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视频形式召开2024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上半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作工作报告。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做好各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外汇管理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要求,外汇管理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外汇管理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具体方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按照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要求,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守好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要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围绕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创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统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要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建立健全外汇管理政策落地成效评估机制,以是否为经营主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外汇便利为标尺评估改革和政策成效。 会议指出,2024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党建引领,统筹外汇领域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以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配合中央巡视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优化优质企业贸易便利化政策,促进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完善外籍来华人员外汇服务,扩大金融市场开放,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落地见效,持续提升经营主体的政策获得感。三是有效防范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四是着力提升外汇监管效能,稳慎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2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外汇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下半年工作。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外汇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上当好排头兵,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深化理论武装,带头夯实基层基础,带头正风肃纪反腐,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建设模范机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二是做深做实巡视“后半篇文章”。扎实有力做好中央巡视整改,坚决落实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坚定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机制。三是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提升经常项目便利化水平,持续完善外籍来华人员外汇服务,助力贸易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稳步推动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升级扩围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有序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四是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预期管理,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五是加强和完善外汇监管。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完善“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跨境交易管理机制。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高压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六是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七是提升基础性工作水平。推进外汇管理条例修订,健全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深化“数字外管”、“安全外管”建设,探索研究“智慧外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所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在现场或通过视频参加会议。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各省级分局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4-08-20/neimenggu/2024/0820/1795.html
-
为深入贯彻新金融发展理念,发挥金融力量助力稳外贸稳外资,进一步做好县域外汇服务和管理,提升县域外汇服务的多样性、普惠性和可及性,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积极响应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号召,全面优化县域汇率避险服务,提升跨境结算及投融资便利水平。 8月15日下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指导下,由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主办的“汇率避险进百县,跨境开放汇万企——2024年外汇助企高质量发展会”在杭州举行。100余家涉外企业代表到现场参会,70%以上为县域企业。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以市场需求为着力点,畅通跨境贸易资金结算和投融资渠道,2023年底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大到全省,并落地一揽子便利化政策,累计办理便利化业务60多万笔。同时,面对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增强的常态,持续深化“汇及万家”宣传、“外汇联络员”指导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三大服务体系有力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防范和管理汇率波动风险。三年来,推动1.8万余家企业首办汇率避险,企业套期保值意识和参与度不断提升,汇率避险担保政策为经营主体节约资金占用成本近12亿元。 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县域成为新形势下浙江外汇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次活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百县万企”汇率避险专项宣传系列服务活动的首站,也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县域汇率避险服务,推动县域企业用好用足各项跨境贸易投融资政策。 会上,省外汇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相关同志为与会企业带来有关汇率风险中性和外汇便利化政策宣讲,既有政策解析又有实际操作指导,内容翔实,明了易懂。中国银行总行专家和大家分享了当前市场情况和汇率走势分析,介绍了中行服务跨境客户产品。 企业家代表纷纷表示,外汇便利化政策的推出增强了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信心,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的宣导让企业在变化莫测的国际市场面前找到了遮风避雨的方向。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为企业提供的便利化服务及产品,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紧扣金融强国建设目标,认真落实省人行和外汇局工作要求,全力支持全省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持续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今年以来累计走访客户2600家,增强避险授信支持,推进减费让利。积极推动外汇新政落地,成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和外汇展业试点“双试点”银行,扎实推进名录登记改革,助力涉外企业“尝鲜”政策红利。以数字化转型为抓手,面向外贸企业打造了以小微企业普惠“外贸贷”、跨境汇款直通车、线上单证业务、“跨境e商通”、“跨境e采通”为代表的一系列线上外贸特色服务。 下一步,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省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的指导下,在国家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机制改革的大局中,积极履行国有大行责任担当,发挥全球化、综合化特色经营优势,为推进浙江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金融力量! 2024-08-21/zhejiang/2024/0821/2076.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渝汇发〔2024〕13号),决定在重庆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业务。外汇局江津分局在江津区、璧山区组织召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解读会。 会上,外汇局江津分局介绍了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着重解读了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政策,要求各银行做好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悉面,加强相关业务人员培训,保证政策保质保量落地实施。同时,通报了辖区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跨境融资、汇率避险、金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各银行要充分发挥工作能动性,主动对接服务涉外企业融资结算需求,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8-19/chongqing/2024/0819/2983.html
-
为进一步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推动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外汇局巴南分局赴重庆锦晖陶瓷有限公司开展交流座谈,全方位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针对企业外销占比大等经营情况,外汇局巴南分局支持企业申报优质企业,及时享受外汇便利化政策红利,主动应对汇率波动,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开展汇率避险业务,并现场为企业答疑解惑。同时,外汇局巴南分局指导涉外银行积极与企业加强沟通合作,以本次调研为契机,有力推动便利化政策落地,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下一步,外汇局巴南分局将强化汇银企联动,推动更多优质合规企业享受相关便利化政策,以高质量金融外汇服务为企业跨境贸易保驾护航。 2024-07-31/chongqing/2024/0801/2984.html
-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4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08-21/shenzhen/2024/0821/1917.html
-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金融对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出台着眼于提升天津金融业发展质量,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意见》从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立足地方优势促进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七个方面,提出34条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天津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天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党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强化金融对天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金融支持,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优化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引进、培育和打造高质量金融运营载体,提高金融资源集聚水平,做强做优金融基础设施,提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发展水平,增强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形成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新模式。推进金融制度规则建设、高质量金融集聚发展、重点金融产业培育、金融产品业务优化、金融发展环境营造等领域依法合规探索实践,在金融与产业协同发展、金融与数字化融合发展上形成示范。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风险,稳妥审慎推进金融开放发展,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增强创新驱动力 (一)健全科技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完善科技型企业信贷服务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提升保险中介在科技保险领域的服务能力。鼓励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天津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特点和企业需求,在做好场内业务风险隔离的情况下,设立专门从事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的一级子公司或普惠服务部门,为“专精特新”专板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证券承销等服务,探索形成适合场外市场特点的业务模式和管理制度。支持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搭建知识产权评估平台,健全知识产权融资机制。 (二)完善科技金融产品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应用企业创新积分,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有效发挥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比,扩大科技型企业信贷覆盖面。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与创投股权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合作,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业务,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专利执行和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与中试机构合作开展相关保险业务。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知识产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新模式发展。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等保险补偿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对接合作,为创业项目发展提供早期资本市场服务。 (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培育天使投资人,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创投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全周期科技创新投资体系。支持天津参与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落户,吸引投资周期长、资金体量大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落户天津。支持建设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发展。研究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天津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探索完善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全面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与全国股转公司建立合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科技型企业。 (四)推进金融科技赋能发展。加强金融信息技术开发和产业应用对接,探索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的合作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资顾问、智能投资研发等智能化金融服务。 (五)加强科技金融政策引领和监测评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依法合规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优先满足科技产业及重大合作项目融资需求。研究编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评价规范等科技金融标准。完善科技金融统计监测指标和监测评估机制,形成支持科技金融发展良好氛围。 三、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六)推进数字金融要素资源聚集。支持在津集聚金融信息服务、大数据运营机构等数字资产机构。支持在津落地金融信创适配生态基地,面向金融信创适配、验证提供模拟实验场景。积极构建金融信创云平台。 (七)支持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支持金融机构明确数字化转型专职或牵头部门,提升数字化营销、运营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金融机构重塑智能高效的服务流程,提升资产交易、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交易监管等关键环节智能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法依规加强与数字科技企业合作,推进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应用中心、投资中心、孵化中心在津发展。支持天津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 (八)丰富数字金融应用场景。推动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增量扩面。推动数字技术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运用,更好满足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设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差异化、场景化、智能化的金融服务。培育金融科技开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等服务机构,支持稳妥探索在金融领域的合规应用。探索数字人民币在更多场景的试点应用。 (九)完善数字化金融监管。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数字金融风险评估,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加强数字化转型相关风险管理。加强金融数据安全保护,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数字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完善数字金融安全治理体系。 四、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力度 (十)培育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立绿色信贷专项授信和考核机制。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引进培育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环保信用评价、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咨询、碳排放和碳足迹核查等服务。 (十一)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推广绿色建筑性能保险,支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清洁能源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研究探索“保险+碳资产”服务。开展全链条绿色租赁服务,建设全国性新能源设施租赁中心。探索建立传统产业低碳转型金融支持目录,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发展。支持建立碳账户体系,推动统一碳排放和碳汇核算体系标准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碳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完善绿色贷款、绿色票据等产品和服务。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稳妥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规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生态农业等领域的保险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发基于碳减排量的碳金融产品。探索针对出口外贸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和碳标签认证。建立气候项目库,优化境外资金投资入库项目管理,鼓励外资多种方式参与入库项目。 (十二)开展绿色金融标准试点。支持在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建设绿色租赁高质量发展区,率先开展绿色租赁标准试点和应用示范。加强绿色金融发展协调合作,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提升绿色金融领域风险识别、监测、防控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和气候风险评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将绿色金融发展纳入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产融对接机制。 五、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感 (十三)完善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建立实施民营小微企业有效需求对接跟踪机制,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建立实施信用贷款培植机制,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完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定价机制。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畅通普惠金融政策和产品直达渠道。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向民营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等领域倾斜。 (十四)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供给。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金融产品,形成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养老金融服务及产品案例。推动金融机构加快网点适老化改造,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更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养老金融需求。 六、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五)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度。支持银行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完善优质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提升跨境人民币服务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积极探索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海外贷款业务,服务企业海外投资合作。 (十六)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支持内控健全、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落实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短期外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提供融资产品和汇率避险等方面的服务。 (十七)推进自由贸易账户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基于自由贸易账户探索更具突破性和首创性的跨境金融产品。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试点银行范围。 (十八)支持外贸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大对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进市场采购贸易高质量发展。 (十九)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服务。简化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完善企业境外放款机制。允许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七、立足地方优势,促进产业金融、航运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二十)推进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组建重点产业链专业服务团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度调增天津先进制造业领域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额度。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设立支持重点产业细化引导基金。 (二十一)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便利上下游企业融资。鼓励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深化产融信息对接,探索供应链融资业务新场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业务系统,依托产业链上下游加强供应链授信融资。 (二十二)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支持航运金融服务机构在津集聚。支持保险机构为航运相关的物流风险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定制化、专属化保险产品,鼓励航运保险、再保险机构在津开展新业务试点。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津设立航空、航运租赁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支持优质航运企业入股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为航运发展提供国际保理服务。支持引进设立航运信息服务、信用评级、海损理算等服务机构。 (二十三)提升金融对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需要,加大对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研发提供综合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适港企业提供结算、跨境融资、信用担保、融资租赁、风险对冲等金融服务。支持在津设立区域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 (二十四)支持优质资本设立各类专业化租赁公司。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租赁公司在津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业化租赁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津设立项目公司,拓宽租赁物范围。支持境外合格租赁公司在津落户。支持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和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提高租赁发展能级。 (二十五)优化商业保理业务。支持在津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允许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开展团体标准、双保理业务标准、业务合同标准等金融标准建设。 (二十六)提升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和服务质效。支持开展租赁业外汇政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国际船舶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对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完善授信考核指标及统计口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授信穿透到具体项目或资产认定,对深耕绿色、服务小微、支持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审慎原则,在所属集团总部授信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予以单独授信支持。 八、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二十七)加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防控。建立科技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金融机构负债结构风险和资金错配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与数字金融发展相适应的监管规则,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防范“洗绿”“漂绿”风险。强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风险管控,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防范开放条件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和防控,建立基于核心企业全链条的风险防控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发展,建立健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 (二十八)防控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开展国有企业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工作,健全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合理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券接续发行。 (二十九)防控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稳妥有序推动兼并重组、多措并举提升资产质量、加快战略投资者引进、持续深化改革等措施,稳妥化解天津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分类施策处置风险,持续压降天津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如期完成风险处置目标任务,有效阻断风险扩散和传染。 (三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严格执行中央统一的金融管理规则,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确保金融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坚持管行业就必须管风险。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科技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十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京津冀地区信用体系一体化。鼓励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京津冀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安全有序推进京津冀地区金融统计数据共享。支持南开大学等在津院校建设国家级智库和国际一流金融学科,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金融研究平台和高端金融论坛。支持登记结算、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保险精算、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推进金融法治建设,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健全专业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加大对金融犯罪、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 九、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天津与金融管理部门沟通联络协商机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十三)加强推动实施。天津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分步实施,进一步完善现有金融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在政策引领、专业服务、配套措施等方面持续用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十四)加强人才保障。支持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全球视野和专业能力的高端金融人才。鼓励国家金融单位、金融总部机构与天津互派金融干部和金融人才开展交流锻炼。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智库、学会协会等资源协同优势,强化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2024-08-21/hebei/2024/0821/2290.html
-
8月13日,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召开2024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传达上级行下半年工作会议要求,总结今年以来工作,部署下阶段重点任务。党委书记、行长楼航同志代表人行宁波市分行作工作报告,党委委员、副行长王去非同志作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工作报告,行领导就分管领域工作作具体部署。 会议认为,2024年以来,宁波市分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党的建设、机构改革和业务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基调更加鲜明。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二是党纪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分类分层开展教育培训。各党支部探索“讲、学、研、行”多元学习模式,青年干部积极参与“青言青语话党纪”等活动。 三是机构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平稳有序落实机构改革各项任务。探索业务流程再造,优化县域金融服务和管理,确保机构改革和业务履职“两不误、两促进”。 四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有力有效。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合理、均衡增长。上半年,全市本外币各项贷款新增3537.4亿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30.3亿元。推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治理手工补息,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五是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提升。做深做实金融“五篇大文章”。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效能。迭代升级普惠金融服务平台,一体推进普惠金融改革与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领域创新。 六是提升支付便利性取得明显成效。围绕八大高频场景,打造机场、商圈等“1+6”优质服务样板。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施策,合力打通支付堵点难点,外卡受理、零钱包兑换、现金服务、外币代兑覆盖范围持续扩大,高校场景支付便利性提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七是金融安全基本盘进一步稳固。前瞻性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蓝盾”专项行动,加大洗钱犯罪打击治理力度。 八是金融服务外向型经济更加深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面提质。持续推进外汇改革创新,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稳步落实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汇率避险服务和跨境人民币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九是金融管理和服务不断优化。深入推进国债下乡,优化征信服务供给,提升金融统计工作质效。有力保障现金供应,创新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稳步推进法治央行建设。 十是内部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开展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行泰库安。 会议要求,下半年宁波市分行要按照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行各项要求,主动作为、攻坚克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精准有效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总量适度、节奏平稳。巩固治理手工补息成效,在推动降成本与保持金融健康运行之间取得平衡。促进金融市场业务健康发展。 二是创造性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因地制宜做好分领域金融支持,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深化绿色金融发展,提升民营小微、乡村振兴领域服务质效,积极发展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 三是坚持不懈推动改革试点上新台阶。持续丰富试点场景、创新试点举措,深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做好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收官冲刺,充分发挥改革示范效应,深化“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模式。 四是持续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强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和合规性管理,稳步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持续提升汇率避险服务。做好定期监测、持续辅导,推动外汇展业改革落地见效。加强外汇领域全覆盖监管。 五是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稳妥做好房地产金融工作,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推动健全账户分类分级管理。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六是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与满意度。推进支付便利性工作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优化现金管理和服务,推进数字人民币创新。持续完善征信基础设施。深化金融统计数据治理。提升国库服务和监督质效。 七是深入推进法治央行建设。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法律审核,做到依法合规履职。 八是不断完善内部治理。落实落细过紧日子制度化、常态化工作要求,合理规划各项支出。树牢安全意识,做好应急值守、防火防台、安防改造、保密管理等工作。 会议强调,全行干部员工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效。强化政治监督,保障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升支付便利性等中心工作扎实推进。要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收官,落实好新的三定方案,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梯队建设。要积极投身金融强国建设,在忠诚干净、担当尽责、开拓创新、团结奋进上勇争一流。 2024-08-21/ningbo/2024/0821/2268.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7月,银行结汇13169亿元人民币,售汇17057亿元人民币。2024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8874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071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7月,银行结汇1847亿美元,售汇2392亿美元。2024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2483亿美元,累计售汇14165亿美元。 2024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436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5352亿元人民币。2024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8656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91732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221亿美元,对外付款6359亿美元。2024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030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1036亿美元。 7月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向好,货物贸易等主要流入渠道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环比增长9%,支出增长7%,收支逆差环比收窄41%。其中,我国对外贸易持续较快增长,带动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环比增长48%,规模为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200亿美元,环比增长1.4倍,境外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的积极性依然较高。 未来随着内外部环境改善,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平稳运行的积极因素将进一步增多。从内部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有力提振市场信心,国内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将得到巩固和增强;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持续深化,外汇市场韧性将继续提升。从外部看,国际贸易有望恢复增长,世界贸易组织预计2024年全球货物贸易量将由2023年下降1.2%转为增长2.6%左右。同时,美联储降息预期增强,近期非美主要货币企稳回升,国际汇市环境有望逐步改善。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8-21/shenzhen/2024/0821/1919.html
-
8月15日,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召开2024年下半年全市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传达落实2024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外汇局工作会议要求,总结今年以来全市金融工作,交流工作经验,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局长楼航同志讲话。 会议指出,2024年上半年,全市金融系统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人民银行、外汇局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各项工作。全市金融运行平稳有序,为我市经济回升向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会议强调,全市金融机构要把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持续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监管,不断激发区域金融创新活力。 会议部署了下半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持续稳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保持信贷总量适度、节奏平稳,加强利率政策传导和管理,有效发挥金融市场融资功能。 二是创造性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要加强工作谋划和统筹,完善内部激励约束和风险管控机制,因地制宜落实好各项政策。 三是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水平,落实落细金融支持融资平台风险化解政策,稳妥做好房地产金融工作。 四是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高质量做好跨境金融及外汇管理和服务。高效落实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深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助力宁波开放型经济发展。持续做好跨境人民币和汇率避险工作,稳妥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 五是久久为功提升支付服务便利性。推进优质支付服务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现金兜底功能。 六是统筹抓好账户优化服务与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精准治理主体责任,在防风险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账户服务。 会上,宁波银行、建行宁波市分行、交行宁波分行和鄞州银行分别围绕科技金融、提升支付便利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普惠金融等主题进行交流。 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行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全市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4-08-21/ningbo/2024/0821/2267.html
-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琼金监〔2021〕37号)。 申请条件: 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在取得海南省QDLP试点资格以及对外投资额度且获得中国基金业协会管理人备案。 业务流程: 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在取得海南省QDLP试点资格以及对外投资额度后,应持获准试点书面意见到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办理外汇登记。 需提交资料: 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应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基本情况、拟发起试点基金情况、投资计划等); 2.省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展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意见; 3.营业执照(如有);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或备案情况(如有); 5.如投资行为需履行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的,提交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等相关书面意见。 注:所有材料需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申请书除外) 注意事项: 1.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后,公司制、合伙制试点基金可凭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外汇登记后获得的《业务登记凭证》(该凭证业务编号以“44”开头)开立QDLP业务专用账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账户代码为2202),契约制试点基金由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凭自身外汇登记《业务登记凭证》(该凭证业务编号以“44”开头)代其开立QDLP业务专用账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账户代码为2202)。 QDLP业务专用账户可作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回收外汇及人民币对外投资资金。 2.托管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外汇局及地方金融工作管理部门报告试点基金资金汇出入、购结汇相关数据。(表格见附件)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外汇局及地方金融工作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投资产品信息。(表格见附件) 3.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对外投资额度发生调整时,在获得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文件后,应到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4.试点基金管理企业退出QDLP试点业务后,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应到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办公地点: 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83号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33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898-68562267(业务咨询、外汇登记);0898-68562021、0898-68562605(表格报送) 附件:QDLP表格 2022-02-25/hainan/2022/0225/1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