向投资保持活跃。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同比增长,服务贸易逆差收窄。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742亿美元,同比增长15%,主要是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发展以及国际需求增加,带动进出口均同比增长。服务贸易逆差825亿美元,同比收窄29%,主要是全球疫情起伏反复,持续抑制跨境人员流动,旅行逆差同比收窄20%;运输服务收入增速快于支出,运输逆差同比收窄41%。 二是我国对外投资与来华投资双向活跃。前三季度,我国对外直接投资854亿美元,保持平稳;外商来华直接投资2495亿美元,体现境外投资者对我国经济发展前景及在华投资兴业的信心。证券投资项下我国对外投资992亿美元,吸收来华投资1437亿美元,体现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渠道畅通,有效满足境内外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存贷款等其他投资项下我国对外投资3134亿美元,吸收来华投资1430亿美元,均为历史同期较高水平。 总体看,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但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国内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助于我国国际收支保持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问:2021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截至2021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对外净资产增加,储备资产规模继续位列全球第一。 一是我国对外资产总规模增加。2021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90566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0.3%。其中,直接投资资产24685亿美元,增长0.3%;证券投资资产9669亿美元,受估值变化影响下降4.6%;对外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资产22344亿美元,增长1.9%;储备资产33730亿美元,增长0.8%。 二是对外负债略有下降。2021年9月末,我国对外负债70314亿美元,较6月末下降0.1%,主要受汇率折算和估值变化的影响。其中,来华直接投资负债34223亿美元,增长1.7%;证券投资负债20548亿美元,下降2.6%;吸收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负债15439亿美元,下降1%。 2022-01-05/anhui/2022/0105/1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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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0196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468亿美元,债券类投资3728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441亿美元、1979亿美元、1187亿美元、705亿美元和272亿美元。2022年6月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金融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银行,投资金额分别为3715亿美元、3711亿美元和2770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36%、36%和27%。(完) 2022-12-07/anhui/2022/1207/2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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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间序列(BPM6) 2022-09-29/anhui/2022/0929/2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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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以下简称熊猫债)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融资。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熊猫债资金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汇兑及使用、统计监测等管理规则。二是规范登记及账户开立流程,熊猫债发行前在银行办理登记,允许分期发行中首期登记开户、后续发行后逐次报送发行信息,并可共用一个发债专户。三是完善熊猫债外汇风险管理,境外机构可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汇率风险。四是明确发债募集资金可留存境内,也可汇往境外使用。 《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12-07/anhui/2022/1207/2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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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75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651亿美元,升幅为2.13%。 2022年11月,受全球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持续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生效,经济呈回稳向上态势,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12-07/anhui/2022/1207/2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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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2022年6月末) 2022-12-07/anhui/2022/1207/2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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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商资函〔2017〕515号)和安徽省推广办《关于转发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皖推广办〔2017〕1号)有关工作安排,自贸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涉及外汇管理的“融资租赁公司收取外币租金”,将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主要内容为“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负债,可以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2017-08-21/anhui/2017/0821/9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