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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参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铜仁市中心支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3-01-31/guizhou/2023/0131/1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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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参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遵义市中心支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3-01-31/guizhou/2023/0131/1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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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3-01-31/guizhou/2023/0131/1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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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庆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兴安岭地区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河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鹤岗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鸡西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牡丹江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佳木斯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七台河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齐齐哈尔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双鸭山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绥化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伊春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heilongjiang/2024/0131/2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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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heilongjiang/2024/0131/2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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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经常项目监测核查、分类管理等非行政许可业务印章管理,确保非行政许可业务平稳有序运转,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及辖内分局自2024年2月1日起启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印章形状为椭圆形,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4年1月31日 2024-01-31/beijing/2024/0131/2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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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及辖内各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原用于经常项目非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相关业务印章同时废止。 启用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形状为椭圆形,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 特此公告。 2024-01-31/ningxia/2024/0131/2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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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嘴山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ningxia/2024/0131/2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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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吴忠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ningxia/2024/0131/2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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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固原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ningxia/2024/0131/2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