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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期间,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二、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就本行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后方可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辅导辖内有意愿适用《办法》模式的银行,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附件:《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2024-01-19/shanxi/2024/0119/1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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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024-02-04/shanxi/2024/0204/1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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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外经贸企业稳健经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汇率风险管理重要意义,聚焦“急难愁盼”出台针对性措施。汇率变化直接关系外经贸企业议价能力、成本效益,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多维度影响。支持企业学会用好汇率避险工具、提升汇率避险能力,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六稳”“六保”特别是稳外贸、保市场主体的实际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及时摸排汇率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和人民币跨境结算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出台针对性措施,增加有效政策供给,为银行展业、企业享惠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各地要积极开展多样式、有实效的宣传和培训活动,继续用好各类公开资源,通过专家授课、座谈交流等活动,利用新媒体、纸媒、银行网点等渠道,创新短视频、图解等形式,扩大宣传培训受众面。鼓励银行为企业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与其套期保值需求相一致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通过签署风险中性声明函、定期推送信息等方式,提示企业遵循“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原则。及时纠正“赌”和“炒”的投机心态,引导企业聚焦生产经营,固本培元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完善汇率避险产品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的便利性。各地人民银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鼓励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针对企业特点“因企施策”,提供契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服务。鼓励银行持续提升基层机构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服务能力,创新产品和服务渠道,支持中小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服务,满足企业多元化汇率避险需求。进一步便利企业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鼓励企业通过人民币跨境计价结算规避汇率风险。支持银行通过单证电子化审核等方式简化结算流程,提高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有序开展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等,支持银行围绕实体经济需求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服务。 四、建立“政银企”对接机制,精准服务中小微外经贸企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分支机构合作,通过举办对接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地走访等方式,促进银企汇率避险业务对接。有条件的地方可梳理企业信息,为银行“一对一”精准服务提供支持。鼓励银行积极拓展“首办户”,扩大汇率避险、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覆盖面。各地人民银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鼓励银行针对中小微外经贸企业特点创新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通过内部考核评比激励等方式,引导加大中小微企业支持;鼓励中小银行通过与有资质银行合作等方式,充分发挥距离近、情况熟优势,为当地中小微企业提供精细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五、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为企业提供业务培训、信息服务等汇率避险方面的公共服务。各地人民银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鼓励银行、担保机构让利实体经济,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避险成本。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专项授信、数据增信、公共保证金等方式,减少企业授信占用和资金占压。鼓励银行优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平台,提高业务办理便利性,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加强工作协同,推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等更好发挥作用,共同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避险能力。各地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经验做法、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商务部(财务司)、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和外汇局(国际收支司)。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2023-09-05/tianjin/2023/0905/2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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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外汇局西藏自治区分局组织召开2024年外汇管理银行联席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2024年辖内外汇管理工作任务。西藏分局副局长普布次仁出席会议并作讲话,辖内10家外汇银行相关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在总局党组和区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2023年西藏辖区外汇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改革红利不断释放。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增量扩面,办理业务资金近1亿美元;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场景落地见效,融资61.68万元;资本项目便利化水平扩面提质,外债跨境资金流入4002万美元,同比增长7.97倍。二是外汇服务不断优化。辖区个人现钞结汇额同比增长10.74倍,涉外主体办理行政许可业务115笔,同比增长2.03倍,政务服务好评率持续保持100%,一次性办结率达90%以上,经常项目业务网上办结率增长至94.5%,提升17个百分点。三是风险防范不断加强。持续开展“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会议强调,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各项工作要求,为西藏自治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一要落实外汇改革政策措施,持续提升经常项目便利化水平,充分释放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红利,加强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二要主动对接南向开放战略,全力提升边境口岸贸易外汇服务水平。三要加强市场培育,做好汇率风险管理,优化个人外汇服务,持续改进外汇金融服务。四要加强业务管理,加强合规建设,坚守合规底线,实现全方位合规审慎管理。五要深化自律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引导。 2024-03-05/xizang/2024/0305/1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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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2023年中共中央及江苏省委1号文件的要求,立足省情农情,牵引涉外农业高质量发展,将乡村振兴与稳外资、稳外贸要求有机结合,将金融资源更多投入农业农村。2023年8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盐城市分局、盐城地区外汇暨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主办,建行盐城分行承办“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强化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贸易融资推广活动”涉农外贸企业专场宣导会成功举办,这是今年盐城市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系列专题宣传活动的第四场。全市40余家涉农企业代表现场参会,省市外汇管理局、市农村农业局、省市建行、外汇自律机制基础成员单位国际业务负责人等相关分管负责人出席会议。 国家外汇管理局盐城市分局陈剑耀副局长致辞,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王若翔副处长就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开发及应用情况作政策宣导,盐城市农村农业局介绍了最新的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的专家对近期人民币汇率市场及涉农产品市场进行了分析,对进出口贸易融资和普惠金融产品进行宣讲,企业家代表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郭冬梅总经理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体会。 近年来,盐城市分局将强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贸易融资作为落实中央“六稳”、“六保”政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的重点工作。今年1-7月,全市外汇套保率47.40%,上链融资率16.94%,企业避险、融资主动意识明显增强,操作经验日益丰富,政策效果更加凸显,为全市涉外经济恢复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023-09-07/jiangsu/2023/0831/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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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畅通外汇便利化政策传导,助力县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盐城市分局于辖区东台市举办“外汇服务走基层 贸易便利促发展”外汇政策宣讲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经常项目处刘年生副处长、盐城市分局陈剑耀副局长,东台市政府相关领导、东台市60家企业代表及全市24家银行国际业务分管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上,刘年生副处长就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框架体系、主要货物贸易便利化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提示了银行和企业应尽的义务,重点宣讲了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贸易新业态政策等内容,并列举了12个方面常见易错问题,便于参会企业对照学习。同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通报了外汇局发现的四类典型违规案例,进一步强调银行要处理好防风险与促便利的关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盐城市分局陈剑耀副局长表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外汇局将与各方一起凝心聚力,共同做好面向县域外贸企业的外汇改革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容增效,推动银行加快实施便利化政策传导“365”系统工程,继续开展好“外汇服务银企行”等活动,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更多面向县域外贸企业的政策宣讲,持续助力盐城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10-31/jiangsu/2023/1031/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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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丽江市分局紧紧围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要求,结合外汇管理职能特点,充分发挥机关党建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以党建引领外汇管理服务,通过“三个聚焦”,切实提升辖内银行外汇服务水平。 聚焦“高效便利”。丽江市分局结合辖区个人外汇业务发展实际,通过“非现场经验+区位特点”选取个人外汇业务量大、位于景区和人流聚集区的银行网点开展业务试办。通过各项个人外汇业务的亲试亲办、全流程体验,及时解决业务试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用汇体验感。 聚焦“审慎合规”。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辖内银行外汇政策的掌握情况和执行情况;建立“外汇业务专项辅导+首办业务案例共享”机制,对非常规、大额复杂、首办等业务进行全流程跟踪指导;发挥示范作用,组织银行开展典型案例分享交流,切实提升全辖外汇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群众用汇安全感。 聚焦“问题导向”。通过亲试亲办、情景模拟、政策问答、案例探讨等方式,聚焦银行外汇业务办理中“不便利、不通畅、不合规、乱加码”等问题,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同时,加强对银行的监督指导,要求银行牢固树立“首办服务不推诿、规范服务不走样”的服务理念,不断加深群众用汇获得感。 2024-02-19/yunnan/2024/0219/1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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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州分局指导辖内农业银行成功利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奎屯市某重点出口企业办理1笔金额739.5万元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用于支持该企业市场采购和经营周转,这是2024年新疆首笔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随着国际市场需求回暖,企业订单增加,企业资金压力也随之增加,出口信保保单融资能够快速高效帮助企业获得融资,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有效缓解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 2024-03-04/xinjiang/2024/0304/1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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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机构改革相关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及辖内各地(市)分局自2024年3月6日起启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5厘米,宽3.5厘米,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2024年3月1日 2024-03-05/heilongjiang/2024/0305/2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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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庆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着力推动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结合重庆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一)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服务。加强精准筛选和辅导,持续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储备库,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增量,特别是将更多以“专精特新”为代表的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覆盖范围。继续完善“交易越合规、汇兑越便利”的信用约束和分类管理机制,优化便利化政策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各银行要主动对接潜在参与主体、潜在市场需求,将“材料多、环节多”的业务和“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纳入试点范围,提升便利服务。 (二)支持贸易新业态创新规范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持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等费用。持续支持真实、合法、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各银行要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按照展业原则,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外贸新业态业务提供优质的贸易结算便利化服务。 (三)服务市场采购贸易发展。落实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举措,加强汇银政企多方协作,支持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且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推动重庆大足龙水五金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稳健发展。各银行要积极对接,完善相关业务系统和业务流程,对在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且可追溯交易真实性的市场采购贸易收入,积极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二、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 (四)推进跨境投资便利化。稳慎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支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首笔试点基金落地,支持跨部门联合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优化跨国公司跨境结算,对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政策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成渝异地选择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合作银行,引导企业结合自身营运架构、结算方式运用政策提高跨境结算效率。各银行要做好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托管、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的支持与服务。 (五)支持跨境融资便利化。扩大高新技术及“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覆盖面。优化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支持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支持企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债注销、内保外贷注销、境外放款注销等外汇登记业务。扩大成渝外债便利化试点成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成渝异地办理外债登记相关业务。各银行要精准对接跨境融资实需企业,加强对高新技术及“专精特新”企业、中小微企业、绿色领域融资的支持力度,综合利用优化外债管理政策为企业提供一揽子便利服务。 (六)优化跨境投融资综合服务。充分发挥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展业自律指引作用,完善重点企业白名单,为符合政策导向、真实合规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提供切实便利。完善跨境融资“一码通”平台功能,综合跨境投融资政策、银行金融服务产品及重点业务网点信息推送企业,健全跨境融资供需对接通道。各银行要稳步增加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白名单企业,提高便利化支付占比,法人银行要积极争取参与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要积极推广应用跨境融资“一码通”平台,加强与境外关联机构的联动,深化跨境投融资产品创新,帮助企业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资源。 三、推动金融外汇服务优供给、提质效 (七)优化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完善市区两级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支持体系,持续开展汇率避险宣传培训,丰富宣传对象和宣传内容,帮助企业量身定制汇率风险管理方案。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等第三方平台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服务。加强企业风险敞口监测,强化考核评估激励,持续拓展“首办户”。探索引入担保、信保等第三方机构增信,推广政银企担保授信合作,降低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成本。各银行要主动对接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制汇率风险管理方案,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推动更多企业外汇套保“首办”;丰富外汇衍生产品和服务,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绩效考核,统筹各项业务资源、协调不同部门资源,通过衍生业务专项授信、银担合作、大数据赋能、业务审批绿色通道等方式,支持更多企业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积极争取总行支持,开展美式期权、亚式期权等新型期权产品落地,加入并引导企业利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企外汇交易服务平台,享受结算优惠与便利。 (八)强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试点,持续推进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区块链+跨境金融”创新试点,上线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应用场景二期功能。争取中欧班列(渝新欧)融资结算、中信保中小企业险融资、普惠信用线上融资等新应用场景试点,持续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支持银行与“陆海链”平台等合作,积极推进铁路提(运)单融资、“一单制”多式联运数字提单融资等业务。各银行要主动申请加入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试点,参与新应用场景的设计与开发,进一步完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生态圈;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信息运用,尤其是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等应用场景,探索开发更多符合外贸企业需求的专属信贷产品和结算产品,提升融资的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九)加强对重点领域、平台服务力度。扎实落实好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金融外汇服务任务,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金融外汇服务体系,加强对自贸区、中新(重庆)互联互通项目等开放平台金融外汇服务支持,强化服务督导。持续健全完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探索对重点园区、重点领域外资外贸企业逐户建档、动态跟进服务需求、积极回应企业诉求,“一企一策”精准解决金融外汇服务的痛点和难点。各银行要主动围绕涉外重大战略创新开展金融服务,加大资源、资金、服务的倾斜支持;持续开展客户走访调研,做好对外资外贸企业的建档立户,对接跟进其金融外汇服务需求,“一企一策”做好服务;进一步完善线上业务办理流程,实现线下业务均能线上办。 (十)强化政策顺畅落地的督导评估。立足市场主体实际感受,开展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探索建立科学客观的便利化政策实施评估体系,重点评估政策供需匹配度,推动完善政策实施机制。建立银行政策传导和落地见效的常态化抽查制度、银行内控制度和常见易错问题督导机制,做好银行纠偏及宣传培训工作。各银行要梳理排查金融外汇政策传导的“堵点”,优化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提升真实性审核能力和效率,坚决防范在政策执行中“自行加码”“一刀切”情况发生,不断改进跨境金融服务。 四、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 (十一)加强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宣传推动。深入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专项行动,支持中小微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依托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发挥好跨境人民币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各银行要积极进园区、进企业,加强实地走访和业务对接,通过跨境人民币“一码通”等渠道开展多样化政策宣传辅导,进一步加强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激励,提升跨境人民币服务能力。 (十二)促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深入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将更多优质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鼓励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优质企业提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各银行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优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提升便利性和资金到账效率,进一步便利货物、服务贸易及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人民币境外资金集中管理、支付款项汇出,支持企业与周边、RCEP区域国家(地区)人民币结算。 (十三)持续扩大人民币在贸易领域的使用。支持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银行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支持银行为从事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各银行要紧盯重庆外贸进出口前100家企业,推动电子设备制造企业与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采用人民币结算,不断提升人民币结算比例;梳理从事大宗商品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名录,推动大宗商品进出口人民币计价结算取得新突破;引导跨境旅游、运输等服务领域使用人民币结算,提升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占比。 (十四)扩大人民币在跨境投资中的使用。引导和鼓励“走出去”企业采用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者使用人民币来渝投资。支持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以人民币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放宽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人民币收入的使用限制。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现行规定且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依法以人民币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管理要求。 (十五)支持以人民币形式开展跨境融资。支持企业一笔境外人民币借款开立多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允许企业多笔境外人民币借款共用一个账户办理资金收付,允许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与提款币种、还款币种不一致。鼓励银行按照商业原则降低人民币跨境融资成本,对有实际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境外项目和企业优先采用人民币贷款,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业务,满足企业人民币资金集中处理、归集管理和余缺调剂需求。各银行要建立并不断完善支持企业获取境外银行商业贷款、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境外上市等配套金融服务方案,遴选具有境外融资意愿的企业和项目,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优先选用人民币作为融资币种。 (十六)便利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提升个人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体验感。支持各银行机构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个人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便利个人薪酬等合法收入的跨境收付业务。便利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收港澳同名汇款,支持各银行机构为港澳居民个人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接收香港、澳门居民每人每日8万元额度内的同名账户汇入资金,汇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现有政策规定。 五、守住风险底线 (十七)加强风险监测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监测,关注外贸外资、境外债等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跨部门的监管合作,严厉查处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网络炒汇、出口骗税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各银行要持续强化跨境金融服务牵头部门职责,切实做好跨境服务的统筹管理,做好企业调研与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主动报送外贸外资的新动态与新趋势、涉嫌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线索,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外汇市场秩序。 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3年2月27日 2023-03-03/chongqing/2023/0303/2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