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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8件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对此,记者采访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国家外汇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了解此次典型案例发布的背景与意义。 问:此次最高检与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的案例有哪些特点,对于检察办案的指导意义重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针对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案件。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是当前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表现之一,此类案件中,人民币和外币一般不进行物理上的跨境流转,表面上看资金在境内外单向循环,实质上属于变相买卖外汇行为,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从检察办案看,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非法操控大量资金账户进行海量交易,司法办案中需要查清实际控制使用的资金账户及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交易流水。二是跨境对敲手段复杂多样,此次发布的案例中,除传统的对敲外,还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违规改造POS机并偷运出境刷卡交易等方式实施跨境对敲,隐蔽性、专业性更强,对侦查取证、审查证据的专业要求更高。三是与部分上游犯罪勾连紧密,非法买卖外汇成为助推其他关联犯罪实施的资金通道,涉及资金出境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常需要借助非法买卖外汇实现,对全链条惩治违法犯罪提出了新的要求。 解决检察办案中指控证明犯罪难题,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落到实处,是这批案例典型意义的重点所在。具体包括:一是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等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和专业协作,加大对各类新型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的依法惩治力度。二是正确把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进一步提高引导取证、证据审查能力,以查清境内资金流向为重点,紧盯关联账户,全面审查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客观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在关联比对分析的基础上还原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模式,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三是切实加大非法买卖外汇犯罪全链条惩治力度,在办理骗取出口退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涉及资金出境的犯罪案件时,注重审查发现涉外汇犯罪线索,围绕资金来源、去向、用途等全面引导取证、加强证据审查,努力查清犯罪链条上的全部犯罪事实。四是强化行刑衔接,外汇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协同治理外汇违法犯罪。 问:这批典型案例中出现了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开展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办理此类犯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当前,越来越多的非法买卖外汇犯罪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实施。在办案中发现,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间接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链条上的重要环节,应予依法惩治。对涉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引导取证、审查判断,需要熟悉虚拟货币交易相关技术特征,以利于办案质效。此次我们选取了浙江、上海两个涉虚拟货币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案件,结合案例对相关取证要点进行阐释,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引导取证及证据审查指引。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时要充分运用检察技术辅助办案机制,弥补在信息技术等方面专业知识短板,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刚刚召开,下一步,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有何工作部署?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将以此次联合发布案例为基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协作,完善执法司法标准,依法惩治各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同时,检察机关也将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金融犯罪检察工作,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一是突出重点高质效履行追诉犯罪职责,依法从严惩治非法买卖外汇、非法集资、洗钱、骗取贷款、欺诈发行证券等各类金融犯罪,以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有效应对法律适用、指控证明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持续完善金融犯罪检察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金融领域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金融犯罪检察专业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护能力。三是能动履职推动金融违法犯罪溯源治理,结合办案加强对金融案件背后深层次原因的分析研判,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促进全面加强监管,通过立法建议等方式积极参与金融法治建设,以案释法切实加强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大力推进金融领域市场化、法治化建设。 问:能否介绍下外汇违法犯罪的主要形式和特点? 国家外汇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大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我国外汇市场更加开放,跨境资金往来更加频繁、更加便利,市场参与主体普遍受益。目前,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外汇市场良性秩序角度,市场参与主体跨境收支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本外币兑换行为须依法依规在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等经批准的场所内进行。部分不法分子以盈利为目的,通过非法渠道进行本外币兑换,或虚构交易背景以欺骗手段从银行等正规渠道进行资金汇兑,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也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非法资金跨境转移的通道。 随着金融科技和网络通讯手段发展,当前外汇违法犯罪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一是资金跨境转移更加隐蔽。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更多采取跨境“对敲”模式,境内划转人民币,境外划转外汇,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有意逃避监管视线。二是资金交易更加快速庞杂。银行卡、POS机、网络支付等支付结算工具便捷、高效,不法分子在全国范围内多银行、多层账户间清洗、分散、聚合资金,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手段更增加了资金划转的隐匿性。三是非法信息发布传播“社交媒体化”。社交网络、直播平台充斥大量信息,境外网站、聊天软件提供私密交流工具,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和私密联络发布非法资金兑换招揽广告,对接非法交易,被打击封堵后,在极短时间内更换网址卷土重来。 面对风险隐患新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司法机关,紧盯外汇违法犯罪动向,发挥执法合力,坚决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近两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司法机关打击非法经营等外汇违法犯罪案件200余件,行政查处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骗购外汇等违规案件1100余起,罚没款约15亿元人民币,有力维护外汇市场良性秩序。 问: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做好哪些工作? 国家外汇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外汇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方面。本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选取的8起案例,是两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手段,行刑衔接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的显著成果,持续向市场传导外汇市场严监管信号。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切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会同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保持对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一是执法亮剑,坚决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依托外汇非现场大数据分析,精准探查异常外汇交易,深入挖掘并向司法机关移交涉嫌外汇违法犯罪线索,参与重大复杂案情甄别研判,协助梳理补齐资金链关键证据,全力配合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工作。 二是行刑衔接,同步查处行政违法案件。保持协同打击步调,畅通行刑双向衔接,及时接收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外汇违规线索案件,依法启动行政调查处罚程序,严惩外汇违规行为。 三是惩防并举,积极开展外汇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经常性开展外汇法规政策宣讲和典型案例通报,以警示教育片、新媒体普法短视频、图解等多种宣传方式,详解外汇管理法规政策要求,揭示外汇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引导市场参与主体通过银行等合法正规渠道办理外汇业务,自觉远离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 2024-01-02/jiangxi/2024/0102/2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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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展业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展业办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展业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 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国家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 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广泛调研、审慎试点的基础上,起草并发布《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 能力,营造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制度环境。 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但监管中也发现,外汇管理改革落地过程中存在银行“未尽职审核”或“过度审核”等问题,银行存在违规展业情况,或影响合规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微观感受。为此,《展业办法》通过构建银行外汇展业通用框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银行展业标准,推动银行切实履行审核义务。前期已在4家商业银行开展试点,试点成效良好。据试点银行反馈,外汇业务流程再造契合银行自身完善风控和业务发展需要,成本可控,有利于提升银行经营效率和管理效能。 问: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的内容是什么? 答:《展业办法》推进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构建包含事前客户识别与分类、事中差异化审查、事后监测报告的全流程展业框架,强化事前和事后环节风险责任,打破既往“防风险”对事中环节的路径依赖,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事前,要求银行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落实银行“了解客户”责任。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事中,要求银行根据客户分类实施差异化审核措施,明确一类客户可凭指令办理外汇业务;二类客户由银行按“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查;三类客户由银行根据风险状况强化审核措施。事后,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发现外汇风险交易应上报外汇风险交易报告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和报告路径。同时,明确银行内部管理体系要求,涵盖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等方面,推动银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问:《展业办法》在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根据《展业办法》,银行应当根据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及业务风险整体判断,采取差异化审核措施。一是《展业办法》提供外汇业务便利化通用框架,统一简化流程,优质客户可以同时享受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已有的便利化措施。二是银行对优质客户可凭客户指令办理外汇业务,给予银行更多产品创新空间。三是政策适用灵活,银行和企业可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或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四是外汇风险筛查和识别依托系统开展,事后监测更精准,对客户“无违规、不打扰”。前期参与试点的银行反馈,实施外汇展业改革后,优质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更为高效,银行外汇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问:《展业办法》在风险防范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展业办法》压实银行风险防范责任,实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一是客户尽调更扎实。《展业办法》进一步明确银行“了解客户”义务,推动银行充分利用自身数据和技术资源,整合信息形成客户画像,把好客户准入关,实现风险早识别、早发现。二是展业资源分配更合理。从试点情况看,各银行高风险客户占比较低,银行可以有效分配展业资源,在对广大中低风险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便利化服务的同时,加大对高风险客户和业务审查力度,有效防控风险。三是事后监测更高效。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指导银行聚焦外汇风险交易特征,依托系统及时回溯筛查,实现精准化风险识别和处置。 问:我们注意到,《展业办法》在外汇管理法规中首次提出“尽职免责”。能否介绍一下主要考虑? 答:我们在实践中发现,银行身处跨境资金业务办理一线,其政策执行情况直接决定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红利能否真正惠及经营主体。前期调研中,有银行提出确立代客业务“尽职免责”原则的诉求。《展业办法》积极回应银行关切,以立法形式明确客户在银行开展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但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采取外汇展业措施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破除“唯结果论”,打消银行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顾虑,更好地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提升合规客户跨境业务便利化感受。 问:对于《展业办法》施行有什么配套措施吗? 答: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稳步推动《展业办法》落实落地。一是尊重市场,自愿适用。尊重银行跨境业务规模、展业模式调整成本等方面客观差异,基于银行自愿前提逐步推进《展业办法》实施工作。银行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应当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接到国家外汇局通知后方可适用。银行尚不具备《展业办法》规定的组织架构、系统控制等要求的,按照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开展外汇业务,不受影响。二是辅导跟进、扎实准备。《展业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中,不少银行希望加强培训辅导和同业交流。对此,各级外汇局将对银行改造系统、完善业务流程等工作给予相应辅导支持,降低银行试错成本。目前我们已在主要法人银行所在地建立辅导团队,对接相关银行开展准备工作。 2023-12-29/xinjiang/2023/1229/1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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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外汇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实践中我们关注到,随着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及跨境投融资活动的日益多样化,市场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也有了新的更多的诉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部署要求,国家外汇局认真调研市场诉求,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系统梳理贸易外汇收支、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9项政策措施。 问:《通知》有哪些政策思路? 答:《通知》的主要政策思路是:在宏观上,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政策供给,增强政策的系统集成,围绕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在微观上,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在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通知》推出4项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一是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使用市场采购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在线办理收结汇。二是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可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资金轧差业务。三是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特殊情形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为委托方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四是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满足条件的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租金。 问:《通知》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优 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一方面是助力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委托第三方报关的市场采购商户以自身名义线上办理收结汇。另一方面,鼓励更多银 行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业务,支持银行根据客户业务情况、银行信息化建设等自身实际,灵活使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提供更加便捷 的收结汇服务,提高商户资金结算效率,同时也可以帮助银行节约系统开发成本。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通知》在这方面有哪些落实举措? 答: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由于自身净资产小而面临无法获得更多跨境融资等难题,为此,从2018年起,国家外汇局持续加强和完善面向科技创新的外汇政策供给,出台针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对上述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升级。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三是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便利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同时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问:《通知》中的哪些政策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 答: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简化业务手续和流程,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下业务。2020年,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金、外债资金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2022年开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四地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业务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通知》明确,将原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这些资金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及境 内再投资、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结合企业需求,有序推动更多资 金收支纳入该账户,便利企业资金使用。 问:《通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实际显示,企业外债账户的使用越便利,越有利于企业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4月,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允许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并支持企业通过线上方式申请办 理外债登记等政策,进一步简化外债账户管理。这些政策的实施,提升了外债账户使用的便利度,获得了市场经营主体的普遍好评。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的核准要求,允许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在异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有利于企业更好使用外债账户,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2023-12-11/xinjiang/2023/1211/1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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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手段,强化行刑衔接,严惩涉外汇违法犯罪的显著成果。 该批典型案例共8件,主要涉及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分别是:赵某等人非法经营案,郭某钊等人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郑某东等人骗购外汇案,徐某悦等人非法经营案,李某杰非法经营案,章某虎、章某娴非法经营案,王某良等人非法经营案,张某群、吴某锐等人非法经营、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例对解决检察办案中指控证明犯罪难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例如,正确把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进一步提高引导取证、证据审查能力,以查清境内资金流向为重点,紧盯关联账户,全面审查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客观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在关联比对分析的基础上还原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模式,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当前外汇违法犯罪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一是资金跨境转移更加隐蔽。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更多采取跨境“对敲”模式,境内划转人民币,境外划转外汇,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有意逃避监管视线。二是资金交易更加快速庞杂。银行卡、POS机、网络支付等支付结算工具便捷、高效,不法分子在全国范围内多银行、多层账户间清洗、分散、聚合资金,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手段更增加了资金划转的隐匿性。三是非法信息发布传播“社交媒体化”。社交网络、直播平台充斥大量信息,境外网站、聊天软件提供私密交流工具,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和私密联络发布非法资金兑换招揽广告,对接非法交易,被打击封堵后,在极短时间内更换网址卷土重来。 国家外汇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切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会同司法机关保持对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为基础,会同国家外汇局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协作,完善执法司法标准,依法惩治各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同时,检察机关也将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金融犯罪检察工作,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 2024-01-04/jiangxi/2024/0104/2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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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以来成效良好,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有力促进了试点区域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等地区(以下统称试点地区),复制推广前期试点效果良好的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 此次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以及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试点地区的外汇分局将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推动银行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继续统筹好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强开放监管能力建设,将风险防控与改革开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2023-12-18/xinjiang/2023/1218/1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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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推动银行通过“网上办”“远程办”方式为机构、个人等主体便捷高效办理资本项目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支持银行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办理资本项目业务。二是拓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办理类型,将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下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全面纳入数字化服务范围。三是明确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形式和条件要求、业务审核及档案管理、相关数据与信息报送规则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更好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 2023-11-22/xinjiang/2023/1122/1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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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5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9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9万亿美元)。 2023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32.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96万亿美元)。 2024-01-03/jiangxi/2024/0104/2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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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1月4日至5日在京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经济师出席会议。主题教育中央第十八巡回指导组副组长周小莹到会指导。 会议指出,2023年,外汇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助力经济回升向好,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外汇市场在错综复杂形势下保持基本稳定。一是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巡视整改,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加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供给,在全国实施一揽子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促进科创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优化外汇服务,便利个人外汇业务办理,为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提供优质外汇保障服务,推动银行持续提升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深化外汇市场建设,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在横琴粤澳、前海深港、雄安新区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外汇管理创新政策,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三是外汇监管更加精准有效。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供求。强化重点业务、重点主体监管,加大联合监管力度。有序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监管成效。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出口骗税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四是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全年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1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2024年,外汇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稳步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以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会议部署了2024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外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抓好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强化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和战斗力。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推动贸易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完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着力提升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持续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支持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支持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三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坚决对顺周期、单边行为进行纠偏,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四是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依法全面监管外汇业务,加强常态化监管,运用科技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完善“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跨境交易管理机制,稳妥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五是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六是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优化外汇局业务流程,探索构建“智慧外管”,开展外汇重点课题研究。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部门、各省级分局、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完) 2024-01-08/guangdong/2024/0108/2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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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线上业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县域银行和企业提供精准指导和服务……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分局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深化“外汇为民”服务理念,聚焦政策传导堵点、新型业务推广难点,帮助涉外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有力提升便利化政策的覆盖面和市场主体的满意度。 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该局大力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办”,增设微信指导暖心措施,靠前指导避免企业“反复改”。今年全年共计办理进出口名录登记业务78笔,线上办理业务率65.38%,当日办结率93.59%。运用一线工作法,建立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员服务机制、督导外汇自律机制,开展县域外汇优质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指导县域银行精准执行各项外汇便利化改革政策,持续为县域发展提供优质适配的外汇金融服务。 今年,该局推荐辖内祥云化工、美丰化工两家重点民营企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办理试点业务798笔,缩短业务办理时间90%,大幅提升了两家企业的跨境资金结算效率。同时,推动黄冈市出台相关文件支持汇率避险工作,指导中行黄冈分行等拓展汇率避险“首办户”7家,办理汇率避险衍生品7857万美元。落实大兴调研的要求,该局对全市4家银行、8个网点开展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常态化督导,对全市98个银行网点开展个人外汇业务明察暗访,开展银行、企业现场核查调研5次,收集并解决问题6个。(湖北日报 2023-12-28) 2024-01-02/hubei/2024/0102/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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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策辅导宣传。一是加强走访调研。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局领导带队走访自贡灯彩等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和部分外汇银行,了解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困难,引导带动银行走访企业68家次。二是加强政策宣讲。联合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举办“天府科金汇”2023年自贡市科技金融政策专题培训,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面。三是加强政策辅导。引导银行加大对政策理解,要求银行积极辅导客户用好用足试点政策。 强化工作统筹推进。一是加强协调联动。积极联系科技、经信、人民银行等掌握辖区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指导银行逐户摸排企业融资情况,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二是加强部署推动。组织召开2023年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工作推进会。三是加强学习借鉴。积极向工作开展较好的兄弟分局学习经验,结合辖区实际,梳理企业名单,推送至外汇经办银行,提升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工作针对性。 强化政策执行反馈。及时摸排辖区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潜在需求,指导外汇银行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加大培育力度,尽快实现跨境融资便利业务落地。建立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工作监测机制,适时开展督导走访,及时掌握辖区便利化工作推进中遇到问题及困难,形成业务推进、执行反馈良性循环。强化向省分局沟通汇报,及时报告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执行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在省分局指导帮助下,加快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提质扩面,助力科技型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2024-01-09/sichuan/2024/0109/2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