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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8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8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025年8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情况? 答:8月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一是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8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1.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8%。其中,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跨境收支均有所增长,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稳步发展。二是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8月,跨境资金净流入32亿美元,银行结售汇顺差146亿美元。分项目看,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保持稳定,外资总体净买入境内股票和债券,服务贸易和投资收益资金净流出由季节性高位回落。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外汇市场交易活跃,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市场预期保持稳定。 2025-09-19/henan/2025/0919/1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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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222亿美元,较7月末上升299亿美元,升幅为0.91%。 2025年8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活力,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5-09-07/henan/2025/0907/1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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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8.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0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4.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3万亿美元)。 2025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9.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96万亿美元)。 2025-08-29/henan/2025/0829/1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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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2.“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3.“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4.“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经常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5.“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经常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6.“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经常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7. 福建省分局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申请书、申请表及范本下载 2025-07-16/fujian/2023/0830/2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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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办理跨境贸易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支持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按规定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情形下为优质企业办理以下情形的轧差净额结算,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一)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二)货款与货物贸易运输相关费用、仓储费、维修费、赔偿等经常项下费用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三)销售货款与相关销售返利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四)运费、保费、清关费、速遣费、滞期费等运输相关费用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五)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审慎合规银行为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以下简称贸易便利化政策)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措施(以下简称高水平开放试点): (一)银行经备案可开展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已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主办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主办企业是财务公司或自身无贸易涉外收支的,可不为前述所称优质企业)。 (三)跨国公司资金池成员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 跨国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时,应遵守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关规定,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便利试点”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跨国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时,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四、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允许审慎合规银行根据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相关材料,为企业认定的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金额,涉外员工个人在核定金额范围内可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免于提交单证。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贸易便利试点薪酬”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薪酬”。 银行应为企业配套制定专属方案,明确适用的涉外员工范围及其薪酬发放安排,做好购付汇或收结汇金额动态管理,建立相关事中事后管理机制。 五、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 支持审慎合规银行,将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情况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的且经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或“外贸综合服务”。 六、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及货物出口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也可将上述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同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相关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按规定向外汇局办理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等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据客户委托代理、代办收付汇业务,均适用上述规定。 七、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可为境内机构办理以下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业务: (一)具有贸易往来的境内外机构间代垫货物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税收、保险等费用。 (二)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上述代垫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应报备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 八、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境内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登记后,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其中,承包工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从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向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企业应按要求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内部规范,并在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主要收支信息和账户余额,以及相关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九、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内机构特殊外汇业务处置”。 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外汇业务时,应严格落实展业责任,开展交易真实性审核,通过事中事后筛查拦截异常交易,并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的外汇业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测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2025-10-31/fujian/2025/1031/2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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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举行2025年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圳金融运行有关情况。 新华社、央广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大湾区之声、中国日报、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保险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新京报(贝壳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财联社、每日经济新闻、中国经营报、中国基金报、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晶报、南都湾财社、羊城晚报、财新网、北京商报、香港商报、香港文汇报、香港大公报、凤凰网、凤凰卫视、深圳卫视深视新闻、深圳财经生活频道、深广电第一现场、深圳报业集团视听中心等37家媒体参加。 金融运行总体平稳,为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以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落实落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坚持支持性立场,强化逆周期调节,推动一揽子货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引导辖内金融机构持续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下行,为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信贷总量平稳增长,增速持续上升。截至2025年9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4.36万亿元,同比增长5.6%,较年初增加7871.52亿元,同比多增超5000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9.94万亿元,同比增长5.0%,较年初增加4574.11亿元,同比多增超2000亿元。其中,住户存款、非金融企业存款、住户贷款、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均实现同比多增。 二是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下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畅通利率政策传导,有效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效能,强化利率政策执行和监督,兼顾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和银行业健康经营。2025年9月,深圳市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2.75%,同比下降0.53个百分点。 三是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巩固。今年以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优化消费领域金融供给,发挥跨境金融服务对稳外贸的促进作用。信贷投向方面,贷款行业结构持续优化,截至9月末,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长13.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贷款同比增长15.9%。金融“五篇大文章”贷款方面,最新数据显示,科技贷款余额2.18万亿元,同比增长8.2%;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97万亿元,同比增长7.1%;绿色、养老、数字贷款同比增速也均高于同期各项贷款整体增速。金融支持消费方面,截至9月末,深圳个人非住房消费贷款同比增长6.0%。 突出服务实体经济重点方向,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持续推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依托深圳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科技创新、提振消费、民营小微、稳定外贸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科技、普惠贷款余额2个“2万亿”,绿色、数字经济贷款余额2个“1万亿”的信贷格局持续巩固。 持续推进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截至2025年9月末,纳入政策支持清单内2552家科技企业、111个项目获得低成本融资资金支持498.6亿元。深化股债联动的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深入推进深圳新一轮综改试点,积极探索债权和股权融资协同衔接机制,推动“腾飞贷”“科技初创通”等业务模式增量扩面。截至9月末,已有121家企业通过“腾飞贷”获得66亿元中长期资金支持;“科技初创通”已帮助4522家科技小微“无贷户”企业获得信用贷款68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种子贷”“20+8产业贷”并与科技担保专项计划相结合,已助力超2000家企业获得融资48亿元。充分发挥债券市场“科技板”作用,截至9月末,12家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科创债19只,金额合计334.5亿元。 加力推进金融支持提振消费和稳定外贸。联合产业、商务、财政等部门,加强政策联动与信息共享,加大对辖内服务业经营主体对接服务力度。运用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激励银行新发放相关领域贷款476.1亿元。鼓励金融机构落实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金融需求。指导银行优化服务,为外贸企业提供资金接续支持,推出“微贸贷”“跨境电商贷”等产品,满足外贸中小微企业新增融资需求。 持续优化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民营中小企业增信机制。“信贷+征信”推动“个体通”“深质贷”等创新模式增量扩面,累计帮助超11万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增信、提额,获得贷款超47亿元。“信贷+担保”推进“跨越贷”试点,发挥“征信画像+担保增信”作用,帮助更多“无贷户”跨越信贷可得边界,已有35家企业获批贷款1.12亿元。优化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金融惠商户‘贷’动烟火气”个体工商户专项服务活动,活动期间融资对接成功个体户近3000户,新增融资金额超18亿元。 打造数字金融特色应用场景。积极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深圳地区累计开立数币钱包近3000万个,预付式消费领域签约商家近5000家、管理预付资金约47亿元。推动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保持“扩面”态势,累计开展业务金额超百亿元。推广运用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截至9月末,辖内已有19家银行机构接入资金流平台,累计有效资金流授权超过1万个,累计资金流报告查询量累计达8万笔。深圳总部机构通过资金流平台发放贷款总额达250亿元。 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提质增效。2024年2月深圳辖内实施高水平试点政策以来,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政策惠及面不断扩大。截至2025年9月末,试点政策已覆盖超1800家企业,业务规模超2100亿美元。 持续服务贸易新业态高质量发展。支持外综服企业代办跨境电商出口收汇,截至2025年9月末,累计服务24.6万家企业,业务规模624.4亿美元。支持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商外汇业务,截至2025年9月末,累计服务商户1.4万家,业务规模14.4亿美元,业务量居全国前列。 不断深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试点扩面增效,“高版本”和“通用版”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服务55家跨国公司全球化运营,惠及境内外成员企业近2000家,其中新能源、智能制造、通讯设备等行业企业占比近九成。进一步深化跨境投融资改革,近期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下,积极推动涵盖跨境投资、融资以及资本项目收付等一揽子便利化政策在深圳落地,更好服务企业开展跨境投融资。 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新场景应用试点在深圳快速落地。2025年10月15日,深圳启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背景核验应用场景试点,深圳市分局积极组织辖内银行参与试点。试点三日内,为辖内6家银行93个网点开通试点业务权限,指导辖内银行为3家有离岸结算需求的企业,办理收汇111.72万美元,付汇151.43万美元,企业单据审核时间从原来的1天缩短为1小时,显著提升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结算效率。 持续优化跨境金融服务质效。主动搭建政银企“沟通桥梁”,组织开展“跨境金融服务走进各区”活动,打造集政策宣讲、产品推介、政银企对接于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聚焦“跨境金融服务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跨境人民币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便利深港双总部企业跨境资金流动”“便利深港科研资金跨境流动”等主题,先后在罗湖、福田、前海、河套等重点区域开展专场服务,超百家企业、银行机构近300人参加。 2025-11-03/shenzhen/2025/1103/2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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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收支便利化,提升外汇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服务质效,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汇发〔2025〕4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推动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优化扩围,在现有试点地区的基础上,进一步覆盖更多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拓宽试点企业经常项下资金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支持货款与货物贸易相关运输、仓储、维修、赔偿等服务费用之间的轧差净额结算,降低资金结算费用。进一步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支持银行按展业原则为其便捷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更好释放外汇便利化政策集成效能。支持银行根据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材料,核定薪酬结购汇金额,为企业涉外员工便捷办理相关业务。 二是支持贸易新业态等创新业务健康发展。发挥优质电商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推荐增信作用,推动银行将更多贸易新业态相关的中小型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范围,适用更加便利的贸易资金结算政策。引导银行转变传统审单方式,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的订单、物流等线上生成的电子交易信息,通过系统自动批量审核,为贸易新业态主体便捷办理收付汇。督导银行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高效办理经常项下个性化、复杂化的创新外汇业务。 三是提升服务贸易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明确境内企业与交易对手方间代收代付货物运输、仓储、维修等费用,可直接在银行便利办理相关资金收付。支持承包工程企业跨国家、跨地区集中调配使用资金,有效盘活海外工程项目的“沉淀”资金,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收支,不断提升跨境资金结算质效,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10-31/fujian/2025/1031/2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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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非金融企业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等原则,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研究草拟了《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予以说明。为尽快推动试点政策落地,便利非金融企业尽早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为15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5年9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1.电子邮箱:zbxmglc@pbc.sz.gov.cn 2.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12楼外汇管理二处,请在信封上注明“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意见”字样。 附件: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5年9月5日 2025-09-05/shenzhen/2025/0905/2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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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建立和形成了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统计框架。为优化制度体系,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国际收支统计规范性文件。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金融机构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发〔2009〕6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等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36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2025-11-03/fujian/2025/1103/2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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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建立和形成了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统计框架。为优化制度体系,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国际收支统计规范性文件。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金融机构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发〔2009〕6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等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36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2025-10-31/hubei/2025/1031/24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