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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及辖内分局自2023年10月23日起启用新行政许可专用章,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印章形状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五角星下方分别刊“行政许可专用章(1)”、“行政许可专用章(2)”、“行政许可专用章(3)”,文字自左而右横排,1、2、3分别代表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三个业务条线。 各单位原用于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相关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3年10月20日 2023-10-20/beijing/2023/1020/2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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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及辖内分局自2023年10月23日起启用新行政许可专用章,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印章形状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五角星下方分别刊“行政许可专用章(1)”、“行政许可专用章(2)”、“行政许可专用章(3)”,文字自左而右横排,1、2、3分别代表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三个业务条线。 各单位原用于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相关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3年10月20日 2023-10-20/beijing/2023/1020/2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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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51亿美元,较8月末下降450亿美元,降幅为1.42%。 2023年9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总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10-20/beijing/2023/1020/2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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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beijing/2023/1027/2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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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国家外汇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稳步推进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渐进式资本项目开放道路,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目前,已有超过90%的资本项目实现不同程度的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积极进展。 一、跨境直接投资开放水平持续提高 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资来华展业兴业。全面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简化直接投资外汇账户管理,取消外汇资本金、保证金、资产变现账户等开户数量限制,放宽资本项目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前期费用额度和有效期等限制。推动存量权益登记制度改革,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持续推进“多报合一”改革,便利外商投资企业数据申报。在深圳河套深港创新合作区开展“科汇通”试点,有效满足科研机构引入跨境资金相关外汇政策诉求,助力深港两地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科技产业协作。 优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对境外直接投资实施分类管理,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会同人民银行将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更好满足企业“走出去”资金需求。同时,积极支持对外投资相关法律服务建设,会同司法部出台与律师“走出去”相配套的外汇举措,便利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稳慎推动跨境股权投资试点,更好支持跨境投资创新发展。在部分区域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外汇管理试点,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实业投资,有序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开放。 二、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 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已涵盖股票、债券、商品期货等领域,沪深港通、债券通、互换通、“跨境理财通”试点、基金互认等投资渠道不断拓展,基本形成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互联互通机制和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为主的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模式,一级市场开放水平日益提高,多数二级市场开放渠道已不存在汇兑限制。 加大境内股票及债券市场发行端的外汇政策供给。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逐步统一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熊猫债相关资金管理规则,简化入市流程,优化账户和汇兑管理,增强境内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的吸引力。配套完善红筹企业境内上市后回购、股东减持等业务的外汇管理政策,满足红筹企业回归境内上市后交易需求。 持续提升跨境证券投资便利化水平。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资金汇出比例、本金锁定期、投资额度等要求,扩大QFII投资范围,拓宽QFII/RQFII通过境内外汇市场进行外汇风险管理渠道。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和汇兑等管理规则。优化完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管理,规则化发放QDII额度,截至2023年10月末,已向186家机构累计发放1655.19亿美元额度。 三、跨境融资和资金支付使用更加自主便利 推进外债登记管理改革。取消外债账户开户数量限制,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开立多个账户。简化外债登记手续,在全国推广实施企业网上办理外债登记,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4个省(市)部分区域,试点由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便利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在北京、上海、江苏、湖北、海南等多地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限制,并结合试点情况不断拓展试点范围和主体。试点政策有效缓解了“轻资产、高成长”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覆盖了全国约80%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惠及28万家企业。 持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本外币合一政策,大幅简化跨国公司相关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有序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促进跨国公司发展总部经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23年10月末,全国共有近千家跨国公司开通跨境资金池业务,涉及1.7万家境内外成员企业。 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事后由银行进行随机抽查,大大缩减了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和时间。截至2023年10月末,全国共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超125万笔,超2000亿美元。 四、下一步将继续稳步扩大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 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加快出台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一揽子政策举措,全面推广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在全国推广银行办理本外币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政策。 着力提升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推进境外上市、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等法规修订,稳慎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研究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探索支持跨国公司财资中心建设。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区域开放创新。 强化开放监管能力建设。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将风险防控与推进改革、扩大开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监管科技水平,优化系统监测指标,提高系统监测预警效率。加强协同监管,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 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持续加强跨境资本流动总量和结构变化的监测分析,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测预警,丰富政策工具箱,切实防范风险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23-11-24/beijing/2023/1124/2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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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行为;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国家外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外汇市场韧性进一步增强。 一、我国外汇市场向专业化、国际化、规范化迈进 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场深度、广度不断拓展,境内外汇市场交易量从2017年的24.1万亿美元增长至2022年的34.5万亿美元,在宏观调控、资源配置、汇率形成和风险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市场经营主体更好配置外汇资源和管理汇率风险创造了良好条件。 外汇市场产品日益丰富。目前,我国外汇市场已具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等国际成熟产品体系。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可交易货币扩大至29种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经济体货币。银行柜台外汇市场的挂牌货币超过40种,基本涵盖了我国跨境收支的结算货币,可满足企业等经营主体跨境投融资产生的汇兑和汇率避险需求。 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提质增效。目前,银行间市场已具有国际市场主流和多元化的交易机制,形成了适用于不同交易品种和市场主体的各类交易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发现功能。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主经纪业务模式,更好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汇率风险管理。清算方式可选择双边清算或中央对手集中清算。交易后确认、冲销、报告等业务也广泛运用于银行间市场,提升了市场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外汇市场参与主体点多面广。截至2022年末,具有即期结售汇和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分别为523家和127家,服务范围覆盖几乎全国所有地区。中小银行还可通过与具备资格银行合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外汇避险服务。银行间外汇市场已形成境内外各类机构并存、境内银行为主的格局。截至2023年10月末,参与机构总计791家,其中银行674家、财务公司107家、证券基金类公司8家、企业集团2家。 外汇市场对外开放有序推进。允许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为“债券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境外投资者提供配套汇率避险服务,便利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截至2023年10月末,共有147家境外机构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三年一度的全球外汇市场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人民币日均交易量占全球外汇交易份额的排名较2019年提升3个名次至全球第5位,人民币成为全球第5大交易货币。 外汇市场监管规则更趋规范。综合运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和逆周期调节工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打造高水平的法治和规则环境,完善境内外汇市场行为监管法规体系,制定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常态化开展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评估。指导外汇交易中心、外汇自律机制发布外汇市场系列指引和准则,推进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并重的外汇市场管理新框架。 二、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 近年来,国家外汇局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大力发展外汇市场的服务功能,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和全覆盖服务体系,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保驾护航。2022年和2023年前三季度,汇率避险“首办户”企业分别新增超过3.3万和2.7万家,企业外汇套保率从2016年13%提升至2022年24%。 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对全国性银行开展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专项评估,重点引导银行在加大宣传与辅导、完善外汇衍生品线上交易机制、优化外汇衍生品授信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强银行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完善制度、形成合力,实现内嵌化管理、内生式发展。 加强政策供给支持企业更好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先后推出远期结售汇差额交割、普通美式期权和亚式期权,不断优化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政策安排,加强政银企合作,降低汇率风险管理综合成本。 多渠道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编发《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帮助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发布《汇率风险情景与外汇衍生产品运用案例集》,便利企业把握政策要点,更好开展汇率风险管理。推广企业汇率风险清单式管理方式,继续引导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外汇市场韧性不断增强。随着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的普及以及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更多企业更好适应汇率双向波动、弹性增强的新格局,外汇市场预期更加平稳,交易行为保持理性。我国外汇市场经受住中美经贸摩擦、新冠疫情全球暴发、美联储政策大放大收等风险挑战,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外汇市场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发展、加强外汇市场管理,增强外汇市场韧性,积极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 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支持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完善外汇市场产品体系,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币种,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提升外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推动外汇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在岸与离岸市场协调发展。 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健全外汇市场法规体系,加强外汇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常态化开展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评估,加强外汇市场自律管理,维护外汇市场正常秩序。 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引导企业提升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加大外汇政策供给,推动银行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多方合作降低企业外汇套保成本,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11-17/beijing/2023/1117/2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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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提升银行数字化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可按照规定通过线上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称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以下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本通知所称电子单证,是指经营主体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行政许可文书、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和纸质凭证的电子扫描件等。本通知所称相关资本项目业务,是指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二、银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建立完备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 (二)具备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 (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银行应统筹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根据各地区业务风险、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等具体情况,组织授权境内分支行依法依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三、银行应考虑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合规和信用状况,原则上不得为以下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以下(不含A类)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 (二)列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管控名单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主体。 (三)近一年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境内机构,自成立之日起至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日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主体。 四、经营主体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单证。 经营主体不得篡改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五、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应当采取同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相当的尽职审查措施,严格遵守展业原则、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等,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应要求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经营主体提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且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的电子单证。 (二)银行应按规定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合理审核;对于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合理的,应要求其转为线下办理,并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避免不应重复使用的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凭证被重复使用或篡改。 (四)银行发现有伪造、变造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停止为该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跨境收支、账户、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 涉及跨境收支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账户开销户信息报送,应在“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境内划转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结汇信息报送,应在“结汇详细用途”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购汇信息报送,应在“填报人”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应在各类协议登记“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 银行办理涉及人民币跨境收付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还应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数据。 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对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银行和经营主体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境内分行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2023-11-24/beijing/2023/1124/2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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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必须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跨境贸易与实体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也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改革,进一步加大便利化政策供给,优化银行外汇服务,以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改革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管理转型,释放外汇便利化政策红利。一是构建银行分级、企业分类的信用激励机制。实施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统筹结算便利和风险管理,通过构建“企业越诚信、手续越便利”“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的信用管理方式,赋予银行更多审核自主权,推动企业跨境贸易结算简流程、降成本。优质企业通过网银端即可便捷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单笔业务处理时间从数小时缩短至数分钟内,有效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截至2023年9月末,全国累计办理优质企业便利化业务400余万笔,业务金额近2万亿美元。二是推动银行真实性审核转型升级。更多银行由依赖事中单证审核向事前尽调、事中简化、事后监测转变,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外汇服务,贸易外汇资金跨境结算更为便利。 (二)聚焦普惠金融,支持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一是引导银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主体贸易结算提供便利。针对跨境电商“小额、海量、电子化”的交易特点,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涉外经营主体提供更加高效、安全、低成本的跨境结算服务,助力跨境电商企业“出海”。截至2023年9月末,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累计办理跨境资金收付61亿笔,服务小微商户近110万家。二是便利市场采购贸易商户在线自助收结汇。市场采购贸易是我国小商品出口的重要渠道。针对这一贸易方式“多品种、小批量、低货值、环节多”的特点,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支持,在联网信息平台备案的市场商户可在线办理自助收结汇,有效提升资金结算效率。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市场采购贸易项下通过联网平台自助收结汇约400亿美元,惠及市场商户约9万家。 (三)聚焦重点领域,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一是积极服务重点区域开放创新。在上海、广东等4个省(市)部分区域探索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支持试点区域内银行在落实展业尽调基础上,为企业真实合规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提供更多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截至2023年9月末,上述试点地区累计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近16万笔、超1000亿美元。二是科技赋能便利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线上办理。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推动服务贸易对外付汇实现网上核验税务备案信息,为企业节约“脚底成本”,有效减少付汇办理时间。截至2023年9月末,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对外付汇网上核验业务约81万笔,惠及企业超过17万家。 二、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改革 (一)加大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化贸易外汇政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经营主体差异化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让更多“信用好、规模小、笔数多”的中小企业享受优质外汇服务。二是积极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贸易新业态结算,丰富贸易结算的渠道和工具,进一步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结算成本。三是加大对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的外汇政策支持。探索实行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助力打造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二)着力优化银行外汇服务,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一是健全完善外汇政策传导机制,通过政策培训、发布典型案例或政策问答等形式,推动银行“主动办、高效办、专业办”,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真实合规的跨境贸易外汇业务需求。二是推动银行转变展业理念,主动适应多元化的跨境贸易发展实际,为企业等主体提供多元适配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提升外汇业务办理和资金结算效率。三是支持银行总行发挥“头雁”作用,持续完善银行客户评估指标和信息支持系统,提升外汇服务区域均衡化水平,实现便利化政策跨区域、跨银行落地“不变形、不走样”。 (三)坚持统筹开放和安全,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一是引导银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增强异常业务过滤拦截能力,守住风险防范“第一道关”。二是提高跨境资金流动监测质效,精准锁定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三是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大对虚假、构造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的处置力度,助力对外贸易规范可持续发展。 2023-11-17/beijing/2023/1117/2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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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0月,银行结汇11516亿元人民币,售汇12057亿元人民币。2023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2857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3174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10月,银行结汇1604亿美元,售汇1680亿美元。2023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8307亿美元,累计售汇18750亿美元。 2023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373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5066亿元人民币。2023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55916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6190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700亿美元,对外付款4885亿美元。2023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063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144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11-17/beijing/2023/1116/2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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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10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10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10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均衡。10月,银行结售汇以及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逆差环比分别收窄44%和66%。从经常项目看,我国对外贸易表现出较强韧性,货物贸易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保持较高水平,环比增长52%,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重要作用。资本项目交易中,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延续净流入格局,对外直接投资更加平稳;外资继9月净增持境内债券后,10月投资规模进一步增加,国内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进一步提升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信心,在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下人民币资产的避险属性也逐步增强。 未来,随着国内各项政策精准发力、落地落实,积极因素不断积累,经济基本面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巩固。同时,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深度、广度持续拓展,参与主体更趋成熟,交易行为更加理性,宏观审慎管理工具更加完善,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总体增强。此外,市场普遍认为美联储加息周期已接近终点,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外溢影响将有所缓和。在内外部环境持续改善下,我国外汇市场和跨境资金流动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 2023-11-17/beijing/2023/1116/2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