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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2022年6月末) 2022-12-07/jiangxi/2022/1208/2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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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2-12-08/jiangxi/2022/1207/2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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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0年10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10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10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市场预期总体理性。银行结售汇顺差130亿美元,市场主体呈现“逢高结汇、逢低购汇”的理性交易模式,汇率预期保持稳定。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251亿美元,外汇储备余额为31280亿美元,保持基本稳定。 展望未来,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加快形成,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有利于我国跨境资金保持合理均衡流动。 2020-11-26/jiangxi/2020/1126/1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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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要求,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20年12月2日,抚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宣讲会。辖内11家银行外汇业务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抚州市中心支局宣讲了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等新政策,以及数字外管、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等新工具;并对贸易投资便利化背景下的银行真实性审核提出要求:一是要做好外汇业务培训,正确认识外汇“放管服”意义,准确把握“展业三原则”要求;二是要做好外汇业务服务,牢记金融为民宗旨,正确传导外汇管理政策意图,协助客户解决业务办理难题;三是要加强沟通,向外汇局提出符合改革方向的政策建议,共同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20-11-30/jiangxi/2020/1130/1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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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景德镇市中心支局召开了2020年度行政审批项目申请人评议会,景德镇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和24家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听取了市场主体对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评价及意见建议,介绍了一年来外汇管理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依法行政、改善营商环境、优化外汇服务、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线上“好差评”工作举措。参会企业结合本单位办理外汇业务行政审批经历,对景德镇市中心支局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2020-12-11/jiangxi/2020/1211/1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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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辖内银行外汇服务质量,景德镇市中心支局于2020年9至11月对辖内10家外汇指定银行的18个网点就外汇政策落实,尤其是便利化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暗访。 针对暗访发现的问题,景德镇市中心支局及时予以了纠正,并对部分银行外汇相关负责人开展约谈,要求对上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改善服务质量。被约谈银行纷纷表示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银行外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2020-12-01/jiangxi/2020/1204/1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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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0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20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7006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4106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900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2652亿美元、1689亿美元、659亿美元、564亿美元和174亿美元。(完) 2020-12-03/jiangxi/2020/1203/1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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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601亿元,支出13449亿元,顺差315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5366亿元,支出11593亿元,顺差3773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35亿元,支出1856亿元,逆差62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474亿美元,支出2004亿美元,顺差47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290亿美元,支出1727亿美元,顺差56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4亿美元,支出277亿美元,逆差93亿美元。(完) 2020-12-02/jiangxi/2020/1202/1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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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政务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3-01-20/jiangxi/2023/0120/2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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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197.91万元。 案例2: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 案例3: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边境互市贸易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两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92.92万元和91.84万元。 案例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92万元。 案例5: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银行卡项下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3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241.08万元、183.82万元和106.18万元。 案例6: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收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款60.3万元。 案例7: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1月至7月,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39.36万元。 案例8:广发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764万元。 案例9: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6月,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03万元。 案例10:华夏银行苏州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90.1万元。 案例11: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收结汇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贸易收结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7.27万元。 2021-02-18/jiangxi/2021/0218/16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