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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大学师生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增强金融安全意识,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分局联合部分银行金融机构在广西钦州北部湾大学开学迎新日开展外汇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宣传人员对有留学、出境旅游等需求的师生进行了个人合法合规用汇政策和安全宣传,科普违规买卖外汇的风险,解答师生关注的个人用汇问题。本次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解答社会主体咨询50余人次,对提升涉汇主体“合规用汇”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公众金融安全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09-21/guangxi/2023/0921/2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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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共建 “一带一路” 倡议提出十周年。为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小组发布《“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2022)》。 请见附件。 附件:“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2022) 2023-09-19/guangxi/2023/0919/2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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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子兴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副局长 要点:2023年以来,深圳外贸发展保持稳定增长,呈现规模稳、结构优、韧性强的态势。面对区域外贸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不断提升跨境金融政策供给质效,优化外贸政策环境,持续赋能深圳外贸高质量发展。2023年7月6日,联合深圳市商务局等5部门印发《深圳金融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指导意见》,为深圳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政策保障。 稳外贸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关键,也是推动经济结构提档升级的重要动力。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深圳与全球经济联系紧密,外向型经济发达,出口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面对区域外贸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下称“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在总局指导下,聚焦外贸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跨境金融政策供给质效,全力支持深圳外贸高质量发展。 大兴调查研究 持续优化外贸政策环境 深入一线扎实调研,精准把脉深圳外贸“痛点”“堵点” 深圳毗邻港澳,外向型经济发达。2023年以来,深圳外贸发展保持稳定,1—7月,深圳进出口总额达2万亿元,同比增长5%,呈现规模稳、结构优、韧性强的态势。与此同时,受外需回暖动力不足、价格走弱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深圳外贸发展也面临一定的挑战。 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是深圳外贸的主力军,这类市场主体对国际市场变化更为敏感,对优化外贸政策环境的需求更为迫切。为精准把脉深圳外贸发展的“痛点”“堵点”,2023年以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赴企业、政府部门和辖内各区开展实地调研,包括:赴盐田港实地调研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对进出口和航运物流的影响;赴华为、比亚迪、大疆创新、迈瑞生物、传音控股等企业调研行业动向、外需变化、产业链转移以及企业“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开拓情况;赴深圳海关、税务局、商务局、工信局、前海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和福田区、龙华区、盐田区沟通了解各部门、各区对跨境金融支持外贸发展的政策诉求。 加强跨部门合作,集成式解决外贸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针对调研中企业反馈的结算、融资、汇率风险等问题,外汇局深圳市分局联合市商务局等四部门出台《深圳金融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指导意见》(下称“金融支持外贸24条”),统筹集成进出口信贷、配套金融支持、优化跨境结算服务等24条金融支持政策,涵盖融资、结算、出口信用保险、账户管理、汇率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其中,部分政策属于跨部门的综合措施。例如,单列再贴现额度以优先用于金融机构支持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的票据融资;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帮助外贸企业识别国别风险,评估交易对手资信,管控外贸经营风险,提升外贸发展安全度和可持续性。 聚焦重点领域 落实落细稳外贸政策举措 一是推动前海外贸支持新政落地见效。2023年2月,人民银行会同原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下称“金融支持前海30条”)。其后,外汇局深圳市分局第一时间赴前海召开现场座谈会,组织近百家机构召开工作推进会,邀请前海管理局、商会协会和银行、企业开展多次专项调研座谈会,联合前海管理局、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共同举办“金融支持前海30条深港推介对接活动”,推动“金融支持前海30条”中与支持外贸发展有关的9项措施在前海落地见效。向全市银行发送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量在前1万家的前海合作区企业名单,指导银行精准宣讲推荐“金融支持前海30条”政策。 二是支持重点交易平台跨境结算。围绕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深圳国际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深圳数据交易所等重点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的跨境结算需求,外汇局深圳市分局积极推动银行和相关交易平台对接,研究解决天然气、大豆现货、芯片、黄金珠宝跨境交易新模式在结算环节的“难点”“堵点”。截至2023年7月末,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共办理大豆跨境现货交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7笔,累计支出人民币34.4亿元,重点交易平台已成为深圳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三是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新场景顺利落地。作为外汇局重点打造的跨境金融服务基础设施,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下称“平台”)逐步建立起涵盖政府部门、银行、保险公司、中小企业等在内的多部门信息共享和核验机制,推出了多个融资类应用场景和外汇政策便利化类应用场景,切实便利了中小微企业融资和跨境资金收付,受到市场广泛欢迎。2022年12月,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推动运费外汇支付便利化场景在辖内落地。2023年2月和3月,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推动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和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相继在辖内落地,实现了平台全国性场景在深圳全部落地。截至2023年7月末,辖内银行在平台融资类场景下服务企业401家,同比增长61%,放款规模合计191.1亿美元,同比增长36%;在平台便利化类试点场景下为企业办理业务8.52万笔,同比增长1.41倍,金额合计1192.1亿美元,同比增长近1倍。此外,外汇局深圳市分局还指导深圳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下称“自律机制”)开展平台应用培训暨银行推广交流会,为参会银行介绍平台各类场景、功能和应用情况,鼓励银行积极推广和应用平台。 聚焦贸易新业态 助力跨境外汇结算创新试点深化 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是深圳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力量。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按照“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理念,积极回应市场诉求,持续深化相关创新试点,有力支持深圳外贸新业态蓬勃发展,助力深圳外贸稳健增长。2023年上半年,深圳跨境电商出口1108.0亿元,同比增长5倍,拉动深圳整体出口增长10.1个百分点。 一是支持更多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商外汇业务。根据《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等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下称“试点银行”)。为支持深圳跨境电商业态蓬勃发展,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在总局支持下新增辖内试点银行,并允许试点银行增加结算币种,创新结算模式,拓展服务范围,有效解决跨境电商收款难、效率低的痛点,助力跨境电商安全便捷收汇。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基于跨境外汇结算,为跨境电商主体提供融资、汇率风险管理、财务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截至2023年7月末,全国共有16家银行可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商外汇业务,其中业务落地深圳的银行共8家,累计办理跨境电商外汇收款5.6亿美元,服务客户10290家。 二是拓展“银行+外综服企业”模式创新。创新外综服代办跨境电商收结汇业务“邮包出境”“线下业务线上化”等模式,增加合作银行和试点企业,助力跨境电商实现足不出户结算、资金“T+0”到账以及便捷退税。截至2023年7月末,深圳外综服代办跨境电商收结汇业务累计收汇总规模达265.1亿美元,服务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超9.6万家跨境电商企业。其中,累计收汇规模在1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超过9.1万家,占比达95%。平均每笔收款可为企业节约汇款费用25美元,累计为企业节省结算费用约2亿元。 三是稳步推进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支持试点银行与深圳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对接,畅通结算渠道,运用科技赋能实现贸易链条可查可溯、结算收款全线上办理,助力小微企业小商品走向国际、参与全球竞争。截至2023年7月末,深圳地区市场采购贸易收结汇业务已有7家银行完成备案,跨境收款总金额达1.2亿美元,出口收汇率为68.2%,服务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主体422家。 聚焦优质企业 实现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增效 自2018年11月成为首批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下称“便利化试点”)分局以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积极推动便利化试点扩面提质增效。截至2023年7月末,深圳共有12家银行、749家优质企业参与试点,累计收支规模达1290.8亿美元。 一是不断优化政策供给。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2022年版)》,在业务流程上做“减法”,在政策支持上做“加法”,取消企业收支规模要求,放宽试点银行、试点企业准入条件,并将便利化试点业务范围扩大到职工报酬等初次收入(资本项目有关收益收支除外)和捐赠、赔偿等二次收入。 二是精准支持优质企业参与试点。重点支持本地高端制造、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以及前海合作区企业参与便利化试点,向试点银行推送两千余家专精特新企业、八千余家前海合作区企业名单。对19家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展“一对一”辅导,指导试点银行在客户分级机制上建立优质企业储备库,及时将有便利化需求的优质企业纳入便利化试点范围。截至2023年6月末,便利化试点企业家数较2021年末增长13.3倍,较2022年末增长42.9%;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57家,较2022年末增长2.8倍。 三是推动银行优化展业审核。组织辖内银行召开业务研讨会,讨论完善真实性审核措施,推介行业最佳实践,推动银行真实性审核从“重程序”向“重实质”转变,通过“简化单证审核+‘一步式’全流程线上办理”,帮助企业节省单证准备时间和业务办理时间。便利化试点开展以来,优质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可凭支付指令在银行办理,实现“秒申请、分钟办”。深圳某主营电动汽车电池企业表示,加入便利化试点后,企业直接通过网银提交付款指令即可完成付款,综合耗时可控制在15分钟以内,时效节约95%以上。某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将全国60家成员企业纳入便利化试点,有效推动集团财务集中运营标准化管理,大幅减少子公司财务人员投入,降低异地子公司和集团之间的沟通成本,实现了管理效能提升。 四是加强试点业务管理。指导自律机制制定《深圳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引导银行优化备案流程、完善内控制度,并对试点企业筛选标准、事中事后管理要点等核心环节进行统一。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及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试点银企真实诉求,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按季度向银行通报试点情况,对于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试点银行,采取约谈、业务辅导等方式,督促改进。 做好宣传解读 推动政策飞入“千家万户” 一是持续开展金融稳外贸系列宣讲。以“深圳金融稳外贸、企业享惠得实效”为主题,深入各区和相关重点企业宣传“金融支持外贸24条”。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投放宣传材料,扩大政策知晓面,推动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发布会主动对外发声,宣讲政策、推广经验、展示成效,积极推广跨境金融工作成功经验。 二是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以“避险为帆、汇海远航”为主题,向电子设备制造企业、跨境电商和消费电子企业开展汇率风险管理专题宣讲,提升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开展“金融为民”暖心工程,向相关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讲,引导企业主动管理汇率风险,聚焦主业、稳健经营。鼓励银行加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丰富外汇衍生套保避险产品,优化业务办理渠道,积极响应外贸企业汇率避险需求。 三是持续优化智能电话客服,实现政务咨询“不打烊”。外汇局深圳市分局于2022年12月上线智能电话客服,其后通过智能电话客服不定期回访用户咨询体验,持续梳理、完善智能电话客服问答知识库。2023年上半年,人工和智能客服共接听电话16308通,电话咨询量同比增长31.9%,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是推动自律机制上线试运行“鹏城易汇”小程序。借鉴相关分局经验,指导自律机制开发运营“鹏城易汇”小程序,搭建“政策发布”“政策小岛”“我要咨询”和“我有需求”等功能模块。该小程序按照企业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外汇业务,针对性投放通俗、易懂、好记的动漫及视频宣传材料,并提供银行专家在线答疑、银行金融产品超市等服务,“一站式”满足企业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需求。 一直以来,深圳立于改革潮头,先行先试,实现了从边陲小镇到国际化大都市的历史性跨越。面对外贸增长换挡提速,新产业、新业态将为深圳外贸发展注入新动能。下一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将持续提升跨境金融政策供给质效,将支持外贸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助力深圳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9-20/shenzhen/2023/0920/1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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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冯子兴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副局长 要点: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把引导和鼓励企业网上办理列入重点工作,通过外汇领域科技创新手段,从“怎么办”“准确办”和“顺畅办”三方面入手,推动网上办理业务迈上新台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提升外汇管理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行政许可办理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以下简称“政务系统”)于2019年6月28日上线试运行。政务系统上线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分局”)把引导和鼓励企业网上办理列入重点工作,通过外汇领域科技创新手段,从“怎么办”“准确办”和“顺畅办”三方面入手,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办事方式,推动网上办理业务迈上新台阶。截至2022年12月末,深圳市分局共通过政务系统办理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业务56750笔,其中网上办理36701笔,网上办件率超过64.7%,业务量和网上办件率均位居全国前列。 多渠道宣传外汇业务网上办理 让企业知道“怎么办” 一是打造上网贴心服务,“手把手”教会企业网上操作。为使企业及时、准确、顺畅地办理外汇行政许可业务,深圳市分局寓辅导于宣传之中,多角度开展网上办理外汇行政许可业务宣传。 针对企业办理需求最多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业务办理需求,深圳市分局在微信公众号“金融鹏程”上发布网上办理外汇行政许可宣传小视频,生动有趣宣传企业网上办理许可业务,让更多的企业了解网上办理渠道。同时,为了让企业更进一步了解办理流程,制作外汇行政许可业务操作指引宣传图画,一站式解析网上操作流程。深圳市分局制作的网上操作流程彩色图画,突出宣传网上办理业务操作流程,“手把手”教导企业网上操作业务,进一步让企业轻松办理业务,并能实时查询到业务办理进展情况。 为最大限度提升企业尤其是距离外汇局较远的企业网上办理业务的便利性,深圳市分局制作和印刷了网上办理行政许可业务操作宣传手册。通过银行网点,尤其是距离市区较远的网点,向企业派发宣传手册,便于企业系统学习网上办理业务的种类和流程。务必做到让企业知晓网上办理方式,知会网上办理流程,让企业少“跑腿”,在公司就能轻松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加强跨部门宣传合作,对企业进行外汇政策精准推送。深圳市分局与深圳市福田区积极合作,建立外汇政策直达企业的工作机制。外汇政策直达企业的工作机制以国家外汇管理局现有外汇政策支持政策为基础,依托“i深圳福田版”“i福田”以及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为辖区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外汇政策解读及后续相关服务,将外汇政策信息推送至企业,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经了解,2022年首次推送对象为5000多家近一年来新注册的企业,该部分企业的经营范围均涉及进出口业务。推送内容为“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登记政策、登记方式及相关办理流程,企业在收到相关信息后,可直接登录“i福田”进行政策查收并根据相关的指引选择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办理业务。 二是开展智能客服服务探索,畅通外汇局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回答业务咨询作为经常项目下重要的对外服务项目,系外汇局与企业之间沟通的主要桥梁。特别是对于名录登记新办行政许可业务,由于大部分属于新成立企业,对于名录登记流程不够熟悉,不少企业选择通过电话咨询了解业务。尽管深圳市分局已足够重视并安排专人轮流接听,且每工作日接听电话基本超过120通,但仍然出现电话流量频密导致占线的情况,无法满足企业的更多需求。为此,深圳市分局尝试从金融科技方面入手,开展智能客服服务探索。2022年11月,深圳市分局“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咨询电话智能客服”正式上线试运行,人工业务电话服务逐步转为智能客服电话服务,实现了便民服务“不打烊”,为企业提供全天候的货物贸易外汇政策和业务电话咨询服务。该项目系以智能咨询为前置、人工咨询为保障,以知识库为业务支撑,通过对咨询的问题进行智能判断,提供匹配需求的答复。此举不仅有效缓解业务咨询的供需矛盾,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而且在运用金融科技创新提升服务水平方面作出有益的探索。 开通银行渠道便利网上办理试点 让企业可以“准确办” 政务系统上线后,深圳市分局所办理的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业务中名录登记业务占比在95%以上,其中通过网上办理的名录登记业务逐年上升,伴随而来是企业填报的注册资料错误率也在增长,因而导致深圳市分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置。截至2022年12月末,深圳市分局因企业网上办理名录登记错漏填报而出具的补正通知8067份,占业务量的21.9%。如何让企业“准确办”,深圳市分局在辖内银行开展试点,由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企业办理,大大提高了业务办理准确率。 组织银行一线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由银行一线柜台人员和客户经理指导企业办理。工作实践中发现,银行的一线工作人员对于指导企业准确填报办理网上业务具有重要的作用。2022年以来,深圳市分局开展通过银行渠道便利企业网上办理名录登记试点工作。先后组织辖内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等6家银行,举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申请”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培训,银行掌握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申请”网上办理要点,可准确指导新客户完成政务系统用户注册、填报名录登记相关资料等业务操作,更好地给予企业指导和服务。 制作浅显易懂的日常操作常见易错小册子,发送至银行,大大提高银行指导准确率。深圳市分局将操作中容易出现的错误进行归纳整理,并告知银行;同时,不定期地通过电话随机访问名录新办企业,调查了解其办理业务过程中银行柜员业务指导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当企业在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时,银行工作人员可准确指导企业网上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申请,或直接协助企业申请。企业在银行享受到名录登记、开办外汇业务全流程服务,有利于提高企业通过网上办理外汇局业务的意愿。通过银行网点工作人员的助力,深圳市分局有效延伸了企业网上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申请的服务广度,协助企业精准办理,特别是对边远地区的企业帮助更大。 积极提出政务系统调整优化建议 让企业享受“顺畅办” 用户体验是优化政务系统最主要的标准,深圳市分局主动收集银行企业的感受和意见,积极参与政务系统优化升级。 多次开展企业政务系统网上办理整体评价问卷,调查企业主要涵盖一般贸易型、制造型、外贸综合服务型、电子商务型和其他类型企业,基本与深圳产业结构一致。同时,协同企业登录系统进行企业端操作,现场体验用户感受。例如网上办理业务需上传业务资料时,部分业务资料涉及多页,每项资料只能上传一张图片,企业需将多页资料拍在一张图片内,操作不便。又如企业经办人在网络申请名录登记新办时,网页“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35种)、“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99种)缺少明确提示,等等。深圳市分局及时汇总收集到的系统操作意见并提出建议,并且对于每一次系统调试和改进,都直面企业开展调查,确保系统调优达到效果。 优化内部操作流程,加快外汇局办件效率。一方面,深圳市分局利用自身业务量大、企业类型多而齐全的特点,通过不断的系统运用和操作,提出对系统外汇局端改进的合理化建议。另一方面,通过优化业务操作工序,减少业务办理的流转时长。2021年以来基本实现网上办件事项“日日清”,为企业带来既省力又快捷的双重体验。 下一步,深圳市分局将与相关银行开展合作,引入人工智能技术,用于解决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所涉及的“人工、高频、重复型”工作。运用光学字符识别(OCR)技术,将文稿、图像信息转化为计算机文字,减少人工录入环节,降低因人工操作出现的错误。引入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技术进行企业名录分类核查机器人项目探索,通过RPA机器人模拟人工导出申报数据、逐笔查询名录状况、读取分类结果、协查和导出异常数据,提高外汇局日常工作中高频和重复型操作的效率。 2023-03-15/shenzhen/2023/0315/1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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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7月,银行结汇12008亿元人民币,售汇13070亿元人民币。2023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9049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1408亿元人民币。 美元计值,2023年7月,银行结汇1677亿美元,售汇1825亿美元。2023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3001亿美元,累计售汇13132亿美元。 2023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03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6852亿元人民币。2023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4577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4337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031亿美元,对外付款5146亿美元。2023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529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4937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9-21/ningxia/2023/0921/2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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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7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7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7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7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理性有序。7月份,国内基本面预期改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企稳回升。在此情况下,市场主体“逢低购汇”有所增多,属于正常的理性交易,再加上对外分红派息进入季节性高峰,使得当月银行结售汇呈现小幅逆差。综合考虑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健。一是货物贸易仍是跨境资金流入的基础性来源。7月份,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维持较高水平,高于上半年月均值。二是境外资本流入态势逐步向好。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跨境资金净流入回升,7月份净流入规模为近一年来次高值;来华证券投资跨境资金保持净流入,外资总体净买入境内股票和债券。三是境内主体有序开展对外投资。 展望未来,全球主要经济体紧缩货币政策接近尾声,相关外溢影响将有所缓和。我国经济具有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随着政策组合拳效果不断显现,我国经济将持续恢复向好。同时,我国国际收支结构更加稳健,市场主体理性程度持续提升,宏观审慎调节工具不断完善,外汇市场稳健运行的基础依然坚实。 2023-09-21/ningxia/2023/0921/2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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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召开外资金融机构和外资企业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建议,研究加大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力度,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有关工作。摩根大通银行、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法国巴黎银行、瑞银证券、三菱日联银行、特斯拉、巴斯夫、托克、施耐德等外资金融机构和外资企业参加座谈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外资金融机构和外资企业负责人介绍了在华展业情况,普遍认为近年来中国金融业开放稳步推进,金融服务外资外贸能力持续提升,希望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安排,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潘功胜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就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与大家深入交流讨论,对部分意见建议现场作出回应。 潘功胜表示,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在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等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下一步,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要求,持续优化政策安排,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3-09-21/ningbo/2023/0921/2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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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43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113亿美元,升幅为0.35%。 2023年7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世界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具有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09-21/ningxia/2023/0921/2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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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自2023年9月22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三枚行政许可专用章。印章形状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分别刊“行政许可专用章(1)”“行政许可专用章(2)”“行政许可专用章(3)”,文字自左而右横排。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2023年9月21日 2023-09-21/yunnan/2023/0921/1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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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771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287亿元,进口14432亿元,顺差3855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38亿元,进口3153亿元,逆差1315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93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171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2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4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810亿美元,进口2455亿美元,顺差35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540 355 贷方 20125 2810 借方 -17585 -2455 1.货物贸易差额 3855 538 贷方 18287 2553 借方 -14432 -2015 2.服务贸易差额 -1315 -184 贷方 1838 257 借方 -3153 -440 2.1加工服务差额 77 11 贷方 83 12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68 9 借方 -33 -5 2.3运输差额 -465 -65 贷方 514 72 借方 -979 -137 2.4旅行差额 -998 -139 贷方 87 12 借方 -1085 -151 2.5建设差额 7 1 贷方 73 10 借方 -66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6 -6 贷方 25 3 借方 -71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0 0 贷方 24 3 借方 -23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28 -32 贷方 48 7 借方 -276 -3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0 17 贷方 331 46 借方 -211 -3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17 30 贷方 572 80 借方 -355 -5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7 1 借方 -27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8 1 借方 -23 -3 注: 1.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9-21/ningxia/2023/0921/22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