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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日本瑞穗银行行长加藤胜彦。双方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外资银行在华投资展业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徐志斌陪同会见。 2024-08-30/qinghai/2024/0830/1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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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3706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010亿元,进口16546亿元,顺差4464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505亿元,进口3644亿元,逆差113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18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0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6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73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65亿美元,进口2803亿美元,顺差46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326 462 贷方 23516 3265 借方 -20190 -2803 1.货物贸易差额 4464 620 贷方 21010 2917 借方 -16546 -2297 2.服务贸易差额 -1138 -158 贷方 2505 348 借方 -3644 -506 2.1加工服务差额 57 8 贷方 74 10 借方 -17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76 11 借方 -50 -7 2.3运输差额 -315 -44 贷方 697 97 借方 -1012 -140 2.4旅行差额 -1054 -146 贷方 332 46 借方 -1386 -192 2.5建设差额 26 4 贷方 82 11 借方 -56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77 -11 贷方 2 0 借方 -79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1 0 贷方 25 4 借方 -24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61 -36 贷方 49 7 借方 -310 -4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05 29 贷方 469 65 借方 -264 -3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83 39 贷方 675 94 借方 -392 -5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14 2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9 1 借方 -23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6-06/qinghai/2025/0606/1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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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深化两岸金融领域融合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着眼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助力两岸交流交往交融。《若干措施》从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对持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将推动《若干措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 (一)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在闽合法合规商品房交易相关款项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 福建省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台胞办理商品房交易相关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及境内支付业务。 (二)支持在福建开展境外人员境内支付服务先行先试,提升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水平。 统筹兼顾优服务与控风险,制定实施便利化措施。 持续推行线上预约开户。 指导银行加大自动取款机(ATM)改造力度、开通境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功能,在重要场景加快外币兑换点建设和自助兑换机布放,提高外币兑换服务水平。 二、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三)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 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 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四)支持银行优化新型跨境贸易结算。 鼓励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五)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 试点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六)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 (七)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 试点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三、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八)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再投资依法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境内股权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以及非金融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九)支持福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允许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内企业办理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十)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 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鼓励更多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一)平稳推进政策试点,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 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定期做好试点银行及试点优质企业专项监测和日常监测,总结评估试点运行情况,及时指导试点银行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试点成效。 (十二)强化跨境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 加强外汇形势及跨境资金流动监测评估,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边际变化、结构性变化及发展趋势,强化预期引导,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 持续跟踪监测风险,综合运用现场核查、风险提示等多种方式,及时妥善处置相关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 2025年6月1日 2025-06-20/qinghai/2025/0620/1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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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5年4月) 2025-06-06/qinghai/2025/0606/1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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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2024年末) 2025-06-06/qinghai/2025/0606/1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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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5月,银行结汇13861亿元人民币,售汇13051亿元人民币。2025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6723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086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5月,银行结汇1927亿美元,售汇1814亿美元。2025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9356亿美元,累计售汇9862亿美元。 2025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4800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2426亿元人民币。2025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30862 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2354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227亿美元,对外付款5897亿美元。2025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212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110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6-20/qinghai/2025/0620/1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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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5月29日,外汇局海西州分局和建行海西分行联合开展了“深悟八项规定 敲响廉洁警钟”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切入点,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共同观看了《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微党课和警示教育片《永远在路上》,用鲜活的案例和生动的内容深化了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认识和对作风建设实践路径的理解,让大家深刻感受到金融腐败的巨大危害。活动最后党员同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享各自的学习感悟。大家表示要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主动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融入日常、融入工作、融入行动,带头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价值观,做管得住小节,守得住本分的人。此次主题党日活动既是一堂生动直观的警示教育课,又是直抵人心的思想政治课。进一步坚定了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的决心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2025-05-30/qinghai/2025/0530/1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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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辖区外汇金融服务水平,扩大外汇优惠政策覆盖面。6月2日-10日期间,外汇局玉树州分局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电子屏、厅堂多媒体电视等载体,积极开展外汇优惠政策宣传。 宣传期间,辖区金融机构网点每日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诚信兴商”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相关内容,日均播放时长超过6个小时,厅堂多媒体电视同步开展宣传。同时,在宣传过程中客户经理积极向客户普及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的重要性,详细介绍依托金融科技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讲解平台在跨境结算、融资等业务中为企业及个人带来的便利,宣传内容紧密结合外汇领域政策及辖区实际情况,获得银行客户一致好评。 下一步,外汇局玉树州分局将按照省分局年初工作要求把外汇优惠政策宣传纳入日常工作,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多手段、多方式不定期开展场景化宣传,不断扩大外汇政策知晓范围,切实提升政策宣传质效。 2025-06-13/qinghai/2025/0613/1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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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5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5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5年5月我国外汇市场形势如何? 答:5月份,境内外汇供求总体平衡,外汇市场运行平稳。一是跨境资金延续净流入。5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33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保持在较高水平,外资增持境内股票较上月进一步增加,服务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派息、对外直接投资等资金净流出总体保持稳定。二是市场预期平稳。5月份银行结售汇转为顺差。企业、个人等结汇意愿稳定,购汇需求回落,市场交易理性有序。当前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将继续为外汇市场稳健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2025-06-20/qinghai/2025/0620/1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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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4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4173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8598亿美元,债券类投资5575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6101亿美元、3316亿美元、1156亿美元、720亿美元和360亿美元。2024年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金融部门,投资金额分别为7955亿美元、4221亿美元和1998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56%、30%和14%。(完) 2025-06-06/qinghai/2025/0606/1840.html