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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金融部门疫情防控,做好春节假期后外汇服务工作,确保企业、个人和银行外汇业务平稳有序办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鼓励企业、个人和银行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以下方式办理外汇业务: 一、线上办理 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汇业务。以下业务可线上申请,企业和个人需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具体申请方式详见附件。通过线上申请办理的业务,请企业、个人和银行于疫情防控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交至北京外汇管理部。 经常项目业务: 1.进、出口单位名录登记、变更及注销登记 2.进、出口收、付汇事前审核(登记表) 3.服务贸易项下外币现钞提取审批 4.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审批 5.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审批 6.个人外币现钞携带出境审核 国际收支业务: 1.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2.银行分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3.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4.外国银行分行头寸集中管理审批 5.银行资本金( 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6.个人本外币特许兑换机构准入、退出及信息变更 资本项目业务: 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3.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境外持股变更登记 4.境内个人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5.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7.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8.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二、邮寄办理 对于无法在线办理的行政许可业务(例如境外放款、对外担保、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可在电话咨询北京外汇管理部后通过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XX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层 邮编:100036 三、现场办理 不具备线上申请业务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现场收取材料采用先消毒后处理的方式。北京外汇管理部办公大厅设立文件柜(按申请内容分别设立),企业和个人将申请材料投入文件柜,消毒后由工作人员取出处理。请申请人留好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及时与您联络。 四、交互平台办理 不能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的银行业务,由银行通过交互平台提交申请,并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疫情防控期间,来北京外汇管理部办事人员须妥善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健康防护措施,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测和消毒,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业务咨询请拨打:68559550 仅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联系电话: 经常项目管理处: 88655361,68559868 国 际 收 支 处: 国际收支申报:68559968 结售汇统计及银行:68559828 个人本外币特许兑换:68559827 资本项目管理处: 直接投资:88655362 外债及跨境担保:88655363 资本市场:88655364 跨国公司:88655367 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0年2月5日 2020-02-05/beijing/2020/0205/1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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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障北京市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和外汇捐赠资金入账,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要求,北京外汇管理部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启动疫情防控外汇特殊业务处理机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外汇政策市场传导。同时,要求辖内银行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快速开通外汇业务“绿色通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特事特办,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给予政策便利,指导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二是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外汇捐赠账户的要求。 三是全面筛查北京地区进口各类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名单,为下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提供指引。 四是建立疑难业务会商机制,通过银行专线联络和内部业务处室会商,快速为银行作出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及时帮助银行协调解决疑难业务。 抗击疫情,众志成城,时刻待命,召之能战!面对防疫物资进口时间紧急、节假日跨境无法清算、外币小币种大额支付、境外客户要求高等实际困难,北京外汇管理部与兄弟外汇局、政府部门、银行、企业等多方联动,快速启动外汇业务“绿色通道”,简化企业进口防疫物资购付汇手续,确保资金划拨和支付结算的渠道畅通,有力保障了防疫物资的及时进口。1月25日,北京外汇管理部紧急协调办理一笔大额防疫物资进口购付汇业务,该批防疫物资已于1月30日在北京物美超市顺利上架。截至1月30日中午12点,北京外汇管理部已指导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三菱日联银行北京分行等银行办理20多笔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业务,金额累计折合1600余万美元。 2020-01-31/beijing/2020/0131/1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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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北京外汇管理部迅速行动,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外汇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研究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操作指引》,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网上办理的温馨提示,引导客户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等方式办理外汇业务,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的同时,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高质高效。 北京市重点支持的一家专业从事人用疫苗研究开发的高科技企业,近日急需向其境外关联公司借入外债,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研发。在抗击疫情的攻坚时期,北京外汇管理部高度重视,主动与银行对接,反复沟通企业需求,紧盯业务办理进展,对银行和企业在网上办理业务进行“一对一”辅导。 2月6日晚6时,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成功提交业务申请,银行立即报告,北京外汇管理部相关业务部门了解到该情况后,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与银行确认相关信息。2月7日一早,业务部门迅速启动部门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工作方案,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执行快速审批流程,争分夺秒办理业务。经过与企业反复沟通,该公司于上午10:47调整上传了正确信息,10分钟后,北京外汇管理部通过政务服务网平台向企业出具了业务登记凭证,成功办理了疫情防控期间首笔线上外债登记业务。北京外汇管理部以网上服务的“加速度”全力支持企业抗疫产品研发,为抗击疫情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2020-02-07/beijing/2020/0207/1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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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经常账户呈现顺差,跨境资金流动平稳。 一是经常账户呈现顺差,其中货物贸易顺差增长,服务贸易逆差缩小。2019年,经常账户顺差1775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2%;2018年为顺差491亿美元,与GDP之比为0.4%。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4628亿美元,较2018年增长17%;服务贸易逆差2614亿美元,较2018年下降11%。服务贸易项下,旅行、运输和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分别较2018年下降8%、12%和8%。 二是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2019年,直接投资净流入591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976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567亿美元,保持在较高规模。 三是证券投资呈现顺差。据初步统计,2019年,我国证券投资顺差约600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近900亿美元,来华证券投资近1500亿美元。 总体来看,中国经济拥有足够的韧性和巨大的发展潜力,长期向好发展、高质量增长的趋势不会改变,全方位对外开放将持续推进,预计未来我国国际收支仍将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2020-02-17/beijing/2020/0217/1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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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55亿美元,较2019年12月末上升76亿美元,升幅0.2%。 2020年1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为外汇储备规模稳定提供支撑。同时,受中美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英国正式脱欧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小幅上升,主要国家债券价格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往前看,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中国有信心、有能力、有把握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加之外汇市场运行机制日益完善,有利于市场平稳运行,这都将继续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2020-02-13/beijing/2020/0213/1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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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建设,落实《国务院印发〈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等文件要求,北京外汇管理部决定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开展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为保证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防范风险,北京外汇管理部制定了《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北京外汇管理部外汇综合业务处反馈。 附件: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0 年2 月18 日 注:《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如收款银行审核后认为资金不合规无法入账或发生交易撤销引起退汇的,无论经常、资本项下交易,该笔人民币资金原路退回结汇银行,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 2020-02-18/beijing/2020/0218/1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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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操作指引 2020-02-05/beijing/2020/0205/1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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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1-31/beijing/2020/0131/1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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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2020-05-18/beijing/2020/0518/1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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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广州分局所询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留学购汇有关问题的复函(汇管复〔2000〕65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04〕106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查处违反进出口核销管理行为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135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13〕94号)。 二、对以下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当前抗震救灾中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7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9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68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2021-02-19/beijing/2021/0219/1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